简要:哈萨克斯坦1C:会计中的固定资产核算涵盖三个必经阶段:入账并形成初始成本、按月计提折旧——分别进行会计折旧和税务折旧——以及正确处置并确定财务结果和税务后果。如果在固定资产卡片中每个阶段都设置正确,程序将自动完成整个周期。
2026年哈萨克斯坦1C:会计中的固定资产核算:入账、折旧、处置
固定资产方面的错误代价高昂:它们既扭曲资产负债表,也扭曲计税基础。我们将实质性地梳理整个周期——包含规范、分录和1C中的具体单据。
什么算作固定资产
当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时,资产被确认为固定资产:存在获得未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且资产并非为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转售而购置。就形式而言——这是具有实物形态的财产:不动产、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为在生产、租赁或行政目的中使用超过一个期间而持有。
就企业所得税(КПН)的税务核算而言,这些相同的对象被称为固定资产(фиксированные активы),并根据2025年7月18日哈萨克斯坦税法典第214-VIII号划分为若干组:建筑物和构筑物为I组,计算机设备为II组,其余为III–IV组。分组会影响折旧扣除的限额标准,因此在1C的固定资产卡片中必须立即准确地注明——否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将无法核对一致。
入账:初始成本如何形成
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是购买价格加上进口关税和不可退还的税款,减去商业折扣。对于采用国家财务报告准则(НСФО)的组织,运输和安装费用不计入资产成本,而是确认为当期费用。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 16)则完全不同:将资产达到可用状态的直接费用(运输、安装、海关)资本化。请明确您公司采用哪个准则——这决定了什么会计入2410账户的借方。
如果固定资产以自营方式建造,费用累积在2930账户("在建工程"),并在投入使用后转入2410。
在1C中的顺序如下: 1. "设备入账"——记录到货和成本。 2. "固定资产验收入账"——形成卡片并生成分录 借 2410(2420 等)——贷 2930;同时设定所有参数:库存编号、折旧方法和期限、固定资产分组。
如果购买的固定资产需要安装——在验收入账前使用2930账户,只有在安装后才通过验收入账单据以"建设对象"业务类型转入固定资产之列。
折旧:两套并行的核算
这是最常见的混淆之处。会计折旧和税务折旧按不同规则计算,在1C的不同登记簿中记录,且几乎从不一致——这是正常的。
按照国家财务报告准则(НСФО),会计折旧采用直线法,从资产可供使用的次月的第一天开始计提。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 16)——从资产可供使用之时起(不一定从实际开始使用之时起)。也允许采用余额递减法和产量法——组织自行选择方法并在会计政策中确定。折旧持续计提直至处置,即使资产暂时闲置。如果使用寿命被重新评估——当期和未来各期的金额将被调整;在1C中为此有"固定资产折旧参数变更"单据。
按照哈萨克斯坦税法典第214-VIII号,税务折旧按限额标准从固定资产组的价值余额计算——这是分组核算,而非逐项核算。首次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投入使用且用于取得年度总收入的固定资产,赋予扣除折旧提成的权利;同时110.07表须在随后三个纳税期内提交。
在1C中,规范操作"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在"月末结账"部分每月启动。分录:借 7110(或其他费用账户)——贷 2420。税务登记簿并行形成。两种折旧之间的差异是暂时性的,按照IAS 12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核算。
后续支出: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规则很简单,但实践中经常被违反。如果支出改善了对象的性能——延长期限、提高生产能力、使未来经济利益超过最初估计——则将其资本化并增加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日常维修和维持技术状态——这是当期费用,不计入初始成本。
在1C中,改善通过"固定资产改造"单据反映——程序将增加账面价值并重新计算折旧。维修按普通费用核销进行,不涉及固定资产卡片。在支出性质不明确的争议情况下,请在buhgpt.kz上咨询。
处置:会计和税务结果
当实际处置固定资产或不再预期从资产的使用和出售中获得经济利益时,停止确认固定资产。财务结果——处置所得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处置期间的损益表中反映。
在1C中——针对不同情形有三个单据: - "固定资产核销"——用于物理或精神磨损、清理。剩余价值转入7210账户。 - "固定资产转让"——用于出售或无偿转让。程序将自动补提最后一个月的折旧,从贷方2420核销累计折旧,并形成财务结果。
税务后果——同时涉及两个税种:
企业所得税(КПН)。固定资产组的价值余额按处置所得减少。如果组内单个对象的价值降至300月度计算指数(МРП)以下(2026年:300 × 4 325 = 1 297 500坚戈)——余额可一次性计入扣除。固定资产的无偿转让按市场价值等同于销售——人们常常忘记这一点。
增值税(НДС)。出售固定资产形成按16%税率的应税周转额——开具电子发票(ЭСФ)并计提增值税。清理时不存在销售,但如果购买时的增值税已被抵扣,而固定资产处置到非应税活动中——已抵扣的增值税应根据哈萨克斯坦税法典第214-VIII号进行调整。如果处置是由于事故、磨损或自然灾害造成的并已妥善记录(清理证书、委员会结论),通常不进行抵扣调整。在争议情况下,请在buhgpt.kz上咨询。
将固定资产投入另一法人的法定资本,在符合税法典条件时免征增值税,但就企业所得税而言这仍然是按市场价值的销售——不要混淆这两个税种。
重要提示:处置单据过账后,请确认发票已通过电子发票信息系统(ИС ЭСФ)发送,而不是仅仅留在1C中。
固定资产核算明细表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明细表的表格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财政部长2025年7月18日第377号命令批准。它包含:期初余额、入账、折旧率、期内和自使用之初累计计提的折旧、处置和期末余额。在1C中,该明细表通过"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部分的标准报表形成。
常见问题
从何时起计提折旧? 按照国家财务报告准则(НСФО)——从资产可供使用的次月的第一天起。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 16)——从资产可供使用之时起。在1C中,计算起点由固定资产卡片中的投入使用日期确定——请在验收入账时核对该日期。
是否需要对闲置资产计提折旧? 是的。无论资产是否被使用或暂时闲置,折旧持续计提直至处置。产量法例外:在产量为零时折旧为零。
会计折旧和税务折旧一致吗? 不一致,这是正常的。会计折旧——按固定资产卡片中的期限采用直线法;税务折旧——按哈萨克斯坦税法典对固定资产组的限额标准,采用余额递减法。在1C中,两个登记簿自动并行记录——关键是在验收入账时正确填写卡片。
如何区分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改善? 关键标准:如果支出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延长期限、提高生产能力)——这是改善,通过"固定资产改造"单据资本化。如果只是维持当前状态——则为当期费用。
如果出售固定资产时价格低于账面价值会怎样? 损失在处置期间的财务结果中反映。在税务核算中,损失确认的方式取决于固定资产分组和哈萨克斯坦税法典第214-VIII号的具体规范——在争议情况下,请在buhgpt.kz上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