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从欧亚经济联盟(ЕАЭС)进口属于一种无需海关申报的特殊模式:16% 的增值税直接缴入哈萨克斯坦预算,并须在货物入账当月的次月 20 日前以 328.00 表格进行申报。在 1С 中,整个流程按顺序完成:货物入库 → 进口申报单 → 缴纳增值税 → 规范化报表 328.00 → 在 300.00 中抵扣。
如何在 1С 中办理从欧亚经济联盟进口货物并提交 328.00 表格
规范依据:为何这是特殊模式
当哈萨克斯坦进口商从俄罗斯、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或亚美尼亚进口货物时,通常意义上的海关清关并不存在——欧亚经济联盟内部边界是开放的。取代货物报关单(ГТД)的是《货物进口及间接税缴纳申报单(328.00 表格)》。正是它作为确认进口事实的原始凭证,也是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预算缴纳增值税的依据。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НК РК),从欧亚经济联盟境内进口货物被认定为应税进口。2026 年增值税税率为 16%,计税基础为合同项下货物价值加消费税(如属应征消费税货物)。已缴纳的增值税随后在 300.00 申报表中进行抵扣。
另有一种情况——НК РК 规定的抵扣法:对于设备、农业机械、载货运输工具、飞机、船舶、机车、车厢、种畜及其他若干类别货物,增值税不以实际货币缴纳,而是同时在 300.00 申报表中计提并抵扣。其余所有货物均须以货币缴纳,之后再抵扣。
第 1 步:在 1С 中操作前的文件
在打开程序前请备齐以下资料:
- 与欧亚经济联盟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协议);
- 供应商开具的货物交货单 / 运输交货单(ТТН)(若供应商为俄罗斯方,则为通用交付凭证 УПД);
- 供应商的发票;
- 货物随附交货单(СНТ)——对于规定清单内的货物为必备文件;其中须注明欧亚经济联盟商品对外经济活动商品分类编码(ТН ВЭД ЕАЭС)及其他要素;在 ИС ЭСФ 系统中生成。
货物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入账(会计核算)的日期是整个期限计算的关键。它应与 1С 中的过账日期一致,且在自动配送情况下可能与供应商交货单日期相差数日。
第 2 步:在 1С 中办理货物入库
进入:采购 → 货物及服务入库,业务类型选择“从欧亚经济联盟进口”(在某些配置中为“从欧亚经济联盟国家进口”)。
请认真填写:
- 交易对方——来自欧亚经济联盟的供应商;其档案中应注明注册国家。
- 合同——类型为“与供应商”,货币按合同条件;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НБ РК)入账日汇率自动填入,正是据此计算计税基础。
- 品名、数量、价格——严格按供应商交货单填写。
- 增值税税率——应税货物为 16%;若货物免税,则为“不含增值税”并附免税代码。
- 核算科目——1330(货物)或 1310(原材料);进口增值税待抵扣科目为 1421。
此阶段增值税尚未计提——它将在登记进口申报单后出现。
第 3 步:货物进口申报单
根据已过账的入库单据,创建《货物进口及间接税缴纳申报单》(在 1С 菜单中——通过“基于……创建”或增值税 → 从欧亚经济联盟进口栏目)。
数据将自动填入。请务必核对:
- 卖方和买方的要素信息;
- 每个项目的欧亚经济联盟商品分类编码(ТН ВЭД ЕАЭС);
- 价值、数量、增值税金额;
- 货物入账日期——提交期限由此起算。
正是这份单据生成增值税计提过账,并作为 328.00 的依据。它从 1С 中导出为 XML,并上传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КГД МФ РК)纳税人办公室。税务机关在 10 个工作日内确认申报单——此后供应商方有权在自身适用零税率增值税。请勿拖延提交:只要没有确认标记,供应商在形式上便处于风险之中。
第 4 步:缴纳增值税
若货物不属于抵扣法清单——则须制作进口增值税缴纳付款单。预算分类代码(КБК)为 105102(进口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货物的增值税);制作付款单时请核实其时效性,分类器会定期更新。在 1С 中以“从结算账户支出”单据登记付款。
期限:不得晚于货物入账当月次月的 20 日。
重要提示:增值税抵扣仅在实际缴纳后方可进行。没有付款凭证便无抵扣权。
第 5 步:提交 328.00 表格
在 1С 中:报表 → 规范化报表 → 328.00。
若进口申报单填写正确,数据将自动填入。请核对:
- 第一部分——进口货物价值、计税基础;
- 应缴增值税——计税基础的 16%;
- 消费税——若货物属应征消费税(酒类、烟草、石油制品等);
- 申报单信息——进口申报单的编号和日期。
随表附上:运输及货物随附文件、供应商发票。表格通过纳税人办公室以电子方式提交——与缴纳增值税同一期限。
若货物免征增值税——328.00 仍须提交,只是应缴增值税 = 0,并在申报表中填写免税代码。同时,免税进口须在 300.00 申报表的附件 300.02 中登记:300.02.014 В 行的合计金额转入 300.00.017 行。
第 6 步:在 300.00 申报表中抵扣
按 328.00 缴纳增值税后,该税款在300.00 申报表中予以抵扣——在取得税务机关对申报单标记的期间进行。在 1С 中,抵扣通过“反映应抵扣增值税”办理,或在正确设置增值税核算登记簿的情况下自动完成(请检查会计政策设置)。
对于适用抵扣法的货物(НК РК 第 509 条),填写附件 300.04:在 300.04.001 А 行——应税进口金额,在 300.04.001 В 行——增值税金额;合计转入 300.00.011 和 300.00.029 行。不发生实际资金流动——计提与抵扣同时进行。
期限一览表:
| 操作 | 期限 |
|---|---|
| 在 1С 中货物入账 | 实际入库日期 |
| 缴纳欧亚经济联盟进口增值税 | 次月 20 日之前 |
| 向税务机关(КНО)提交 328.00 申报单 | 与缴税同时 |
| 在 300.00 申报表中抵扣 | 取得税务机关标记的期间 |
常见问题
1. 应在哪个月提交 328.00——按供应商发货日期还是按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入账日期? 按哈萨克斯坦买方货物入账(会计核算)的日期。它可能与供应商交货单日期不同——尤其在自动配送时。1С 中的单据日期应与实际入库日期一致。
2. 从欧亚经济联盟进口时是否需要 СНТ? 是的,对于规定清单内的货物需要。СНТ 中须注明欧亚经济联盟商品分类编码(ТН ВЭД ЕАЭС)及其他必备要素。СНТ 在 ИС ЭСФ 系统中办理——请检查您的货物是否列入清单。
3. 若增值税尚未缴纳,能否抵扣欧亚经济联盟进口的增值税? 不能。只有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方可抵扣。在付款单过账之前无抵扣权。
4. 供应商以卢布开具发票,到缴税时汇率已变动——如何计算增值税? 增值税按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在货物入账日的汇率计算。之后产生的汇率差额不影响增值税金额。
5. 若供应商开具了零税率的电子发票(ЭСФ),而我们逾期提交 328.00,会怎样? 供应商只有在取得已确认的进口申报单后方可适用零税率。若申报单未被确认——供应商面临增值税风险,而您则可能因违反提交期限而被处以罚款。如有争议,请在 buhgpt.kz 上咨询。
6. 提交后发现申报单有误——该怎么办? 须提交更正申报单。在 1С 中——对“货物进口申报单”单据进行更正,然后生成更正后的 328.00。如有争议,请在 buhgpt.kz 上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