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备金的形成不是会计人员的随意决定,而是必须同时依据两个来源的程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方法论(用于会计核算)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要求(用于税务核算)。正是在这两个系统的交汇处,产生了关于分录和准备金创建程序的大多数问题。
如何正确处理这个问题
在编制分录之前,需要确定具体涉及哪种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假期准备金、资产减值准备金等等。对于每种类型的准备金,方法论可能有所不同,因此重要的是要明确记录:
- 准备金是依据哪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标准创建的(确认程序、计量、文件证明);
- 该准备金从税法角度如何解释——是否被确认为扣除项,在金额或确认条件上是否有限制。
如果会计方法论(IFRS)与税务方法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存在差异——这种情况经常发生——需要通过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来反映,以避免扭曲应纳税基数,并正确编制递延税款分录。
实用建议
制定或审查公司的会计政策——正是在其中应明确规定每种准备金的创建程序:确认标准、计提周期、计算的数据来源以及该准备金如何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要求相对应。没有这一规定,任何关于准备金的分录在核查时都将存在争议。
如果您的情况涉及需要精确分录和金额的具体准备金类型,应单独考虑该准备金——并与具体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标准和税法条款相关联,因为对于所有准备金而言,并不存在通用的统一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