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的个人所得税(ИПН)基本扣除不再适用,大多数情况下原因在于旧的扣除申请未关闭,从而"覆盖"了新申请。解决办法:录入新的扣除申请,正确结束旧申请,必要时创建"终止扣除申请"文档。之后需要重新计算工资——扣除应重新出现在工资结算单中。
为什么扣除不再适用
基本扣除(按照哈萨克斯坦税法典(НК РК)为相应年度规定的金额)在计算个人所得税(ИПН)时根据员工的申请适用于员工收入。在1С:哈萨克斯坦会计软件中,该扣除"绑定"到有效的扣除申请。如果信息库中同时存在两份未关闭的申请,或者旧申请没有正确的截止日期,程序可能会停止适用扣除,因为这些文档相互冲突。
发生这种情况的典型情形:
- 员工提交了新申请(例如,在扣除依据变更时),而之前的申请仍未关闭。
- 个人数据或扣除适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办理申请。
- 申请以追溯日期录入,或起始/截止生效日期不正确。
操作步骤
- 为员工录入新的扣除申请。指定员工、扣除类型以及扣除应开始适用的日期。
- 结束旧的扣除申请——它应被关闭,以免与新申请冲突。检查之前的申请是否正确填写了截止生效日期,且该日期不与新申请的生效期间重叠。
- 如果之后扣除仍未适用,请创建"终止扣除申请"文档。该文档会正确关闭旧申请,之后新申请在计算工资时应能正确适用。
- 重新计算员工相应期间的工资。录入文档后,扣除应出现在工资结算单中。
如何检查结果
可以通过在录入文档后重新计算员工工资来检查结果——扣除应出现在工资结算单中。请注意以下几点:
- 打开员工的工资结算单,确认基本扣除行存在,并减少个人所得税(ИПН)的应税基数。
- 核对期间:扣除应从新申请生效的月份开始适用。
- 确认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ИПН)金额已按恢复的扣除重新计算。
逐步检查库中的文档
为了弄清究竟是哪份申请在"妨碍",方便的做法是依次查看该员工的所有申请:
- 打开扣除申请列表,并按所需员工进行筛选。
- 检查同时生效的申请有多少份,其中是否有未关闭的(无截止日期)。
- 核对每份申请的起始和截止生效日期——各期间不应相互重叠。
- 如发现"挂起"的旧申请,请通过截止日期或通过"终止扣除申请"文档将其关闭。
- 重新过账争议期间的工资计提文档。
常见错误
- 录入了新申请,但未关闭旧申请。两份有效申请相互冲突,扣除不适用。始终要结束之前的申请。
- 生效日期错误。如果新申请的起始日期晚于计算月份,或旧申请的截止日期更早,就会产生期间的"断档"或重叠。
- 未重新计算工资。申请中的更改不会自动反映到已过账的文档中——需要重新过账计提。
- 未使用"终止扣除申请"文档。在某些情况下,仅填写截止日期无法正确关闭申请,需要单独的终止文档。
- 在不控制期间的情况下追溯修改。追溯录入文档需要仔细检查整个申请链条,以免破坏过往月份的计算。
需要检查的内容
- 是否已为员工录入新的扣除申请,并填写了正确的起始日期。
- 旧的扣除申请是否已关闭(已填写截止日期或已办理"终止扣除申请"文档)。
- 库中是否存在多份期间相互重叠的同时生效的申请。
- 录入文档后是否已重新计算工资。
- 基本扣除是否反映在工资结算单中,个人所得税(ИПН)金额是否减少。
- 扣除适用期间是否与进行计算的月份一致。
完成这些步骤后,新的扣除申请在计算工资时应能正确适用,基本扣除应重新反映在员工的工资结算单中。如果在关闭旧申请并重新计算后问题仍然存在,则应检查申请生效期间本身的正确性,并重新过账相应月份的计提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