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ZUP中计算休假时,落在休假期间内的节假日不计入休假天数——它们被单独计算为节假日,不计入休息天数。
我们通过日历示例来说明:1号至3号员工休息(这是休假天数),4号至6号为工作日,7号为休息日,8号为工作日,9号至11号为休息日,12号为工作日。也就是说,系统正确地区分了休假天数、工作日、休息日和节假日,节假日不计入休假天数的计算范围——程序的计算是正确的。
因此,如果休假期间内有节假日,它会自动从休假天数的计算中排除,休假实际上会因此延长一天,或者在计算补偿金或计提金额时,该天不作为休假天数计入。
常见问题
为什么文档中的休假天数比日历上标示的要少?
因为节假日不计入休假天数——程序会自动将其从计算中排除。
如果休假期间内正好有节假日,是否需要手动调整日期?
不需要,ZUP会根据生产日历自动正确分配天数——节假日只是不作为休假中的休息天数计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