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并未规定只能在Windows中打印1C的附件。对于发票,适用另一项规则:发票应以电子形式开具,只有在《税法》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纸质载体(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209、492条)。
1C中的打印如何运作
在1C中,既可以打印由程序生成的打印表单,也可以打印附件。这是两种不同的情形,因此会计人员首先应确定选择了哪种对象、问题出现在哪个阶段,以及程序显示了什么消息。
打印表单根据单据数据生成,例如组织、交易对手的详细信息、金额以及商品或服务清单。生成后,用户通常会预览单据、检查填写情况,并通过界面功能将其发送到可用的打印机。
附件是与信息库对象关联的独立文件。能否打开和打印附件,取决于所用配置的功能、客户端类型、操作系统、文件格式和工作站设置。不能仅凭一条消息判断会计单据或打印机的状态。
存在打印按钮并不意味着无论以何种方式启动1C,都能立即将所选文件发送到打印机。必须确定是否使用Web客户端、文件能否打开,以及具体工作站是否可以对该文件执行打印命令。
为什么会出现有关Windows的消息
“只能在Windows中打印文件”消息表示所执行的程序命令受到限制。从通知文字可以看出,应用程序要求在Windows环境中执行此操作,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并未对会计单据作出此类要求。
这种情况可能看起来像是打印机故障、单据错误或用户权限不足,但首先应检查工作环境和打印对象的类型。如果在选择附件打印命令后立即出现通知,仅更改金额、详细信息或单据版式并不能消除该程序限制。
为进行诊断,可以依次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 由1C自身生成的表单能否打印;
- 是否只有处理附件时才出现该消息;
- 使用的是Web客户端、瘦客户端还是其他启动方式;
- 工作站安装了哪种操作系统;
- 同一文件能否查看或保存;
- 该文件能否在适用于其格式的应用程序中打开;
- 其他用户在相同环境中是否也会遇到同样的情况。
这种区分有助于避免将文件打印技术问题与原始单据检查混为一谈。如果文件可以打开,但直接从1C打印时被上述消息阻止,则应检查所选命令和工作站的具体特点。
还应单独考虑单据的法律地位。例如,一般情况下发票应以电子形式开具。在纳税人所在地没有电信网络、电子发票信息系统经确认在技术上不可用、电子发票开具被暂停,以及紧急情况或紧急状态期间,允许使用纸质形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209、492条)。
会计人员应如何处理
首先保存对单据所作的更改。然后确定需要获取的是在1C中生成的打印表单,还是附件的副本。之后记录通知的准确文字、客户端类型和操作系统。
如果任务是打印附件,可以按以下实际步骤操作:
- 打开与所需文件关联的1C对象。
- 进入附件列表,确认选择的是正确单据。
- 尝试打开文件进行查看,并检查其内容是否完整显示。
- 如果执行打印命令时出现有关Windows限制的消息,请记录程序的启动方式,不要为了排除技术错误而更改单据的会计数据。
- 如果组织的规定允许保存文件,请在适用于该格式的应用程序中打开文件,并使用其中可用的打印命令。
- 如果已在Windows中操作,请将消息的准确文字、配置版本、客户端类型和操作步骤提供给技术支持人员。
在查明原因之前,不应反复发送同一单据进行打印。如果任务已经进入打印队列,重复执行命令可能会在恢复与设备的连接后打印出多份副本。
在实际打印前,会计人员还应检查文件名、文件内容及其与所需1C对象的关联。如果单据用于签署或交付交易对手,还应另行检查详细信息、期间和版本是否为最新版本。能够打印文件本身并不能证明其中的会计数据正确无误。
对于发票,打印电子表单不能替代在电子发票信息系统中开具发票。如果采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规定的纸质形式,应按照电子发票格式制作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付商品、工程或服务的接收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209、492条)。
如果电子发票信息系统确认发生技术错误,必须自错误排除之日起十五个日历日内将纸质发票录入系统。取消暂停开具电子发票后同样适用该期限;紧急情况或紧急状态结束后,适用三十个日历日的期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209、492条)。
如何区分客户端限制与其他错误
应将“只能在Windows中打印文件”消息与打印表单无法生成、打印机不显示、文件无法打开或打印件格式不正确等情况区分开来。
如果无法生成表单,应检查单据的填写情况以及相应命令是否可用。如果表单显示在屏幕上,但打印机不接受任务,则应检查所选设备、打印队列和工作站设置。如果文件无法打开,原因可能是文件格式、文件本身的状态或缺少合适的应用程序。
如果附件命令立即显示有关Windows的消息,请记录该措辞及其出现条件。它说明的是特定操作的限制,但不能替代对打印机、文件和客户端设置的单独诊断。
联系技术支持人员时,请准备:
- 1C配置的名称和版本;
- 程序的启动方式;
- 所用操作系统;
- 打开文件所源自的对象类型;
- 附件的格式和名称;
- 消息出现前的操作顺序;
- 通知的准确文字;
- 文件能否打开以及其他打印表单能否生成的信息;
- 如果允许进行此项检查,从其他应用程序试打印的结果。
这些信息有助于重现问题,并将特定命令的限制与工作站上的一般打印故障区分开来。命令的具体位置和可用的文件处理方式取决于已安装配置的界面和信息库设置。
如果问题涉及发票,应将获取纸质副本的技术方式与发票更正区分开来。更正发票用于更改、补充信息或更正不会导致供应方或接收方发生变更的错误。此前开具的发票同时作废(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99条)。
常见问题
为什么1C提示只能在Windows中打印文件? — 此消息表示所选程序命令受到限制。请检查对象类型、客户端类型、操作系统以及能否单独打开文件。
这是否意味着单据填写不正确? — 不能根据该消息本身得出这一结论。金额、详细信息和其他数据是否正确,应与打印设置分开检查。
出现消息后还能继续处理单据吗? — 请保存单据,并检查所录入的数据是否已记录。后续文件操作应采用组织允许且工作站支持的方式进行。
应向1C技术人员提供哪些信息? — 请提供通知的准确文字、配置的名称和版本、操作系统、客户端类型、文件格式以及错误出现前的操作步骤。还应说明问题涉及附件还是1C打印表单。
电子表单的打印件能否视为纸质发票? — 一般规则仍然是以电子形式开具发票。只有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明确列举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纸质载体(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209、492条)。
是否需要因打印错误而更正发票? — 更正发票用于更改或补充其数据,以及更正《税法》规定的错误。打印时出现的技术消息本身并不是更改发票信息的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99条)。
来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209条。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92条。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99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