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程序在按民事合同(ГПХ)计算个人所得税(ИПН)时没有应用30 МРП 的基础扣除,通常通过在扣除申请中创建一条新记录即可解决问题。只需进入个人所得税扣除申请并创建一条新记录——基础扣除会被该文档中的新记录替换,之后程序在按民事合同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会正确计入扣除。
为什么扣除可能未被应用
在 1С:哈萨克斯坦会计软件中,个人所得税扣除是根据个人的申请及程序中与之关联的文档来应用的。如果基础扣除记录不存在、填写不正确或未"绑定"到相应的个人和计提期间,程序就会在不计入扣除的情况下计算个人所得税。相比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在民事合同中更常见,因为执行人个人往往单独录入数据库,针对其的扣除申请可能未创建,或在期间上创建有误。
导致扣除"失效"的典型原因:
- 根本没有为该个人创建扣除申请;
- 记录填写在了其他期间或其他个人名下;
- 记录未保存(仍处于草稿状态或未过账);
- 扣除生效开始日期晚于民事合同收入的计提日期;
- 如果数据库中有多个组织,申请归属于其他组织。
如何修正:分步操作
- 为按民事合同工作的相应执行人个人打开个人所得税扣除申请。
- 在该文档中创建一条新记录——基础扣除正是被替换为新记录。这是关键步骤:不要编辑旧的有问题的行,而要添加一条新记录。
- 确认该记录归属于相应的个人,并对应于计算民事合同收入的那个计提期间。
- 保存(并在必要时过账)文档。
- 重新计算民事合同的收入计提和个人所得税,并检查结果。
完成这些操作后,程序应能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正确计入基础扣除。如果扣除仍未被应用,请返回该记录,检查它是否确实已保存,以及是否归属于相应的个人和计提期间。
民事合同扣除的特点
在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时向个人提供基础扣除。请注意几个实务要点:
- 申请是必需的。扣除根据个人的申请来应用。如果程序中没有填写记录,它不会自动代入。
- 扣除来源唯一。基础扣除按单一收入来源应用。如果执行人在另一个税务代理人处申报了扣除,则您这里不应再应用——在填写记录前请向个人核实这一点。
- 应用期间。扣除绑定到收入的计提期间。当民事合同分不同月份支付时,请检查记录在整个所需区间内均有效。
- 个人数据变更。如果执行人此前是员工,现在按民事合同工作,请检查申请是否正确关联到该个人的最新卡片。
如何检查扣除是否已应用
重新计算收入后,打开具体计提的个人所得税计算,确认基础扣除金额已体现并减少了应税基数。建议按个人和期间维度核对结果,并在提交报表前检查扣除金额和已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正确进入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及社会缴款的税务报表表格(ФНО)。
典型错误
- 编辑旧的有问题的记录,而不是创建新记录——扣除仍然无法应用。
- 把记录创建在了其他个人或其他计提期间名下。
- 文档未保存或未过账。
- 修改后未重新计算计提,就得出"没用"的结论。
- 在未向执行人核实是否已在另一个税务代理人处申报的情况下就应用基础扣除。
- 把扣除生效开始日期填写得晚于民事合同收入的日期。
需要检查的内容
- 是否在个人所得税扣除申请中创建了新记录(而不是编辑了旧记录)。
- 记录已保存,并在必要时已过账。
- 记录归属于相应的个人和民事合同收入的相应计提期间。
- 扣除的生效日期涵盖收入的计提日期。
- 扣除仅在您这里作为单一收入来源申报。
- 民事合同的计提已重新计算,且在个人所得税计算中可见基础扣除金额。
- 提交报表前,数据已正确反映在个人所得税的 ФНО 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