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1C:哈萨克斯坦会计软件中,离职时未计算未使用休假的补偿,最常见的原因是操作顺序有误:在未预先创建并过账"离职"文件的情况下就办理补偿。因此程序找不到计算依据,无法正确确定金额。解决办法是——先办理离职,然后通过计提文件中的专用按钮计算补偿,而不要手动填写表格部分。
为什么补偿未被计算
程序中休假补偿的计算与员工离职这一事实相关联。只要数据库中没有已过账的"离职"文件,程序就没有关于劳动关系终止日期和未使用休假天数的数据,因此不会启动自动计算,或者输出空白结果。会计师遇到该问题的典型情况有:
- 在办理离职之前就试图录入补偿;
- 绕过计算机制手动填写计提文件的表格部分;
- 已创建"离职"文件,但未过账;
- 在计提文件中选择的员工或期间与离职文件不一致。
正确的操作顺序
为了让离职时的休假补偿正确计算,请遵循以下顺序:
- 首先创建并过账针对该员工的"离职"文件。
- 然后打开"组织计提"文件。
- 不要手动填写表格部分——而是点击"计算离职时的休假补偿"按钮。
- 在打开的休假计算窗口中选择所需的员工。
- 指定补偿的日历天数。
- 点击"计算"——程序将自动执行计算。
- 之后点击"转入文件"——数据将自动填入计提文件中。
遵循此顺序时,休假补偿的计算会正确执行,金额无需手动录入即可进入计提文件。
如何确定补偿天数
会计师需要录入的关键参数是未使用休假的日历天数。程序并不总能自动填入该数值,因此重要的是根据人事记录提前计算天数:
- 确定员工应享休假的期间,从入职日期(或从休假已使用截止的日期)到离职日期;
- 考虑该期间内实际提供并已支付的休假天数;
- 计算差额——这就是应予补偿的未使用天数;
- 将结果与员工个人卡片及之前已过账的休假文件中的数据进行核对。
如果组织规定有额外的休假天数(因特殊工作条件、依据内部地方性规定),在确定总天数时也需要将其计入。
如果计算仍然无法执行,应检查什么
当遵循了操作顺序,但补偿仍然为零或未被填入时,请依次检查:
- "离职"文件是否已过账。未过账的文件不能作为计算依据。
- 离职文件和计提文件中的员工和组织是否一致。
- 离职日期是否正确——计算天数的期间取决于它。
- 是否有用于计算平均工资的计提。如果员工在计算期间内没有已过账的计提,程序就无从计算平均日工资。
- 是否在计算窗口中录入了补偿天数——字段为空时金额将保持为零。
- 计提类型的设置——"离职时的休假补偿"计提类型必须存在于计算类型计划中。
- 1C:哈萨克斯坦会计配置发布版本的时效性——版本过旧时,计算机制可能无法正常工作。
典型错误
- 在创建并过账"离职"文件之前办理补偿。
- 手动填写计提文件的表格部分,而不使用计算按钮。
- 遗漏"转入文件"步骤——计算已完成,但数据未进入计提。
- 日历天数出错:未计入已使用的休假天数,或者相反,将同一期间重复计入两次。
- 在计算窗口中选择了错误的员工或期间。
关闭文件前应检查什么
- 计提文件的表格部分中出现了带有休假补偿和已计算金额的行。
- 金额与录入的天数和平均日工资相符。
- 计提文件已过账,且计提正确反映在与员工的结算中。
- 补偿在按НК РК规定的程序扣缴强制性税款和缴款时已被计入,并进入相应的税务报表表格(ФНО)。
遵循正确的顺序——先"离职",然后通过计提文件中的按钮计算补偿——可消除大多数导致休假补偿未被计算的原因。如果在检查了上述所有各项之后计算仍然无法执行,则应核对人事记录数据,并确认配置发布版本的时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