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在购买方退货时,卖方需在1С:Бухгалтерия中办理«购买方退货»单据,并通过ЭСФ信息系统开具更正电子发票——部分退货时开具补充发票,全部退货时开具修正发票。16%税率的增值税在开具更正电子发票的所属期内进行调整。
实质:退货时发生的情况
当购买方退货时,会同时发生若干事项:
- 商品退回卖方仓库——需要办理入库。
- 收入减少——此前确认的收入需要冲销。
- 增值税(2026年为16%)需调整——应缴税额减少。
- ЭСФ需更正——通过ЭСФ信息系统开具补充或修正发票。
在哈萨克斯坦,按一般规则,发票须通过ЭСФ信息系统以电子形式开具。仅在无网络或技术故障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纸质形式——且仅为临时措施,此后需在15个日历日内录入系统。
补充ЭСФ与修正ЭСФ——本质区别
| 情形 | ЭСФ类型 | 原发票的处理 |
|---|---|---|
| 部分退货,金额变更 | 补充发票——标注负差额 | 继续有效 |
| 全部退货(或原发票有误) | 修正发票——录入更正后的数据 | 连同其所有补充ЭСФ一并作废 |
会计人员应做的事:分步操作
第一步:收集原始凭证
在进入1С系统前,请确保您已具备:
- 购买方的申请(索赔书)——退货的书面依据。
- 商品退货验收单——由双方签署,注明名称、数量、价值及原因。
- 退货发运单。
- 若商品属于需要СНТ的清单——请办理退货СНТ。
没有这套完整凭证,在税务检查中该项调整可能被提出异议。
第二步:在1С:Бухгалтерия中创建«购买方退货»单据
路径:销售 → 退货 → 购买方退货 → 新建
- 填写交易对方(购买方)、合同、仓库。
- 在«依据单据»字段中选择原销售单据——点击«根据发货单据填充»按钮将自动带入名称、价格及增值税金额。
- 核对表格部分:若为部分退货,只需填写实际退回的数量。
- 确认单据中的增值税税率为16%——即2026年适用的税率。
- 过账该单据。
1С将生成的会计分录:
| 业务 | 借方 | 贷方 |
|---|---|---|
| 收入减少(冲销) | 6010「销售收入」 | 1210「短期应收账款」 |
| 商品入库 | 1330「商品」 | 7010「销售成本」 |
| 增值税调整 | 3130「应缴增值税」 | 1210「短期应收账款」 |
具体科目取决于您所使用系统的会计科目表设置。请核对会计政策。
- 如需向购买方退款——请办理«银行账户支出»或«现金支出单»。若款项抵扣未来供货款——请使用«债务调整»。
第三步:在ЭСФ信息系统中开具更正电子发票
ЭСФ的更正直接在ЭСФ信息系统(esf.gov.kz)中进行——1С并不直接向ЭСФ信息系统提交更改,1С仅生成核算单据。
部分退货 → 补充ЭСФ:
- 登录ЭСФ信息系统,找到原ЭСФ → «开具补充发票»。
- 勾选第5行「补充」,填写第5.1、5.2、5.3行,填入原ЭСФ的相关信息。
- 在金额栏中填写负差额——即以负号表示的退货金额。
- 使用电子数字签名签署并登记。
全部退货 → 修正ЭСФ:
- 找到原ЭСФ → «开具修正发票»。
- 第4行「修正」,填写第4.1、4.2、4.3行,填入原ЭСФ的相关信息。
- 录入更正后的数据(全部退货时金额为零)。
- 使用电子数字签名签署并登记。
ЭСФ须以电子数字签名签署。如非由负责人本人签署而是由授权员工签署——须有相应的授权令。
第四步:核实购买方的确认
ЭСФ开具后,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的购买方须在10个日历日内确认或拒绝该发票。若在此期限内未收到拒绝——ЭСФ将被视为自动确认。请在ЭСФ信息系统中核实该发票状态——应为«已送达»/«已确认»。
第五步:核对增值税申报表(300.00表)
- 若退货及ЭСФ更正与销售发生在同一所属期:一切内容在同一份申报表中反映。
- 若发生在不同所属期:增值税调整应在开具更正ЭСФ的所属期申报表中反映——无需就上一所属期提交更正申报表。
- 在1С系统中,数据将在生成300.00法定报表时自动带入。请核对销售营业额调整部分。
期限及注意事项
| 事项 | 期限/规定 |
|---|---|
| 开具修正/补充ЭСФ的期限 | 自原ЭСФ开具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限内 |
| 修正发票开具后已作废补充ЭСФ的恢复 | 自修正ЭСФ开具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 |
| 接收方确认/拒绝ЭСФ的期限 | 开具之日起10个日历日 |
| 故障排除后纸质ЭСФ录入系统的期限 | 15个日历日 |
| СНТ被拒绝后开具修正ЭСФ的期限 | 自拒绝之日起不超过3个工作日 |
常被忽略的特殊事项:
- 不要将退货与反向销售混淆。若购买方为增值税纳税人,并就«退货»向您开具了其自己的ЭСФ,这实际上已属于反向销售——是完全不同的业务,涉及不同的会计分录及不同的办理方式。
- 修正ЭСФ不能用于变更供应商或购买方——那属于另一项业务。
- 开具修正ЭСФ时,此前对该发票开具的所有补充ЭСФ将自动作废。
- 增值税税率为16%。请确认1С及ЭСФ信息系统中所设税率均为该税率。
- ЭСФ中的金额以坚戈计,个别出口业务除外。
常见问题
❓ 原ЭСФ在上一季度开具,退货发生在当前。是否需要提交更正申报表?
不需要。补充或修正ЭСФ以当前日期(退货日期)开具,增值税调整反映在当前所属期的申报表中。无需就上一季度提交更正申报表——这既方便,也直接符合哈萨克斯坦税法典的逻辑。
❓ 若购买方为非增值税纳税人,退货时是否需要ЭСФ?
需要,如果您本人是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义务是针对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的卖方设立的,与购买方的身份无关。您需调整自身的应税营业额。例外情况——若您本人适用简化征税制且非增值税纳税人:此时仅需原始凭证(验收单、发运单)即可。
❓ 购买方不确认ЭСФ也不回应,该怎么办?
无需采取任何额外措施:若购买方在10个日历日内未拒绝该ЭСФ,则视为自动确认。若ЭСФ信息系统发生经主管机关确认的技术故障,则期限按未使用天数顺延。只需记录开具日期及10日期限的届满日期即可。
给会计人员的总结公式:原始凭证 → 1С中的退货单据 → ЭСФ信息系统中的更正电子发票 → 核对300.00申报表。请依次操作,善用«根据发货单据填充»功能——大部分数据将自动填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