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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具商品随附运单:文件办理与发送分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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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具商品随附运单:文件办理与发送分步指南

СТ
Сапа Т.И. — 1C 与会计专家,实战型讲师
由BuhGPT编辑部编写

如何开具商品随附运单

为了开具商品随附运单(СНТ),会计人员必须确定业务类型,核查商品项目和商品流转信息,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电子文件,并按规定程序发送。对于须履行开具义务的业务,应当办理СНТ:在哈萨克斯坦境内转移、销售和发运商品,向哈萨克斯坦进口商品,从哈萨克斯坦出口商品,以及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之间的部分国际公路运输(《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9条)。

办理前,请核查业务的关键数据:发货方和收货方、交易对手资料、发货地和目的地、商品名称和数量、计量单位、商品代码及流转方向。应将会计系统中的信息与填写СНТ时使用的数据进行核对。文件必须与商品的实际转移、销售、发运、进口或出口情况相符。

实际操作流程如下:

  • 确定业务类型和商品流转方向;
  • 核查商品是否列入须开具СНТ的商品清单;
  • 核对业务参与方资料和商品信息;
  • 根据实际经济业务填写СНТ;
  • 执行系统规定的文件校验;
  • 更正发现的差异并重新校验;
  • 发送СНТ,并在信息系统中核查其处理结果。

商品清单、СНТ表单、办理程序及文件流转由授权机关确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9条)。因此,填写时应使用现行表单,并填写信息系统针对相应业务类型规定的必填字段。不得未经核对便机械地从其他文件中转录资料:СНТ必须反映特定商品的实际流转情况。

2026年СНТ开具规则和期限

2026年,СНТ的办理期限取决于业务类型。在哈萨克斯坦境内转移、销售或发运商品时,最迟应在转移、销售或发运开始前开具СНТ。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境内进口商品时,应在越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境前办理文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9条)。

从哈萨克斯坦向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以及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出口商品时,最迟应在转移、销售或发运开始前开具СНТ。经哈萨克斯坦境内从一个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向另一个成员国进行国际公路运输时,应在越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境时于公路口岸办理СНТ(《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9条)。

为实施内部控制,建议建立已开具和已接收СНТ的登记簿,并定期将其与销售、采购、转移、进口和出口文件进行核对。如果使用的1С配置提供已开具和已接收СНТ的报表,则可用其核对发出和收到的文件。栏目名称和报表位置取决于所用配置的界面及设置。

不仅要检查文件是否已经创建,还要检查其在信息系统中的处理结果。在会计系统中编制的文件必须在相应业务规定的期限内发送。程序中仅存在草稿本身,并不能证明СНТ已及时办理和发送。

开具错误和更正后的СНТ

如果信息系统提示商品数量不足,请将会计系统的信息与填写СНТ时使用的数据进行核对。检查发货地、商品来源、计量单位、数量、名称和商品代码。更正内容必须符合原始凭证和商品的实际流转情况。

如果商品入账时使用的是一组信息,而СНТ中填写的是另一组信息,仅删除某个代码或数值可能并不足够。必须依次核对文件中的关联字段以及此前涉及该商品的业务。消除差异后,请重新执行校验,之后方可发送СНТ。

如果已办理的СНТ中发现错误,请使用现行表单和信息系统规定的更正方式。不得针对同一业务随意再创建一份初始СНТ,否则可能导致出现多份信息不一致的文件。СНТ的表单、办理程序及文件流转由授权机关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9条)。

如果更正后的СНТ已在信息系统中办理,但1С中的信息未更新,请检查以下事项:

  • 信息系统完成处理后,是否已从中接收该文件;
  • 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所用配置的交换机制;
  • 是否选择了与文件方向相符的栏目;
  • 是否正确确定组织作为发货方或收货方的角色;
  • 同步后是否显示СНТ的最新状态。

应根据组织在具体业务中的角色确定导入方向。不能仅因文件涉及同一商品或交易对手,就将发出的СНТ和收到的СНТ归入同一栏目。导入后,请核对编号、日期、业务参与方、商品项目和文件状态。

开具出口СНТ

从哈萨克斯坦出口商品属于税务机关监督СНТ办理程序合规性的业务。这既适用于向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出口,也适用于向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出口(《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9条)。

办理出口业务时,请仔细核查各方资料、流转方向、发货地和目的地、商品项目、数量、计量单位和代码。文件必须反映实际出口业务,其中的信息必须与原始凭证及商品随附文件相符。

出口СНТ最迟应在商品转移、销售或发运开始前办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9条)。因此,必须在这一时点到来前完成资料核查和错误修正。在未更正已发现差异的情况下重复发送文件,不能替代正确填写СНТ。

须履行СНТ办理义务的商品清单以及文件表单和文件流转程序,由授权机关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9条)。准备出口时,应采用业务发生日对相应商品和出口方向有效的表单及字段组成。

常见问题

是否必须在商品开始流转前开具СНТ? — 在哈萨克斯坦境内转移、销售或发运商品以及出口商品时,最迟应在转移、销售或发运开始前办理СНТ。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进口时,应在越过哈萨克斯坦国境前办理СНТ(《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9条)。

如果开具СНТ所需的商品数量不足,应当怎么办? — 将会计系统中的数量与СНТ中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对,并检查发货地、计量单位、商品来源和商品代码。更正后的数据必须与原始凭证及商品的实际流转情况相符。

如何将更正后的СНТ导入1С? — 在信息系统处理完成后获取文件,根据组织的角色选择导入方向,并使用您的配置所支持的交换格式。导入后,请核查文件资料及其最新状态。

在哪里可以核查1С中已开具和已接收的СНТ? — 使用配置中提供的已开具和已接收СНТ日志或报表。命令位置取决于配置的界面、版本和设置。在报表中,将发出和收到的文件与会计业务进行核对。

2026年适用哪些СНТ开具期限? — 对于哈萨克斯坦境内业务和出口业务,最迟应在转移、销售或发运开始前办理СНТ;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进口时,应在越过国境前办理;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之间经哈萨克斯坦进行国际公路过境运输时,应在越过国境时于公路口岸办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9条)。

来源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9条“对商品随附运单办理程序遵守情况的监督”。

常见问题

是否必须在商品开始流转前开具СНТ?
在哈萨克斯坦境内转移、销售或发运商品以及出口商品时,最迟应在转移、销售或发运开始前办理СНТ。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进口时,应在越过哈萨克斯坦国境前办理СНТ(《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9条)。
如果开具СНТ所需的商品数量不足,应当怎么办?
将会计系统中的数量与СНТ中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对,并检查发货地、计量单位、商品来源和商品代码。更正后的数据必须与原始凭证及商品的实际流转情况相符。
如何将更正后的СНТ导入1С?
在信息系统处理完成后获取文件,根据组织的角色选择导入方向,并使用您的配置所支持的交换格式。导入后,请核查文件资料及其最新状态。
在哪里可以核查1С中已开具和已接收的СНТ?
使用配置中提供的已开具和已接收СНТ日志或报表。命令位置取决于配置的界面、版本和设置。在报表中,将发出和收到的文件与会计业务进行核对。
2026年适用哪些СНТ开具期限?
对于哈萨克斯坦境内业务和出口业务,最迟应在转移、销售或发运开始前办理СНТ;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进口时,应在越过国境前办理;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之间经哈萨克斯坦进行国际公路过境运输时,应在越过国境时于公路口岸办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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