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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Объекты конфигурации 1С
「哈萨克斯坦会计」3.0中的加载禁止日期:同步时如何保护已关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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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会计」3.0中的加载禁止日期:同步时如何保护已关闭期间

适用于: 1С:Бухгалтерия для Казахстана, 版本 3.0.74.2 · 1C-Sapa 集团 — 1C 合作伙伴
СТ
Сапа Т.И. — Эксперт по 1С и бухгалтерскому учёту, преподаватель-практик

已在“哈萨克斯坦会计”3.0.74.2版本(3.0版)上验证。

您提交了2026年第二季度的ф.300.00表,关闭了期间,一切都对得上。但一周后启动了与“贸易管理”的同步——一笔已在报表提交后被经理修改的销售业务,被追溯录入到已关闭的六月。金额发生变动,应缴НДС改变,报表不再与数据库相符。为了避免这种情况,1С中设有数据加载禁止日期。您设定一个日期——此后任何早于该日期的、来自其他程序的更改都不会进入数据库。

首先要明确区分:这不是带分录的单据或报表。这是数据交换机制的一项服务性设置。它不进行任何科目过账,也不生成ЭСФ——它只是禁止将他人的更改加载到受保护的期间。因此下文中您不会看到“该对象的借/贷”表格:按定义它就没有。但您会找到设置所需的全部内容。

1. 用途

该机制在与其他程序同步时(“会计 ↔ 贸易管理”交换、РИБ、组织间交换),禁止将日期早于指定日期的数据加载到您的数据库中。它与“数据修改禁止日期”目的相同,但仅作用于从外部接收数据,而非用户手动编辑。

2. 在哪里找

  • “管理”栏目 →“数据同步”→“数据加载禁止日期”(当启用同步后,该链接才变为可用)。
  • 在1С中直接打开:“工具”→“按导航链接跳转”并粘贴:
e1cib/list/Отчет.ДатыЗапретаЗагрузки

如果“管理”栏目中该项为灰色或不存在——说明数据同步尚未配置。请先在“管理”→“数据同步”中启用它,否则根本没有可禁止加载的内容。

2а. 如何查看自己的版本

打开“帮助”→“关于程序”(或右上角的“i”图标)。窗口中您会看到两行:平台版本(“1С:企业 8.3.x.xxxx”)和配置版本(“哈萨克斯坦会计,3.0版,版本3.0.74.2”)。请以第二行为准——本说明正是针对它编写的。在相邻的3.0.7x版本上,字段构成完全相同。

3. 如何填写

该表单遵循同一原则:您选择作用范围(针对所有数据或有选择地)和日期本身

第1步. 禁止日期的指定方式 (必填)

选择以下模式之一:

模式 含义 何时采用
针对所有数据 整个数据库和所有交换节点使用一个日期 最常用的选择——关闭期间后设定日期
按核算板块 不同板块(例如银行、仓库、工资)分别设定日期 当各板块在不同时间关闭时
按板块和对象 按板块内具体组织/往来单位设定日期 多公司数据库、不同负责人

如果选择“针对所有数据”,而您本只需关闭一个板块——您就有可能阻止另一板块所需的加载。请从最简单的模式开始,仅在必要时再复杂化。

第2步. 禁止日期 (必填)

这里有两种设定日期的方式:

  • 确定日期——您输入具体的日期,例如30.06.2026。禁止加载所有日期为该日期及更早的内容。
  • 相对日期——日期在每次同步时自动重新计算:“上月末”、“上季度末”、“上年末”等。方便之处在于无需每期手动更改设置。

这里出错双向代价都很高。日期设得晚于所需——会阻止当前正常工作单据的加载,经理们会抱怨“数据没进来”。设得早于所需或忘记推移——已关闭的期间将失去保护,修改会渗透进来。

第3步. 按同步节点设置 (视需要)

通过设置链接,可为不同的交换节点指定不同的日期。例如:与分支机构会计数据库的交换严格按季度末封锁,而与网店的交换保持开放。如果只有一个节点——跳过此步,使用统一日期。

第4步. 记录设置 (必填)

点击“记录”(或“设置禁止日期”)。设置立即生效,并在下一次同步会话时应用。这里没有任何“过账”——这是设置,不是单据。

4. 详解示例

情形。“阿斯塔纳-供应”ТОО采用一般税制,为НДС纳税人。销售核算在“贸易管理”中进行,会计在“哈萨克斯坦会计”中,两个数据库之间已配置同步。2026年第二季度已提交ф.300.00表,按16%税率计提了НДС。

7月25日,经理在УТ中追溯录入了一笔日期为30.06.2026、金额1 160 000 ₸的销售,其中含16%的НДС——160 000 ₸。如果该单据加载到会计中,它将改动已关闭的六月并生成如下动态:

金额, ₸ 内容
1210 6010 1 000 000 销售收入(不含НДС)
1210 3130 160 000 应缴НДС,16%
7010 1330 700 000 结转商品成本

正是这些动态您现在不需要——它们会破坏已提交的申报表。

您要做的。打开“数据加载禁止日期”,模式选“针对所有数据”,禁止日期为30.06.2026。记录。

结果。在下一次同步时,日期为30.06.2026的单据不会加载到数据库。在“关于未导出对象/同步冲突的警告”日志中,会出现该单据的一行及原因:日期落入禁止期间。您已关闭的六月保持不变,申报表继续与核算相符。当您决定接收该单据时(例如作为下一期),要么解除禁止,要么请求以当前日期重新过账该销售。

请注意:禁止日期设置本身没有做任何一笔分录。它只是没有让他人的分录进入已关闭的期间。

5. 操作类型(模式)

这里没有像单据那样单独的“操作类型”。有的是作用范围模式:

  • 针对所有数据——整个数据库统一日期。
  • 按核算板块——每个板块各有日期。
  • 按板块和对象——板块内按组织/往来单位各有日期。
  • 按同步节点——不同的源程序使用不同日期。

外加两种日期设定方式:确定相对(自动推移)。

6. 记录时生成什么

  • 借/贷分录——不生成。该对象不影响核算科目。
  • 电子单据(ЭСФ、СНТ)——不生成。该设置与ИС ЭСФ无关。
  • 登记簿动态——记录保存到禁止日期机制的服务性信息登记簿中(存储日期、板块、对象、节点)。该登记簿在写入每个进入的对象之前由交换子系统读取。
  • 效果——同步时,每个进入的对象都与禁止日期比对;“日期之前”的对象被拒绝,并进入同步警告/冲突列表。

7. 打印表单

该设置没有打印表单——这是服务性机制,而非原始单据。要进行监控,请不要用打印,而使用服务性列表:“管理”→“数据同步”中的“数据同步警告”“数据同步结果”,可在其中看到哪些对象因禁止日期被拒绝。

8. 常见错误

“对象……的更改(写入、过账)被禁止。数据加载禁止日期:30.06.2026” 出现在同步结果中:进入的单据日期早于禁止日期。这不是故障——机制按预期运作。解决办法:要么保持原样(保护正确生效),要么在源数据库中以当前日期重新过账单据,要么在需要接收该修改时推移/解除禁止日期。

“数据加载禁止日期”项为灰色或不存在。 未配置数据同步。请在“管理”→“数据同步”中启用它,之后该项即变为可用。

“来自其他程序的数据完全不再进入”。 请检查是否将确定禁止日期设在了未来或“今天”。在“针对所有数据”模式下,这样的日期也会阻止当前单据。请恢复正确的日期(通常是已关闭期间的末日),或切换到相对日期“上月末”。

按某一节点设置了日期,却期待另一节点生效。 在“按节点”模式下,各日期相互独立。请确认禁止日期正是针对不期望数据来源的那个交换节点设置的,或使用“针对所有数据”。

忘记了相对日期会“移动”。 使用相对日期时,禁止日期每期自动移动。如果某次需要严格固定某一具体日子——请切换到“确定日期”。

9. FAQ

“加载禁止日期”和“修改禁止日期”有什么区别? “修改禁止”阻止用户手动修改已关闭期间的单据。“加载禁止”阻止在同步时从其他程序加载更改。这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机制,通常将它们设置为同一日期。

设置禁止日期后会出现分录吗? 不会。这是交换设置,它不对会计科目或税务科目做任何动态。

会生成ЭСФ或СНТ吗? 不会。该机制与ИС ЭСФ及电子СНТ无关。

禁止日期对数据库中的手动录入也起作用吗? 不会。手动录入和修改由“修改禁止日期”限制。“加载禁止”仅涉及同步时的数据接收。

未通过禁止日期的单据会怎样? 它仍留在源数据库中,而在接收方进入同步警告/冲突列表,标记为未导出/未接收。接收方的数据不变。

可以为不同组织设定不同日期吗? 可以,用“按板块和对象”或“按核算板块”模式。在各组织于不同时间关闭期间的多公司数据库中很方便。

选确定日期还是相对日期? 相对日期(“上月末/季度末”)——如果希望保护自行移动、无需每期手动修改。确定日期——需要固定某一具体日子时(例如提交季度ф.300.00表之后)。

谁可以更改禁止日期? 拥有管理/数据同步设置权限的用户。通常不给普通操作员访问此设置的权限。

如何快速检查禁止是否生效? 同步后打开“管理”→“数据同步”→“数据同步警告”。因日期被拒绝的对象会带原因列在列表中。

加载禁止会影响我的数据向外导出吗? 不会。仅限制向您数据库接收(加载)数据。您的更改仍按交换规则导出到其他节点。

10. 相关对象

  • 数据修改禁止日期——针对手动修改的“同类”机制;在同一处“管理”中设置。通常与加载禁止日期同步设定。
  • 数据同步设置——交换的基础设置;没有它,“加载禁止日期”不可用。
  • 数据同步警告/结果——在此可看到哪些对象因禁止日期被拒绝。
  • 期间关闭助手/НДС例行操作——日期的逻辑来源:通常在期间关闭并提交ф.300.00表后设定禁止日期。

如何查看自己的版本:“帮助”→“关于程序”——其中标明平台版本和配置版本。

本说明针对“哈萨克斯坦会计”3.0版、3.0.74.2版本编写。

Частые вопросы

"禁止加载日期"和"禁止修改日期"有什么区别?
"禁止修改"不允许用户在已关闭期间手动修改单据。"禁止加载"不允许在同步时从其他程序加载更改。这是两个独立的机制,通常将它们设置为同一个日期。
设置禁止日期后会产生分录吗?
不会。这是交换设置,它不会在会计账户或税务账户上产生任何变动。
会生成ЭСФ或СНТ吗?
不会。此机制与ИС ЭСФ和电子СНТ无关。
禁止是否也适用于数据库中的手动录入?
不会。手动录入和修改受"禁止修改日期"限制。"禁止加载"仅涉及同步时的数据接收。
未通过禁止日期的单据会怎样?
它保留在源数据库中,而在接收端进入同步警告/冲突列表,标记为未导出/未接收。接收端的数据不会改变。
可以为不同的组织设置不同的日期吗?
可以,使用"按分区和对象"或"按核算分区"模式。这在多公司数据库中很方便,因为各组织在不同时间关闭期间。
应该选择确定日期还是相对日期?
相对日期("上月末/上季度末")——如果希望保护期自动移动。确定日期——当需要固定某个具体日期时,例如在提交季度ф.300.00之后。
谁可以修改禁止日期?
拥有数据同步管理/设置权限的用户。通常不会向普通操作员开放此设置的访问权限。

延伸阅读

Источник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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