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С中的银行对账单可按企业选定的银行账户,通过文件交换或已配置的银行直连方式导入;具体路径和命令由软件配置及版本决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未规定在1С中导入对账单的程序,但规定银行机构与税务机关之间以电子方式交换信息;发生技术故障时,则以纸质载体传递信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5条)。
什么是1С银行对账单以及如何导入
银行对账单包含结算账户资金流动信息:入账、扣款及付款用途。导入这些数据后,会计人员将银行交易与信息库中的单据进行匹配,核对详细信息并在账务中反映相关交易。
1С可以采用两种交换方式:
- “银行客户端”——通过银行支持格式的中间文件导入对账单并导出付款单据;
- “银行客户端(Direct)”——无需手动传输文件,直接与银行服务交换数据,前提是银行和已安装的配置支持此类连接。
具体方式是否可用,取决于1С配置及其版本、所连接的银行和已完成的设置。对于2026年的现行解决方案,应以“哈萨克斯坦会计”3.0.74.x和“哈萨克斯坦工资与人力资源管理”3.1.37.x版本为准。如果界面中没有所需命令,请检查用户权限、相应子系统是否可用以及集成设置。不同配置和版本中,某些命令的名称和位置可能有所不同。
交换数据前,请打开企业卡片,进入其银行账户列表,然后选择收到对账单所对应的账户。如果所用配置设有“已启用银行交换”标志,则必须为该账户勾选此项。尤其要确认该账户属于正确的企业,否则银行交易可能会被导入同一信息库中另一家企业的单据。
如采用文件交换,请打开“银行与现金”部分并选择“银行客户端”命令。在处理界面中选择银行账户、期间和对账单文件,然后从文件中读取数据。最终导入前,请查看找到的交易,并与从网上银行获取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果该命令位于其他位置,请使用程序功能搜索,或从可用银行业务列表中打开相应处理程序。
如何核对已导入的交易
自动导入可减少手工录入,但不能替代会计核查。过账所创建的单据前,建议依次核对:
- 企业和银行账户;
- 每笔银行交易的日期;
- 入账或扣款金额;
- 付款人或收款人;
- 交易对手的银行信息;
- 付款用途;
- 依据单据和合同;
- 是否存在同一笔交易重复导入的情况。
会计人员根据付款用途确定交易的经济实质。例如,同一笔入账可能属于买方付款、退款或其他经营业务。仅依据交易对手名称作出判断存在风险:必须综合核对付款用途、金额、合同和原始凭证。
如果1С自动创建了单据,请在过账前检查业务类型、交易对手、合同、结算单据和会计科目。自动识别以银行交易记录中的数据和信息库设置为依据,因此结果可能需要调整。如果未能确定合适的单据,应根据原始凭证和企业会计政策手动分析该交易。不应仅为了从未处理数据列表中移除该记录而选择业务类型。
还应单独检查重复项。如果重复导入同一期间、先使用文件交换后又使用直连方式,或者此前已手工录入银行单据,就可能出现重复项。核对时不仅要比较金额,还要比较日期、银行信息、付款用途和关联单据。发现一致项时,应先确定哪份单据已经反映实际交易,不要对第二份单据进行过账。
将1С中的入账和扣款合计金额与同一期间的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同时检查账户的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如果金额不一致,请依次查找遗漏、重复或记入其他账户的交易。
如何将付款指令导出至网上银行
银行交换处理程序也可用于将1С中已编制的付款指令传输至银行系统。如采用文件方式,请打开“银行与现金”部分并选择“银行客户端”命令,选择导出模式,指定文件保存位置、期间和所需银行账户。具体命令组合取决于已安装的配置以及银行支持的交换格式。
在生成的列表中,请检查金额、收款人、国际银行账号(ИИК)、银行识别码(БИК)、付款用途及付款单据中填写的其他详细信息。检查后,可将生成的文件上传至网上银行。从1С导出单据本身并不代表该单据已由授权人员签署、已被银行受理或已执行。应在银行服务中监控付款状态,并将已执行的交易与实际对账单进行核对。
应根据企业规定的权限,对付款的编制、检查和确认职责进行划分。会计人员编制单据并核查会计数据,拥有签署权的用户则在网上银行中确认付款。工作程序和访问权限应由企业内部文件予以规定。
1С中的商品随附单:与银行对账单有何区别
“在1С中开具商品随附单”通常是指创建商品随附单(СНТ)。它不是银行对账单:商品随附单用于办理商品流转,并在单独的功能模块中处理;而银行对账单包含账户资金流动信息。
“银行与现金” → “银行客户端”路径用于银行数据交换,不适用于办理商品随附单。商品随附单应通过配置中规定的电子单据部分或与电子发票信息系统的集成功能进行处理。部分名称、可用操作和交换程序取决于已安装的配置、版本及连接设置。
如果用户要求“开具商品随附单”,应首先确定所需操作:创建新单据、发送已编制的单据、更正、撤回,还是检查处理状态。这样可以避免将商品电子单据与结算账户对账单混淆,并能立即选择相应的程序部分。
常见问题
1С中的银行对账单导入功能位于哪里? — 通常可在“银行与现金”部分通过“银行客户端”命令使用。命令位置可能因配置、版本和用户权限而异。
为什么1С找不到所需的银行账户? — 请检查该账户是否已在正确企业的卡片中创建、账户信息是否填写正确,以及是否允许该账户进行银行交换。同时检查用户权限和所选企业。
可以不通过文件导入对账单吗? — 可以,前提是已安装的配置支持直接交换、银行提供此功能且连接已经配置。在其他情况下,应从受支持格式的文件中导入对账单。
必须使用TXT文件吗? — 文件格式由交换机制和银行要求决定。导入前,应选择银行服务和已安装的1С配置均支持的格式。
自动导入后需要检查单据吗? — 需要。应核对企业、银行账户、金额、日期、交易对手、付款用途、依据单据以及是否存在重复项,并检查所选业务类型和会计科目。
为什么1С中的金额与银行对账单不一致? — 可能是由于记录遗漏或重复导入、所选期间或账户不正确、存在手工单据,或者交易被记入其他企业。请比较同一期间的发生额、余额和每条不一致的记录。
商品随附单和银行对账单是同一种单据吗? — 不是。银行对账单反映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动,而商品随附单用于办理商品流转。这两类单据使用不同的部分和交换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