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变化及其重要性
暂停开具电子发票已纳入税务义务履行保障措施。国家收入委员会提醒:在发生某些违规行为时,包括未执行通知以及与增值税有关的个别情形,可采取该措施。
因此,如果机构突然无法开具或发送电子发票,会计人员不应立即认定原因是1С故障或电子数字签名密钥失效。首先应在纳税人账户中检查通知和纳税人状态。这有助于区分既定限制与本地技术错误。
同时,电子发票信息系统本身会核验电子数字签名注册证书,包括其有效期、持有人的身份识别信息及其他资料。因此,关于个人识别号与证书不符的提示通常表明用户或新密钥存在问题,但仍有必要检查是否存在限制。
如何区分限制与电子数字签名错误
如果已实施暂停措施,仅在1С中更换证书并不能消除原因:必须查明限制依据并履行规定要求。需要检查税务机关的信息和通知,以及纳税人的当前状态。
如果1С提示个人识别号与电子数字签名证书不符,请依次核对:
- 1С设置中指定用户的个人识别号;
- 所选证书的持有人;
- 新密钥的有效期;
- 员工在电子发票信息系统中的权限;
- 登录和发送文件所代表的机构。
电子发票可使用法人、个体工商户、从事私人执业的人员或授权人员的电子数字签名进行认证。更换密钥或创建新的“总会计师”用户后,会计系统中原有的关联可能会失效。
会计人员和1С管理员应检查哪些事项
首先直接登录电子发票信息系统。以机构名义使用商业识别号登录,并确认新用户已作为员工受到邀请且拥有必要权限。检查系统能否识别有效证书及其持有人的正确身份识别信息。
之后更新1С中的设置。在所使用的配置中,所需部分可能位于:管理 → 常规设置 → 电子发票 → 电子发票设置 → 电子发票信息系统用户。选择所需用户及“选择用于登录电子发票信息系统的证书”命令,然后指定新证书。
如果创建了新用户,可能需要在1С中重新注册该用户,并将其与电子发票信息系统中的员工账户关联。更改设置后,最好先检查登录,然后再重新发送文件。
建议按以下顺序操作:
- 检查通知和纳税人状态。
- 使用新密钥登录电子发票信息系统。
- 确认会计人员已被添加为机构员工。
- 核对用户与证书持有人的个人识别号。
- 在1С中更新证书及用户关联。
- 重新发送;如果问题仍然存在,请保存错误提示文本。
如果可以直接成功登录电子发票信息系统,而错误仅在1С中出现,则原因很可能在于本地用户、证书或集成设置。如果政府系统中也显示该限制,则应根据其中注明的依据解决问题。
常见问题
个人识别号不符的提示是否意味着电子发票被暂停开具? — 不一定。这可能是因为1С中选择了其他持有人的证书,或者保留了原有账户。不过,仍需检查通知和纳税人状态。
更换电子数字签名密钥后应立即做什么? — 检查能否登录电子发票信息系统、员工权限及证书有效性,然后在1С用户设置中选择新证书。
为什么需要将新任总会计师添加到电子发票信息系统中? — 用户若要代表机构开展工作,必须与该机构建立关联并拥有相应权限。仅在1С中创建用户可能还不够。
在已实施限制的情况下,重新安装证书是否有帮助? — 如果原因是采取了税务义务履行保障措施,则没有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应首先根据税务系统中的信息确定限制依据。
电子发票信息系统在签名时会检查哪些数据? — 系统会检查注册证书,包括其有效期和持有人的身份识别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