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核算登记分两个步骤完成:首先是入库单据,然后是验收入账单据。
工作原理
1. 入库
首先将对象登记为已入库——这记录了该资产被购入或收到的事实。在此阶段,该财产在核算中尚不属于固定资产,而是作为待进一步登记的入库对象。
2. 验收入账
完成入库登记后,需制作另一份单独的单据——验收入账。正是通过该单据,对象被转入固定资产之列:确定其入账价值,并从此时起开始使用,系统中也随之开始计提折旧。
这种由两份单据构成的顺序流程,是在1C系统中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标准流程:先记录购置,然后将对象作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
常见问题
能否将两个步骤合并为一份单据?
不能,该流程是建立在依次登记两份单据——入库和验收入账——的基础上,每份单据在核算中都承担各自的功能。
如果跳过验收入账单据会怎样?
该对象将不会被记录为固定资产,因此也不会对其计提折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