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是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的款项,会计人员根据员工身份、应计收入及结算期进行计算和反映。在计算2026年的缴费时,必须采用应计日期有效的哈萨克斯坦法规,正确划分收入领取人的类别,并且不得将雇主缴费与从个人收入中扣缴的缴费混淆。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的计算参数应依据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法律确定;以统一缴款形式缴纳义务款项时,还应考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规定的特别程序。
哈萨克斯坦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缴费:会计人员应确定的事项
最好不要从套用费率开始,而应先检查原始数据。会计人员需要确定由谁取得收入、该收入依据什么计提、归属于哪个月份,以及是否由此产生计算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义务。向个人付款的核算方式取决于关系性质、计提类型及领取人的身份。
计算前建议检查:
应计收入的类型及付款依据;
个人在会计系统中的身份;
结算期及单据登记期间;
是否存在经文件证实的适用特殊核算程序或豁免的依据;
软件据以计算款项的基数是否正确;
是否区分雇主缴费与个人缴费;
会计软件中的法规设置是否为最新版本。
如果部分信息缺失,不应参照其他员工的情况完成计算。首先需要取得有关付款性质及个人身份的文件,然后确定适用程序并重新计算。
尤其重要的是,应区分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雇主缴费与其他医疗保险相关款项。在结算单据、会计记录和付款单据中,应根据义务类型分别反映这些款项。这样的区分有助于发现款项虽已计算、但被归入错误缴费类型的情况。
如何检查计算和计提
实际检查从原始单据开始:命令、劳动合同、工作承揽合同或其他计提依据。随后,会计人员将该单据与个人资料卡、计提类型及软件中的计算设置进行核对。
检查顺序可以如下:
确认计提归属于正确的个人和单位。
检查计提月份及结算单据的登记期间。
根据适用规则确定相应收入是否计入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检查收入领取人在计算日期的身份及其证明文件。
将自动计算结果与手工复核结果进行核对。
确认该金额按正确的义务类型反映。
检查款项的缴纳及其随后在会计核算和申报中的反映。
不能只根据工资结算表中的最终金额核查缴费数额。会计人员需要了解软件形成了怎样的基数、哪些计提项目计入其中,以及个别金额依据什么被排除。出现差异时,应分析计算公式、计提类型设置、个人信息、单据日期及重新计算结果。
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的费率和基数上限应依据现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法律适用。如果义务款项以统一缴款形式缴纳,扣缴义务人应按应计收入每月缴纳,最迟不超过报告期次月25日,并以总额汇入国家公司的银行账户,同时注明该款项所属月份。
1С中的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计算错误
会计系统中可能出现以下消息:«不支持计算2017年7月以前的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缴费。» 如果在计算当前期间时出现该消息,会计人员应检查软件执行计算时采用了哪个期间,以及结算单据中记录了哪些日期。
不能将该消息视为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费率或基数错误的证明。首先需要检查影响期间选择的单据日期和详细信息,之后才能分析金额。在查明原因前手工修改结果,可能会给后续核对造成困难。
请检查:
结算单据的登记期间;
工资计提月份;
人事及结算单据的日期;
影响计算期间选择的设置;
从原信息库迁移数据是否正确;
是否存在被错误计入当前计算的以前期间单据;
相关人事及结算单据的过账顺序。
更正详细信息后,应重新执行计算并检查所形成的基数。如果日期填写正确,但消息仍然存在,则需要分析配置设置、数据迁移历史及单据过账顺序。内部程序和模块的名称可能因配置和版本而异,因此对会计人员而言,更重要的是记录该消息出现时所涉及的单据、期间及执行的操作。
对会计人员而言,关键结论很简单:出现此类消息时,首先检查软件识别的期间及其来源单据。消除差异后重新计算、核对基数,之后再评估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的最终金额。
缴款和月末结账前应做什么
缴纳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前,最好按个人和计提类型进行最终检查。工资结算表、会计核算及付款单据中的金额应相互一致,所有差异均应在月末结账前查明。
检查清单应包括:
检查新员工及身份发生变化的人员;
分析手工录入的计提项目;
检查以前期间的重新计算;
将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计提明细进行核对;
查找负数、零值或异常偏离的金额;
检查付款用途及义务类型;
保存证明个人身份及所用计算程序的文件。
如果计算涉及对以前期间的更正,会计人员必须另行确定收入和义务归属的期间。应逐行检查所有受影响项目的自动重新计算结果,因为仅凭最终金额无法看出软件如何在各期间及计提类型之间分配调整额。
计算参数应依据相应结算期内有效的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法律规定确定。采用统一缴款时,必须遵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规定的期限:每月缴纳,最迟不超过报告期次月25日。
常见问题
什么是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雇主缴费? — 这是雇主向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缴纳的款项。计算时,会计人员应考虑计提类型、个人身份、结算期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雇主缴费与个人缴费是一回事吗? — 不是。在会计核算中,必须区分雇主缴费与个人收入相关的缴费。对于每项款项,应分别检查缴款人、计算依据、基数及其在结算单据中的反映。
为什么1С提示不支持计算2017年7月以前的缴费? — 该消息表明,软件在执行计算时使用了早于2017年7月的期间。需要检查登记期间、计提月份、单据日期、单据过账顺序,以及从原信息库迁移的数据。
出现错误消息后可以手工更正金额吗? — 应先查明并消除日期、期间或原始单据中的差异,然后重新计算。在检查原始详细信息前手工修改金额,可能会掩盖差异原因,并使后续重新计算更加困难。
在哪里查询2026年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费率和期限? — 费率和基数参数依据哈萨克斯坦现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法律确定。如果义务款项以统一缴款形式支付,扣缴义务人应每月缴纳,最迟不超过报告期次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