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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贸易管理》3.4.5.21 中的受托代销商报损报告:含会计分录的分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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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贸易管理》3.4.5.21 中的受托代销商报损报告:含会计分录的分步说明

适用于: 1С:Управление торговлей для Казахстана, 版本 3.4.5.21 (2026年7月9日) · 1C-Sapa 集团 — 1C 合作伙伴
СТ
Сапа Т.И. — 1C 与会计专家,实战型讲师
由BuhGPT编辑部编写

已在《哈萨克斯坦贸易管理》3.4.5.21 版本(3.4 版)中验证。

您的受托代销商发来了一份报告:您交给其代销的一批商品中,有一部分在其仓库中损坏。商品仍登记在您的账上——您已将其交付代销,但在售出之前所有权仍属于您。这些商品已无法销售,却仍挂在库存余额中。《受托代销商报损报告》单据正是用来处理这种差异:它从代销仓库中核销商品、确认费用;如果商品核销量超过损耗定额,还会调整此前计入抵扣的增值税。

1. 用途

该单据用于记录此前由您(委托方)交给受托代销商销售的商品,在受托代销商处发生损坏、灭失或短缺时的核销。它将商品从账务中核销,并将其成本计入费用(由您承担)或受托代销商的欠款(由其承担),同时调整进项增值税抵扣额。

2. 在哪里查找

“销售”模块 → “代销贸易”组 → “受托代销商(代理商)销售报告”。在受托代销商报告列表窗体中,点击“创建” → “受托代销商报损报告”。部分业务更方便基于已过账的《受托代销商销售报告》录入,这样表头和仓库会自动带入。

在 1С 中直接打开列表的快捷方式:主菜单 → “服务” → “按导航链接跳转”,然后粘贴:

e1cib/list/Документ.ОтчетКомиссионераОСписании

2а. 如何查看自己的版本

帮助 → “关于程序”(或右上角的“i”图标)。在打开的窗口中,第一行是平台版本(例如 8.3.24.x),下一行是配置版本。本说明适用于 3.4.5.21。如果您的版本不同,字段和打印表单的组成可能略有差异。

3. 如何填写

表头:

字段 用途及填写错误的后果
编号、日期(必填) 日期决定汇率、增值税期间及往来结算顺序。如果填写结账月份,而该月已结账,则必须重新执行月末结账。
组织(必填) 作为委托方的贵公司。会计科目表、增值税设置及编号规则均取决于该字段。如果数据库中只有一个组织,将自动带入。
交易对方(必填) 存放商品的受托代销商。如果选错,将从错误的代销仓库核销商品,往来结算也会出错。
合同(必填) 类型为“与受托代销商(代理商)签订的销售合同”的合同。单据不接受其他合同类型,因为无法找到已交付代销的库存余额。
仓库 您向其交付商品的受托代销商虚拟仓库。如果留空或选择自己的仓库,程序将无法识别代销库存余额,也就没有可核销的商品。
业务类型/由谁承担核销损失 确定由谁承担损失:委托方(您)或受托代销商。正是该字段决定会计分录。
币种 从合同中带入。仅当合同为外币合同时才需更改。

“商品”表格部分(至少必须填写一行):

  • 商品项目、特征、批次——只能选择实际登记为已交付给该受托代销商的商品。点击“填充” → “按已交付商品余额”后,列表会自动带入,只需保留要核销的项目。
  • 数量——核销数量。不得超过已交付且尚未售出的余额。
  • 价格/成本——委托方的交付价格。费用金额和增值税调整基数均据此计算。
  • 增值税率——应税商品适用 16%(2026 年税率)。该税率用于在超出损耗定额核销时正确计算进项增值税抵扣调整额。
  • 核销原因/费用项目——其他费用项目(科目 7470)。损失计入哪个科目取决于该字段。

检查“其他”选项卡:部门、负责人;如为外币合同,还应检查汇率。填写完成后,点击“过账并关闭”。

4. 含会计分录的实例解析

条件。有限责任合伙企业“阿斯塔纳经销”(委托方、增值税纳税人)向个体经营者“塔尔加特”交付 200 包果汁用于代销,每包成本及交付价格为 2 500 ₸。该批商品验收入库后因保管不当,有 40 包损坏。受托代销商发来了 40 包商品的报损单。根据合同,超出损耗定额的损失由受托代销商承担。

计算:

  • 核销成本:40 × 2 500 = 100 000 ₸
  • 按 16% 税率计算的增值税:100 000 × 16% = 16 000 ₸
  • 受托代销商含增值税赔偿金额:116 000 ₸

方案 A——由受托代销商承担(其赔偿损失):

借方 贷方 金额,₸ 内容
1210 6280 100 000 确认受托代销商因灭失商品产生的收入/应收款
7010 1330 100 000 从代销仓库核销商品成本
1210 3130 16 000 按赔偿金额计提应缴增值税(视为向受托代销商销售)

受托代销商合计应付 116 000 ₸(科目 1210)。

方案 B——由委托方承担(损失在定额范围内,由您承担):

借方 贷方 金额,₸ 内容
7470 1330 100 000 将损坏商品成本计入其他费用
7470 3130 16 000 调整(转出)此前计入抵扣的增值税——超出自然损耗定额的核销

在第二种方案中,如果核销未超过自然损耗定额,则不调整增值税,仅保留第一笔 100 000 ₸ 的会计分录。

5. 业务类型

该单据根据损失承担方区分核销业务:

  • 由受托代销商承担——商品因受托代销商的过错而灭失,其应赔偿商品价值(含增值税)。由此形成受托代销商的欠款,并确认对其的销售。
  • 由委托方承担——损失在定额范围内或由您自行承担。商品成本计入其他费用;超出定额核销时,调整进项增值税抵扣额。

具体数据库中的业务类型清单和名称可通过表头中的业务类型选择按钮查看,并可能因版本不同而有所差异。

6. 过账时生成的记录

会计分录——参见第 4 节(取决于业务类型)。

登记簿变动:

  • “组织商品”/“商品成本”——减少已交付代销商品的余额。
  • “已交付商品”(与受托代销商的往来结算)——结清已交付数量。
  • “与客户/合作伙伴结算”——由受托代销商承担核销损失时,形成其欠款。
  • 增值税登记簿——超出定额核销时,记录已计入抵扣的增值税调整额(将进入 300.00 表)。

电子单据。在代销仓库核销商品不会自动生成电子发票和商品随附单,因为这不是向买方销售。通过电子发票信息系统开具电子发票的时间,是受托代销商向最终买方出售商品时(《受托代销商销售报告》单据),而不是核销时。如果合同约定将受托代销商的赔偿作为向其销售处理,则应针对该金额另行开具电子发票。

7. 打印表单

点击“打印”按钮,可使用:

  • 受托代销商报损报告——包含清单和金额的报告本身。
  • 商品报损单——按核销项目生成。
  • “商品核销”计算明细表——金额和增值税的明细。

具体表单组合取决于业务类型和组织设置。

8. 常见错误

“已交付商品不足:<商品项目>”。您核销的数量超过实际登记为已交付给该受托代销商的数量,或者部分商品已在《受托代销商销售报告》中反映。点击“填充 → 按已交付商品余额”,并核对数量。

“未填写仓库”/“未指定与交易对方的合同类型”。表头中的仓库为空,或合同类型不正确。请选择代销仓库及类型为“与受托代销商(代理商)签订的销售合同”的合同。

“合同与组织/交易对方不符”。选择了其他主体的合同。打开合同卡片,检查合同是否由您的组织与该受托代销商签订。

行中使用了过时的增值税率。模板带入了 2026 年之前适用的税率。2026 年应填写 16%,否则进项增值税抵扣调整额和 300.00 表中的金额会被低估。

“单据未过账:未找到成本余额”。该批商品的成本尚未计算。请执行交付期间的“月末结账”/成本计算,然后重新过账该单据。

9. 常见问题

该单据由谁录入——委托方还是受托代销商? 由委托方,即作为商品所有者的您录入。受托代销商向您发送部分已交付商品的报损单,您在自己的账务中反映该业务。

核销商品时是否要转出已抵扣的增值税? 是。超出自然损耗定额核销时,需要转出(调整)此前已计入抵扣的增值税。2026 年税率为 16%。在定额范围内则不作调整。

核销时是否生成电子发票? 否。在代销仓库核销不属于向买方销售。向最终买方销售商品时才开具电子发票。如果受托代销商赔偿损失,且该赔偿作为向其销售处理,则应按赔偿金额开具电子发票。

是否需要商品随附单? 不需要,此处不存在商品运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外或通过电子发票虚拟仓库流转的情况。商品随附单用于符合电子发票信息系统要求的商品移动,而不用于损坏商品核销。

由委托方承担的损失计入哪个科目? 计入其他费用,即科目 7470,与 1330(商品)对应。超出定额部分的增值税通过借记 7470、贷记 3130 的分录转出。

如何反映由受托代销商承担损失? 选择“由受托代销商承担”业务类型。程序将按含增值税的商品价值形成其欠款(借记 1210),由受托代销商赔偿灭失商品。

能否基于销售报告录入该单据? 可以。基于《受托代销商销售报告》录入后,表头、合同和仓库会自动带入,只需指定要核销的商品项目。

为什么自动填充时列表中没有已交付商品? 原因可能是代销仓库填写错误,或商品代销交付单据(业务类型为“代销交付”/“商品交付”的《商品和服务销售》)尚未过账。请核对仓库、交付单据的过账状态以及登记簿中的已交付商品余额。

2026 年应填写何种增值税率? 应税商品适用 16%。2026 年的单据不得使用 2026 年之前适用的税率。

增值税调整额计入哪里? 计入增值税登记簿,随后进入单据所属期间的增值税申报表(300.00 表)。

10. 相关单据

可基于以下单据录入:

  • 业务类型为代销交付的《商品和服务销售》——正是该单据形成您要核销的已交付商品余额。
  • 《受托代销商销售报告》——可方便地基于该单据录入核销。

基于本单据录入/与之相关的单据:

  • 《受托代销商销售报告》——用于同一批次中已售出的商品项目。
  • 《受托代销商退货》——用于部分未售商品退还给您而非核销的情况。
  • 《发票(电子发票)》——用于将受托代销商的赔偿作为向其销售处理的情况。

如何查看自己的版本:“帮助” → “关于程序”——其中列有平台版本和配置版本。

本说明适用于《哈萨克斯坦贸易管理》3.4.5.21 版本(3.4 版)。数值参数依据哈萨克斯坦 2026 年标准:增值税 16%,月度计算指标 4 325 ₸,最低工资 85 000 ₸。

常见问题

该单据由谁录入——委托方还是受托代销商?
由委托方,即作为商品所有者的您录入。受托代销商向您发送部分已交付商品的报损单,您在自己的账务中反映该业务。
核销商品时是否要转出已抵扣的增值税?
是。超出自然损耗定额核销时,需要转出(调整)此前已计入抵扣的增值税。2026 年税率为 16%。在定额范围内则不作调整。
核销时是否生成电子发票?
否。在代销仓库核销不属于向买方销售。向最终买方销售商品时才开具电子发票。如果受托代销商赔偿损失,且该赔偿作为向其销售处理,则应按赔偿金额开具电子发票。
是否需要商品随附单?
不需要,此处不存在需要商品随附单的商品移动。商品随附单用于符合电子发票信息系统要求的商品移动,而不用于损坏商品核销。
由委托方承担的损失计入哪个科目?
计入其他费用,即科目 7470,与 1330(商品)对应。超出定额部分的增值税通过借记 7470、贷记 3130 的分录转出。
如何反映由受托代销商承担损失?
选择“由受托代销商承担”业务类型。程序将按含增值税的商品价值形成其欠款(借记 1210),由受托代销商赔偿灭失商品。
能否基于销售报告录入该单据?
可以。基于《受托代销商销售报告》录入后,表头、合同和仓库会自动带入,只需指定要核销的商品项目。
为什么自动填充时列表中没有已交付商品?
很可能是代销仓库填写错误,或商品代销交付单据尚未过账。请检查登记簿中的已交付商品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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