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明:200.00 表格的附件 5 仅在年末填写——即在提交第 4 季度申报表时填写。在第 1、2 和 3 季度的报告期内,此附件不填写。其中的数据按累计方式形成并汇总全年结果,因此无需按季度填写——仅在年终随第 4 季度申报表一并填写。
为什么附件 5 仅在年终填写
200.00 表格(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税申报表)按季度提交,而其附件 5 具有年度逻辑。其中反映的指标按累计方式计算整个纳税年度,用于汇总全年结果。正因如此:
- 第 1、2 和 3 季度不填写也不提交附件 5;
- 第 4 季度随主表 200.00 一并填写并提交附件;
- 该附件是年度申报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不单独提交。
这种做法符合哈萨克斯坦税务申报表(ФНО)的总体构建原则,其中部分附件为季度性质,部分则仅为年度性质,用于汇总纳税期结果。
在提交 ФНО 200 时的实际情况
在年度内编制申报表时,会计人员处理的是与相应季度相关的附件。此时附件 5 保持为空,不纳入报告内容。只有在编制第 4 季度报告、纳税年度结束时,才填写附件 5 并作为 200.00 表格的一部分提交。
- 第 1 季度——编制并提交 200.00 表格,不含附件 5。
- 第 2 季度——同样:不填写附件 5。
- 第 3 季度——仍然不填写附件 5。
- 第 4 季度——按全年累计方式填写附件 5,并随申报表一并提交。
在 1С:哈萨克斯坦会计中处理附件 5
在 1С:哈萨克斯坦会计的标准配置中,规范报告"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税申报表(200.00 表格)"根据所选纳税期编制。实用建议:
- 在编制第 1—3 季度报告时,请确保附件 5 保持未填写状态——程序会依据所选期间进行处理;
- 在编制年度报告(第 4 季度)时,请检查附件 5 的自动填写情况,并与核算登记簿数据核对;
- 在提交前,执行表格内置的控制关系校验——这有助于在提交给国家收入委员会(КГД)之前发现差异;
- 请确保全年员工及计提数据正确反映,因为该附件正是汇总全年结果。
如果配置版本已更新,则表格及其附件符合授权机关批准的现行 ФНО 版本。每次报告期前都应检查表单的时效性。
常见问题
如果在中间季度错误地填写了附件 5 怎么办?
最好不要这样做——该附件专属于年度报告,在其他期间填写不符合表格的逻辑。如果附件确实已在中间季度填写并提交,则有必要检查已提交申报表的内容,必要时对报告进行更正,使其符合季度逻辑。
是否需要将附件 5 与 200 表格分开提交?
不需要,附件作为第 4 季度申报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随其一并提交。附件 5 不设单独、独立的提交方式。
如果在第 4 季度忘记填写附件 5 怎么办?
由于该附件属于年度申报表的必备内容,缺少它意味着报告不完整。在这种情况下,更妥当的做法是补充报告,按全年结果填写附件 5。
常见错误
- 在第 1、2 或 3 季度填写附件 5——这不符合附件的年度逻辑。
- 试图将附件 5 与 200.00 表格分开提交,而它本是申报表的一部分。
- 在提交第 4 季度报告时漏填附件 5。
- 填写附件时未按全年累计方式处理。
- 使用过时的表单而非现行的 ФНО 版本。
需要检查的内容
- 在编制 200.00 表格时是否正确选择了纳税期(季度或全年结果)。
- 是否恰好在提交第 4 季度时填写了附件 5,以及在中间季度是否保持为空。
- 附件数据是否按整个纳税年度的累计方式形成。
- 在 1С 中进行内置校验时,表格的控制关系是否一致。
- 200.00 表格及其附件的 ФНО 版本对本次报告期是否为现行版本。
- 附件 5 是否作为申报表的组成部分提交,而非单独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