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对于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的个体经营者,其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缴费由平台运营商代扣代缴;代扣的个人所得税须不迟于报告期次月15日缴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对于未使用互联网平台的个体经营者,该规定并未确定社会缴费的构成、费率和缴纳期限。
个体经营者负有哪些义务
《税法典》区分了个体经营者使用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与不使用此类平台适用相关制度的情形。当个体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列入允许经营活动清单的业务时,适用第721条的特别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互联网平台是指保障运营商、客户与在平台上注册的服务提供者进行互动的电子平台。客户可以是在平台上注册并发布服务或工作订单的自然人或法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对于通过此类平台开展业务的个体经营者,应代扣:
- 个人所得税;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法典》规定的社会缴费;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法》规定的社会缴费。
上述款项由被认定为税务代理人的互联网平台运营商代扣代缴。该规定适用于采用个体经营者特别税制、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且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法典》属于服务提供者的自然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因此,会计人员不仅应确定相关人员在日常意义上是否属于为自己工作的人员,还应确定其经营方式。如果通过互联网平台承接订单,则必须确定运营商、核查服务提供者在平台上的注册情况,并将付款与通过该平台办理的订单进行核对。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未逐项列明社会缴费的种类,也未规定其费率。该条在这方面明确援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法典》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法》。因此,不得依据第721条对所有社会缴费采用统一费率。
以哪些金额为基数计算缴费
对于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的业务,税务代理人为相关自然人代扣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缴费。同时,所提供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文本并未规定各项社会缴费的基数和费率:代扣程序应符合该条所援引的专项法律规定。
在核算时,会计人员必须将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服务或工作取得的付款与自然人的其他收入分开。仅凭资金存入银行账户这一事实,无法证明该笔款项属于通过平台开展业务所得:付款与订单之间的关联应根据平台数据和结算凭证确定。
互联网平台运营商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法典》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法》代扣社会缴费。其缴纳期限也由上述法律确定,而非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期限确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另有明确期限:运营商须不迟于报告期次月15日将其缴入预算。该期限仅适用于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不得自动将其套用于社会缴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如果自然人既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收入,也在平台之外取得收入,则有关运营商作为税务代理人的特别规定仅涵盖使用平台开展的业务。在核算中,应根据取得方式和证明文件区分此类收入,以免要求运营商对未经相应平台支付的款项进行代扣。
集成合作伙伴与互联网平台运营商承担不同角色。集成合作伙伴是保障平台与国家信息系统集成的信息产品所有者,而第721条明确规定互联网平台运营商为税务代理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会计人员在2026年应核查什么
2026年,首先必须确定自然人以何种依据适用个体经营者特别税制。部分纳税人适用与原特别税制终止及新制度开始适用相关的过渡程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40条)。
对于在2026年1月1日前采用专利制或使用专用移动应用程序,且未提交适用简化申报制度通知的纳税人,规定于2026年3月1日自动注销其个体工商户登记。注销日期为新《税法典》的生效日期(《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40条)。
个体经营者特别税制的开始适用日期取决于经营活动的办理方式。在没有公共电信网络的地区开展业务时,开始日期为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0条第3款在首份付款凭证中注明的月份。在其他情况下,开始日期为专用移动应用程序生成首张收据的日期(《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40条)。
实际核查可按以下方式进行:
- 确定自然人在2026年是否适用个体经营者特别税制。
- 根据专用移动应用程序中的首张收据,或在没有公共电信网络的地区根据首份付款凭证中注明的月份,确定该制度的开始适用日期(《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40条)。
- 核查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的业务是否属于允许经营活动清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 确定谁是互联网平台运营商以及向服务提供者支付款项时的税务代理人。
- 将收入与通过平台办理的订单、服务或工作进行核对。
- 分别反映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缴费。
- 核查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是否不迟于报告期次月15日缴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 保存平台数据、代扣款项计算资料以及证明向服务提供者付款的文件。
不得将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缴费合并为同一计算项目。第721条为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规定了明确的缴纳期限,而关于社会缴费的代扣和缴纳,则援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法典》及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法律。
在2026年1月1日前采用其他特别税制的纳税人需要特别关注。要转为采用基于简化申报的特别税制,必须在2026年3月1日前提交通知。未在该期限内提交通知的纳税人,除第840条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形外,将被认定为适用一般纳税制度(《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40条)。
因此,在计算前,会计人员需要确认所适用的制度、该制度的开始适用日期、收入与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关联以及运营商作为税务代理人的身份。此后,应按照分别适用于各项义务的规则,对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缴费进行单独核算。
常见问题
对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的个体经营者收入代扣哪些款项? — 平台运营商作为税务代理人,代扣个人所得税以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法典》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法》规定的社会缴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谁为互联网平台上的个体经营者缴纳相关款项? — 相关款项由被认定为税务代理人的互联网平台运营商代扣代缴。该规定适用于采用个体经营者制度、通过平台开展业务且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法典》属于服务提供者的自然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何时缴纳? — 不迟于报告期次月15日。该期限适用于互联网平台运营商缴纳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期限是否可以适用于社会缴费? — 不可以。第721条单独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期限,而代扣社会缴费的缴纳期限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法典》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法律确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个体经营者制度自2026年的哪一日期起适用? — 一般情况下,自专用移动应用程序生成首张收据之日起适用。在没有公共电信网络的地区开展业务时,开始时间为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0条第3款在首份付款凭证中注明的月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40条)。
2026年前采用专利制或专用移动应用程序的纳税人将如何处理? — 如果此类纳税人未提交适用简化申报制度的通知,税务机关将于2026年3月1日自动注销其个体工商户登记;注销日期为新《税法典》的生效日期(《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40条)。
第721条是否适用于所有独立经营活动? — 不适用。其规定适用于使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允许经营活动清单所列业务的个体经营者(《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
资料来源
2026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1条,关于使用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的个体经营者适用特别税制的具体规定;第840条,关于采用特别税制的纳税人的过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