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哈萨克斯坦会计》3.0.74.2 版本(3.0 版)中验证。
税务机关发来通知:200.00 表中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与会计数据不符。或者员工询问,为什么在工资不变的情况下扣缴金额发生了变化。逐一打开工资结算单非常耗时。分析时需要一份汇总表,能够按每个人显示收入、已采用的扣除额、计税基础、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税。为此,程序中使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税税务核算登记表。
1. 用途
在程序界面中,这是用于汇总税务核算数据的报表。同时,根据《税法》,税务登记表是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的文件,其中包含应税对象以及与征税有关对象的信息。税务登记表用于汇总和系统整理税务核算信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 205 条)。
该报表按每个自然人汇集信息库中所反映的选定期间数据:收入、扣除和调整、计税基础及个人所得税金额,以及社会税指标。它便于与 200.00 表进行核对、分析员工的计算结果以及编制税务登记表。
除主管机关规定的表格外,税务登记表的格式及其数据反映程序由纳税人自行制定,并在税务会计政策中批准。因此,在将程序打印件用作税务登记表之前,请将其内容与组织税务会计政策所批准的格式进行核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 205 条)。
2. 在哪里查找
界面路径:“工资”部分 → “报表”模块,“主要”组 → “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税税务核算登记表”。
根据界面设置和用户权限,部分名称或命令位置可能有所不同。如果报表未显示在列表中,可通过报表总列表查找,或使用常见问题部分所列的导航链接打开。
3. 如何填写和设置报表
报表根据数据库中的数据生成。用户设置参数、选择所需筛选条件,然后点击“生成”。
字段 | 用途 | 出错时的后果 |
|---|---|---|
期间 | 确定数据选取范围。 | 期间过短会排除部分指标,而在按月分析时选择年度期间会合并数月数据。与 200.00 表核对时,请设置相应的报告期间。 |
组织 | 确定为其生成登记表的法人或个体经营者。仅核算一个组织时,该值可能自动填入。 | 如果选择了其他组织,报表将显示错误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的数据。 |
部门 | 将数据选取范围限制为所选部门。 | 设置筛选条件会缩小数据范围,因此部门合计不能直接与整个组织的合计进行比较。 |
设置 | 管理分组、筛选条件以及输出指标的组成。 | 隐藏的指标不会显示在打印表中,因此将更难追踪计税基础的计算过程。 |
操作步骤:
设置期间并选择组织。
如有必要,按部门或自然人设置筛选条件。
点击“生成”。
与申报表核对时,设置与 200.00 表期间相对应的期间。
如有差异,请展开员工和月份明细,然后核对收入、扣除额、计税基础及税额。
打印前,请检查税务登记表的必填信息。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 205 条,税务登记表必须包含名称、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的识别号、编制期间,以及负责编制人员的姓、名和父称。如果标准报表设置未输出部分此类信息,则必须在组织批准的登记表格式中加以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 205 条)。
如果原始数据变更后报表指标未更新,请检查所选期间、组织和筛选条件,然后重新生成报表。查找差异原因时,请依次从总计深入到具体员工和月份的行。
4. 2026 年计算示例
员工每月计提工资 500 000 ₸。该员工为居民,在主要工作地点任职,并已提交采用基本税收扣除所需的文件。2026 年,月度计算指标为 4 325 ₸,最低工资为 85 000 ₸,个人所得税基本税收扣除额为 30 个月度计算指标,即每月 129 750 ₸。
核查基本扣除额
一个月度计算指标的金额:4 325 ₸。
基本扣除所采用的月度计算指标数量:30。
基本扣除额:4 325 × 30 = 129 750 ₸。
在报表中核查:扣除额应显示在该计算所属的员工和月份下。
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税计算的其他指标,应与会计核算中实际反映的收入、扣缴额、扣除额及计算设置进行核对。仅工资金额相同并不能保证最终结果相同:收入构成、反映期间和采用的扣除额均可能影响结果。
核查雇主指标
分析社会税时,不仅要分析最终金额,还要分析程序据以确定计税基础的各项指标。首先核对员工的应计收入,然后核对从计税基础中排除的金额,最后核对税款合计。按此顺序可以确定差异出现在哪个阶段。
对于本示例,建议在登记表中依次核查以下指标:
指标 | 核查内容 |
|---|---|
应计收入 | 报表中反映所选月份的收入 500 000 ₸。 |
基本扣除额 | 存在适用依据时,反映 129 750 ₸。 |
其他扣除和扣缴 | 金额属于同一员工和期间,且未重复计入。 |
个人所得税计税基础 | 与明细中显示的收入构成及所采用的扣除额相符。 |
个人所得税 | 合计已与相应期间的 200.00 表数据核对。 |
社会税计税基础 | 已与会计核算中的收入明细及排除金额进行核对。 |
社会税 | 已按员工、月份和组织核查合计。 |
分析时不要从整个组织的总额开始。首先选择一名员工和一个月份,核对应计收入和基本扣除额,然后再核查计税基础和最终结果。检查各明细行后,可将汇总金额与 200.00 表进行核对。
如果登记表中的基本扣除额不同于 129 750 ₸,请核对月度计算指标金额、月度计算指标数量、扣除适用期间及员工数据。对于 2026 年的计算,基本税收扣除为 30 个月度计算指标。月度计算指标为 4 325 ₸ 时,其每月金额为 129 750 ₸。
另请检查设置或已保存的报表方案中是否存在隐藏部分行的筛选条件。单个部门、员工组或某个月份的合计自然会不同于组织在报告期间的总计。
5. 报表模式
该报表没有原始凭证所特有的业务类型,但可以针对不同分析任务进行设置:
按每个自然人——用于依次核查收入、扣除额、计税基础、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税。
按组织汇总——用于将总计与 200.00 表进行核对。
按月份细分——用于查看差异出现在哪个月份。
按部门细分——用于内部分析应计金额和税务指标。
包含附加指标——用于核查参与计税基础计算的金额。
已保存的报表方案可能包含自己的筛选条件和列组成。如果两名用户得出的合计不同,请先比较期间、组织、报表方案、筛选条件和明细层级。
6. 生成报表时形成的内容
生成结果是一份包含按指定参数选取信息的表格。其内容取决于报表方案、可用明细层级和数据库中的数据。
对于税务登记表而言,重要的不仅是最终金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 205 条要求按时间顺序形成税务核算数据,并确保各纳税期间之间的连续性。因此,在编制登记表时,应保留期间、员工、计算指标和最终结果之间清晰的联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 205 条)。
核查时请使用:
按自然人和期间列示的收入明细;
已采用税收扣除的信息;
计税基础和已计算税款的指标;
按组织、部门和员工设置的筛选条件;
税务登记表格式的必填信息。
税务登记表中经济业务反映的正确性由签署该登记表的人员保证。因此,最终表格应按照组织税务会计政策规定的程序办理和签署(《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 205 条)。
如果发现差异,请记录出现数据差异的员工、月份和指标。修正会计数据后,请针对同一期间重新生成报表,并在不更改筛选条件的情况下再次核对。
7. 打印和导出
生成的报表是一份表格。根据配置中可用的命令,可以:
打印;
保存为可用的表格或打印格式;
按照组织内部程序规定的方式发送给负责人。
保存或打印前,请检查表格中是否包含必填信息:登记表名称、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的识别号、期间以及负责编制人员的信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 205 条)。
如果主管机关未规定格式,纳税人应自行制定税务登记表格式和数据反映程序。这些格式应在税务会计政策中批准。因此,组织使用的格式必须符合其税务会计政策,而不能只符合程序中的标准报表样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 205 条)。
8. 常见错误
未填写组织。在页眉中选择法人或个体经营者,然后重新生成报表。
报表为空。检查期间、组织、已设置的筛选条件以及所选期间是否存在数据。然后清除多余的筛选条件并重新生成。
基本扣除额仍按以前的金额列示。2026 年应采用 30 个月度计算指标的基本税收扣除。月度计算指标为 4 325 ₸ 时,即每月 129 750 ₸。
员工合计与预期不符。核对收入构成、反映期间、采用的扣除额和计税基础。请依次核查各项指标,而不要只核查最终税额。
登记表与 200.00 表不符。确保报表和申报表属于同一期间及同一组织。然后按员工和月份核对数据,最后核对总计。
扣除额被反映两次。找出同一员工同一月份的行,并核对扣除适用依据和期间。修正数据后,使用原参数重新生成报表。
表格缺少必填信息。将打印件与已批准的税务登记表格式进行核对。名称、识别号、期间及负责人信息均属于必填信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 205 条)。
不同用户得到不同金额。比较已保存的报表方案、组织、期间、按部门或员工设置的筛选条件以及输出指标的组成。
9. 常见问题
如何直接打开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税登记表?——打开“服务” → “按导航链接转到”菜单,粘贴 e1cib/list/Отчет.РегистрНалоговогоУчетаПоИПНиСН,然后点击“转到”。该命令是否可用取决于用户权限和界面设置。
为什么登记表中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与工资结算单不符?——首先检查两个表格是否针对同一期间和同一员工生成。然后核对应计收入、采用的扣除额和计税基础。还要确保登记表中未设置附加筛选条件。
2026 年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基本税收扣除是多少?——基本税收扣除为每月 30 个月度计算指标:30 × 4 325 = 129 750 ₸。
2026 年的月度计算指标和最低工资分别是多少?——月度计算指标为 4 325 ₸,最低工资为 85 000 ₸。
税务登记表必须包含哪些信息?——登记表名称、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的识别号、编制期间,以及负责编制人员的姓、名和父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 205 条)。
可以将标准报表用作税务登记表格式吗?——应将其与组织税务会计政策中批准的格式和填写程序进行核对。除主管机关规定的格式外,纳税人自行制定此类格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 205 条)。
为什么部门合计与 200.00 表不符?——按部门筛选只显示组织的部分数据。核对总计时,请取消该筛选条件,并针对相应期间生成报表。
登记表为空——首先应检查什么?——检查所选组织、期间、已保存的报表方案和当前筛选条件。然后重新生成报表。
如何为税务机关导出登记表?——生成报表,检查其信息并保存为可用格式。该格式必须符合组织的税务会计政策,并包含《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 205 条规定的必填信息。
谁对登记表的正确性负责?——签署税务登记表的人员负责保证经济业务反映的正确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 205 条)。
来源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 205 条“税务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