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C系统中进行外汇出售操作时,结算账户必须是坚戈账户——外币(例如卢布)账户在这里不适用,也无法选择。这不是程序错误,而是该操作本身的特点。
为什么会这样
在出售外汇时,外币兑换成坚戈的实际换算是直接在单据本身的字段(表格)中完成的——那里会填写外币金额、汇率和坚戈金额。因此,单据中的结算账户必须支持坚戈(KZT),而不是外币。在这种情况下,系统不允许开具卢布或其他货币的账户,因为单据的逻辑是基于出售所得的总金额以坚戈形式到账。
如果确实需要反映外币账户(例如卢布账户),应检查所使用的单据是否正确——外汇出售操作应使用与坚戈账户配合工作的单据,而不是与交易对方的外币合同配合工作的单据。
常见问题
是否可以通过外币账户出售外汇?
不可以,外汇出售的实际到账始终发生在坚戈账户上——这是单据逻辑中固有的设定,不需要更改,这是程序的正确行为。
那么外币金额和汇率在哪里填写?
直接在出售单据的表格部分填写——1C会在那里根据所填汇率自动计算出坚戈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