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增值税营业额根据交易实质确定:销售营业额包括商品所有权转让、出口、特定类型的发货、工程施工和服务提供,包括无偿交易(《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52条)。免税营业额必须按照《税法典》规定的依据单独列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50条)。
2026年增值税营业额包括哪些内容
计算时,不能仅将会计核算中的全部收入汇总为一个金额。首先必须按照交易实质和税收制度对交易进行分类。在会计核算中以相同方式确认收入,并不意味着在增值税方面也采用相同分类。
在工作表中可单独列示:
- 应税交易;
- 免征增值税的营业额;
- 不符合商品、工程或服务销售营业额特征的交易;
- 销售地不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的营业额;
- 退货、价值变更和单据更正;
- 归属于其他纳税期间的交易。
商品销售营业额尤其包括所有权转让、出口、《税法典》规定的发货情形、在租赁标的价值范围内以融资租赁方式转让财产以及无偿转让。工程和服务销售营业额包括工程施工和服务提供,包括无偿提供,以及有偿从事的商品销售以外的活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52条)。
完成上述分类后,会计人员确定用于增值税目的的营业额构成。不能自动将银行账户收到的每笔款项都等同于销售营业额:交易的定性取决于其实质和单据。例如,与商品、工程或服务销售有关的债权转让计入服务销售营业额,但预付款和罚款制裁明确排除在该依据之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52条)。
应特别关注履行期限较长、工程分阶段交付、提供周期性服务以及后续调整价格的合同。此类交易的合同签订日期、付款日期和原始凭证日期可能不同。在核算中,应依次核对合同条款、实际履行情况和已办理的单据。
增值税营业额:半年还是全年
“增值税营业额按半年还是全年计算”这一问题,不能通过任意选择方便的会计期间来解决。在2026年期间,会计人员必须连续核算符合销售营业额特征的交易,并按照规定的依据单独反映免税营业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50、452条)。
在实务中,这意味着应在全年定期检查交易分类,而不能只在编制报表前检查。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将资金收入错误计入营业额的情况,或者相反,遗漏符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52条特征的销售交易。
“2015年增值税营业额按半年还是全年计算”这一查询涉及历史期间。2026年的交易适用2026年生效的《税法典》规定。对于往年交易,其期间和税务定性按照相关交易发生之日有效的法律确定。
增值税营业额超限:会计人员应核查什么
检查累计营业额时,首先应核查计算的构成。错误往往不在算术计算,而在交易分类错误或会计数据与原始凭证不一致。
建议按以下顺序核查:
- 按交易对手、合同和原始凭证编制交易明细。
- 将资金收入与符合商品、工程或服务销售特征的交易区分开来。
- 核查免税营业额及其分类依据。
- 将每笔存在争议的交易所属期间与合同及原始凭证进行核对。
- 计入退货、价值变更和单据更正。
- 将会计数据与电子发票和税务登记簿进行核对。
- 更正分类后,重新计算累计指标。
核查商品销售时,不能只考虑普通销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52条还将出口、无偿转让商品、以商品抵偿对职工的债务、特定的抵押财产转让情形、依据委托销售合同或委托合同发货以及其他明确列举的交易计入营业额。
对于工程和服务,应核查财产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转让财产时的报酬、知识产权客体权利的授予、与销售有关的债权转让,以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52条列举的其他交易。这有助于避免计算中仅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而遗漏其他类型销售的情况。
如果计算结果显示受控指标超限,应保存明细、计入和排除的交易登记表,以及对争议项目的说明。这套资料有助于在内部检查、更换会计人员或国家收入机关提出要求时还原计算逻辑。
哈萨克斯坦免征增值税的营业额
免征增值税的营业额属于免税营业额。免税营业额还包括销售地不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的商品、工程和服务销售营业额,以及《税法典》明确列举的其他类别(《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50条)。
具体而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50条将博彩业务活动营业额、彩票活动营业额,以及适用特别税制征税的商品、工程和服务销售营业额列为免税营业额。这些类别必须分别核算,并归入相应依据。
合同中对商品或服务的一般性描述不足以作为免税依据。会计人员必须将交易的实际实质与具体免税依据进行核对,并确保备有证明文件。如果免税依据与交易参与方的身份、商品用途或服务内容有关,相应标准必须有文件证明。
销售地不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的营业额属于免税营业额。商品、工程和服务的销售地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59条的规定确定;对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境内的交易,则按照第515条确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50条)。
从事混合经营活动时,宜从录入单据之时起设置单独的明细核算。否则,在期末将不得不手工还原哪些采购用于应税交易、哪些用于免税交易,以及哪些同时用于两者。
会计政策中宜规定:
- 交易税务分类的特征;
- 负责核查免税依据的人员;
- 证明文件清单;
- 退货、价值变更和更正的处理程序;
- 税务登记簿与会计核算的核对规则。
常见问题
增值税营业额等于公司的全部收入吗? — 不一定。销售营业额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52条所列交易的实质确定,因此会计收入、资金收入和用于增值税目的的营业额可能有所不同。
2026年增值税营业额按半年还是全年计算? — 不得任意选择半年或全年。必须连续核算交易,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52条对销售进行分类,并按照第450条对免税营业额进行分类。
受控营业额超限时该怎么办? — 重新核查交易构成,将其与合同和原始凭证进行核对,单独列示免税营业额,并保存详细计算资料。
免税营业额可以完全不核算吗? — 不可以。它属于免税营业额,必须按照相应依据正确分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50条)。
哈萨克斯坦境外的交易一定属于免税交易吗? — 销售地不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的营业额被认定为免税营业额。因此,首先必须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的适用规定确定销售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50条)。
计算2026年的营业额时可以适用2015年的规定吗? — 不可以。2026年的交易适用2026年生效的规定,而2015年的交易适用相应历史期间的法律。
来源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50条“免税营业额”和第452条“商品、工程、服务销售营业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