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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在电子发票中注明机油标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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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在电子发票中注明机油标识码

СТ
Сапа Т.И. — 1C 与会计专家,实战型讲师
由BuhGPT编辑部编写

关于标识码的说明

在销售机油时,会计人员可能会遇到是否需要将标识码录入电子发票的问题。根据10月9日的说明,目前无需在电子发票中注明机油标识码。此类信息应反映在商品随附运单中。

在编制电子文件时,务必注意这一区别:电子发票和商品随附运单具有不同的功能,因此电子发票中没有标识码本身并不意味着文件填写有误。同时,如果特定业务必须办理商品随附运单,会计人员需要确认其中已正确注明带标识商品的相关信息。

该说明适用于哪些人员

该说明适用于机油供应商和收货方,以及负责在电子发票信息系统中办理文件的会计人员、会计系统操作人员和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该说明有助于区分电子发票与随附文件的要求。

处理带标识商品时,不仅应检查会计系统中的商品资料卡,还应检查所创建电子文件的类型。如果程序提示填写标识信息,务必确认该信息是针对电子发票还是商品随附运单。会计系统中自动出现相应字段或警告,并不能证明该项信息必须在电子发票中填写。

也不应仅仅因为电子发票不需要这些信息,就将其从商品随附运单中删除。商品随附运单的填写规则规定了与应标识商品相关的单独信息项。特别是,商品随附运单的通用部分可以注明交接验收单或带标识商品进口通知的编号和日期;这些字段被标注为非必填项。

会计人员应如何操作

发送文件前,建议分几个阶段进行检查:

  • 确定该业务是否需要办理商品随附运单;
  • 检查商品随附运单中的商品及标识信息;
  • 生成电子发票,不要将机油标识码录入未规定须填写此类信息的字段;
  • 核对相关文件中的交易参与方、商品和数量数据;
  • 保存登记编号以及信息系统处理文件的确认信息。

如果无法从1С发送电子发票,不应自动将错误归因于缺少标识码。原因可能与身份验证、电子数字签名证书、用户注册或其他信息项的填写有关。

更换电子数字签名后,建议使用组织的商业识别码登录电子发票信息系统进行身份验证,并确认该用户已被邀请为员工。随后,应在1С中重新注册用户并绑定新证书。在1С中,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相应设置:管理 → 常规设置 → 电子发票 → 电子发票设置 → 电子发票信息系统用户 → 选择用户 → 选择用于登录电子发票信息系统的证书。

实施可追溯制度后将有何变化

根据已发布的说明,计划在2027年2月1日实施可追溯制度后继续沿用现行做法。这意味着机油标识码仍应填写在商品随附运单中,而不是电子发票中。

在新程序开始实施之前,会计人员宜关注官方说明和会计系统更新。如果开发商修改文件表格或数据交换算法,需要检查相关更新是否影响商品随附运单和电子发票的填写程序。同时,填写相关信息项的依据应是现行要求,而不仅仅是程序中提供了相应字段。

常见问题

目前是否需要在电子发票中注明机油标识码? — 不需要。根据10月9日的说明,目前没有义务在电子发票中注明此类代码。

标识码应反映在哪份文件中? — 机油标识码信息应注明在商品随附运单中。

电子发票中没有标识码是否属于错误? — 没有此类代码本身并不违反上述程序。但需要另行检查商品随附运单的办理是否正确,以及电子发票的其他信息项是否填写正确。

引入可追溯制度后,这一程序是否继续保留? — 相关说明规定,在2027年2月1日实施可追溯制度后继续沿用这一做法。

更换电子数字签名后无法从1С发送文件时,应检查哪些事项? — 应检查电子发票信息系统中的身份验证、员工权限、1С中的用户注册以及新证书的绑定情况。

常见问题

目前是否需要在电子发票中注明机油标识码?
不需要。根据10月9日的说明,目前没有义务在电子发票中注明此类代码。
标识码应反映在哪份文件中?
机油标识码信息应注明在商品随附运单中。
电子发票中没有标识码是否属于错误?
没有此类代码本身并不违反上述程序。但需要另行检查商品随附运单的办理是否正确,以及电子发票的其他信息项是否填写正确。
引入可追溯制度后,这一程序是否继续保留?
相关说明规定,在2027年2月1日实施可追溯制度后继续沿用这一做法。
更换电子数字签名后无法从1С发送文件时,应检查哪些事项?
应检查电子发票信息系统中的身份验证、员工权限、1С中的用户注册以及新证书的绑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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