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什么
采用基于简化申报的特别税制的企业收入增长了近19%。这一结果表明,哈萨克斯坦最受欢迎的税制之一的经济活动有所增强。
这一增长正值税收法律更新之际:自2026年1月起,新《税法典》开始实施,其中对特别税制进行了优化。同时,国家政策旨在为创业创造有利条件、减轻行政负担,并建立清晰的经营规则。
收入增长本身并不意味着利润会自动增长相同幅度。收入反映已收到或应收款项的金额,而企业的财务成果还取决于其支出。因此,经营者不仅要评估营业收入的变化,还要检查税务核算是否正确。
简化税制适用于哪些主体
符合规定条件的哈萨克斯坦居民个体经营者和法人,有权采用基于简化申报的特别税制。
具体而言,一个日历年度的收入上限不得超过相应财政年度1月1日有效的月度计算指标的600 000倍。此外,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不得列入政府批准的禁止采用该税制的经营活动清单。
法律还对法人的参与者构成及其参与采用特别税制的其他组织规定了限制。不得采用该税制的主体包括非营利组织、经济特区和工业区参与者、“阿斯塔纳枢纽”参与者,以及根据共同经营活动合同开展活动的纳税人等。
不仅在选择税制时,而且在经营过程中也应检查是否符合相关条件。营业额增长、所有者结构变化或出现新的经营方向,都可能影响使用简化申报的权利。
如何核算收入以及会计人员应检查什么
简化税制下的征税对象,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在纳税期内已取得或应取得且不扣除支出的收入。这意味着,会计人员不能仅以银行账户或现金账户的资金流动为依据,还必须考虑收入权利产生的时点。
收入不仅可能包括销售商品、完成工作和提供服务所得的款项。《税法典》还将以下项目列入收入,具体包括:
- 财产租赁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
- 核销债务所得收入;
- 转让请求权所得收入;
- 债务人认可或法院判决的罚款、滞纳金及其他制裁款项,但应考虑规定的例外情形;
- 为弥补成本而取得的预算资金;
- 盘点时发现的物资盈余;
- 为经营活动无偿取得的财产,但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 与出租财产的维护和修理有关的特定款项。
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应核对合同、验收单、发货单、银行交易、现金凭证和盘点结果。核销的债务、无偿取得的款项以及合同项下的制裁款项需要特别关注:如果仅核算常规销售业务,此类交易很容易被遗漏。
编制申报资料时,必须检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收入确认期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符合该税制的适用条件。税务申报资料包含有关征税对象、收入、义务和已计算缴款的信息。如果提交申报资料后发现错误,《税法典》规定可通过补充申报资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常见问题
近19%的增长是指收入还是利润? — 这是指简化税制下企业的收入。在没有支出信息的情况下,不能得出净利润也以相同幅度增长的结论。
简化税制是否考虑企业支出? — 一般征税对象按不扣除支出的收入确定。对于法律规定的个别情形,适用减少征税对象的特别规则。
法人可以采用该税制吗? — 可以。哈萨克斯坦居民个体经营者和法人在符合收入、经营活动、参与者构成及其他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均可采用该税制。
是否需要核算买方尚未支付的收入? — 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确定,并包括应收款项。确认时点应根据交易条件和原始凭证确定。
已经提交的申报表中发现错误,应如何处理? — 应检查相应期间适用的更正规则。《税法典》规定,可提交补充税务申报资料,以修改此前提交的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