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在1С中录入并核查原始凭证后进行月末结账:执行配置中规定的例行操作,分析其结果,并在更正后重新计算。如果结账时计算财产税,纳税人应将相应税率应用于计税基础,自行计算该税款(《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93条)。
在1С中月末结账:启动前应检查什么
在期间结账前,请确保当月的原始凭证均已录入并过账,且经济业务已反映在相应的账户和明细核算对象中。应特别注意销售和采购凭证、与往来单位的结算、商品物资库存及固定资产的变动。
建议依次检查:
- 是否选择了正确的组织和会计期间;
- 结账月份的凭证是否已过账;
- 是否存在错误日期、不完整的必要信息或不正确的明细核算;
- 发生额和余额是否与原始凭证一致;
- 与往来单位的相互结算是否正确反映;
- 是否需要更正或补充过账个别凭证。
不应将月末结账视为只需点击一个技术按钮。最终结果取决于整个期间内形成的凭证和会计分录。如果原始数据反映有误,启动例行操作并不能纠正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
开始操作前,建议生成并保存试算平衡表及其他核查报表。完成操作后,可再次生成这些报表并对比各项指标。这种方法有助于确定结账后哪些金额、账户和核算项目发生了变化。
2026年开展工作时,应使用“哈萨克斯坦会计”配置的最新版本3.0.74.x。结账前还应检查信息库是否已更新、是否已创建备份,以及用户是否已完成结账期间凭证的录入。
在1С 8.3和1С 8.2中月末结账:分步逻辑
在“哈萨克斯坦会计”最新配置3.0.74.x中,打开程序提供的月末结账工作台,选择组织和结账期间。进入该处理功能的具体路径取决于界面、用户权限及信息库设置,因此应以所用配置中可用的期间结账命令为准。
例行操作的组成取决于会计数据和具体信息库的设置,其中可能包括:
- 成本计算与分配;
- 生产核算账户结转;
- 产出成本和库存核销成本计算;
- 确定财务结果;
- 税务核算例行操作;
- 按照组织设置和会计数据进行的税款计算。
如果处理功能支持执行全部操作,请启动完整计算。如果可以执行至选定阶段,则可利用该功能进行中间检查:先执行部分程序,然后分析凭证变动和报表,之后继续结账。
操作状态及其显示方式取决于界面版本。不仅应检查处理的总体结果,还应检查每项例行操作:是否已完成、是否出现错误提示,以及是否形成预期的会计分录。
在1С 8.3、ERP、生产企业管理以及面向哈萨克斯坦的本地化解决方案中,操作组成、界面和命令名称均有差异。不应将旧版或其他配置的操作说明直接套用于工作信息库。2026年,“哈萨克斯坦会计”应以最新的3.0.74.x版本分支为准,“哈萨克斯坦薪资与人力资源管理”则应以3.1.37.x版本分支为准。
最好按照程序设定的顺序执行操作。前一阶段的结果可能用于后续阶段,因此跳过某项程序或执行不正确,可能会影响后续计算。
如果无法在1С中完成期间结账,该怎么办
发生错误时,请打开问题操作的详细信息,查看提示文本、已生成凭证的变动及相关报表。记录错误出现在哪个阶段,以及程序提示中指出了哪些凭证或明细核算对象。
如果原因出现在前面的某个阶段,后续操作可能无法执行或产生失真的结果。因此,应按照各项操作在结账处理功能中的排列顺序排除错误。
如果配置允许撤销全部结账或撤销选定阶段之后的操作,请使用相应命令。更正凭证后,重新执行受影响的操作并再次生成核查报表。撤销前,请确保其他用户没有修改该期间的凭证。
应特别注意相互抵销或尚未结清的相互结算余额。例如,如果同一往来单位在账户1710和3310,或账户1210和3510中同时保留金额,请检查凭证、合同、明细核算和会计分录。在没有既定依据的情况下,不应通过任意手工操作结清此类余额。
实际检查顺序:
- 按相关账户生成报表,并按往来单位、合同和结算凭证列示明细。
- 将余额与合同、原始凭证及相互结算的实际状况进行核对。
- 检查原始凭证中的日期、业务类型、核算账户及明细核算填写情况。
- 如有书面依据,请办理配置中规定的抵销、调整或其他相应凭证。
- 重新执行受影响的结账操作,并检查发生额和余额。
只有在考虑其在具体配置中的用途后,才能更改与税务核算账户结转有关的设置。更改参数前,请研究已形成的变动及其对商品物资库存、固定资产和其他对象核算的影响。不同程序版本中的设置名称和作用可能有所不同。
如果提示指出缺少明细核算,应更正未填写必填核算维度的原始凭证。如果发现日期或账户错误,应先确定作为依据的凭证,然后重新将其过账,并从受影响的阶段开始重新结账。
在1С中结账后的结果检查
处理状态显示成功本身不能替代会计检查。程序完成后,应生成成本账户、生产账户、财务结果、税务核算和相互结算报表。将其与结账前的数据进行比较,并确认相关变化能够由已执行的操作作出解释。
计算财产税时,应将计税基础和适用税率与会计数据进行核对。纳税人自行计算税款,而当期付款额则依据税期开始时会计数据中相关对象的账面价值确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93条)。
检查是否出现意外余额、负值或没有明确依据凭证的变动。如果发现错误,请撤销问题阶段之后的操作,更正原始凭证并重新计算。在未分析原因的情况下手工调整最终分录,可能会掩盖错误,并导致其在下次结账时再次出现。
还应核对收入和费用的发生额,检查按照既定核算程序应结转的账户是否已结转,并查看重大金额的明细。对于每项异常变动,都应明确是哪份凭证和哪项例行操作生成的。
进入下一个期间前,请保存核查报表,并记录已更正的错误。这可以简化后续核对,并有助于建立可重复执行的月末结账流程。
问题与解答
如何在1С中进行月末结账? — 检查凭证和余额,打开月末结账工作台,选择组织和期间,执行可用的例行操作,然后分析其状态、变动和核查报表。
是否可以只执行部分操作? — 可以,前提是所用配置提供了相应命令。执行至选定阶段可以检查中间结果、更正错误,然后继续计算。
为什么无法在1С中完成月末结账? — 常见原因包括:凭证未过账或填写错误、明细核算未填写、核算设置不一致、出现负余额以及前一阶段发生错误。请从第一项未完成操作的提示文本开始检查。
如何撤销1С中的期间结账? — 使用配置中提供的撤销全部结账或撤销选定阶段之后操作的功能。然后更正原始凭证,并按正确顺序重新计算。
1С 8.3、ERP和生产企业管理中的结账方式是否相同? — 不相同。总体检查顺序相似,但操作组成、界面和命令取决于版本、配置和信息库设置。2026年,“哈萨克斯坦会计”适用最新的3.0.74.x版本分支。
所有操作状态均显示成功是否就足够了? — 不够。完成处理后,还必须检查试算平衡表、成本明细、财务结果、相互结算以及例行凭证的变动。
资料来源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93条——关于自行计算财产税以及根据会计数据确定当期付款额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