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
从事私人执业这一身份本身无法明确判断是否会对该人员实施税务监控。根据《税法典》,税务监控涵盖特定类别的纳税人,其具体程序取决于监控类型和参与者身份。
《税法典》规定了两种税务监控:大型纳税人监控和横向监控。因此,要回答具体情况下的问题,需要确定该人员是否属于上述任一种监控的参与者。所提供的法规中没有规定任何从事私人执业的人员都会自动成为监控参与者,也没有仅因其具有该身份而禁止对其实施监控的一般性直接规定。
因此,关键并非从事私人执业这一事实本身,而是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将纳税人归入相应参与者类别的依据。
税务监控如何实施
税务监控是指收集和分析特定类别纳税人经营活动的信息。其目的是监督其遵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收法律以及转让定价法律。
大型纳税人监控通过研究参与者提交的信息和文件实施,包括其应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信息和文件。横向监控以主管机关与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交互为基础。对于同时被列入大型纳税人监控参与者名单的横向监控参与者,不再实施大型纳税人监控。
因此,纳税人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是否被纳入相应的参与者范围。仅凭登记为从事私人执业的人员这一事实,不足以作出该结论。
收到要求时应如何处理
如果某人实际属于大型纳税人监控参与者并收到主管机关的要求,则不得置之不理。主管机关有权要求提供证明税款和预算缴款计算正确且按时缴纳的文件及书面说明,以及参与者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履行该要求的期限为自送达之日次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
如果监控结果发现违规或差异,将向参与者发送建议书。参与者应在建议书送达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在同意的情况下消除所指出的违规和差异,或者在不同意的情况下提交不存在违规和差异的说明。
如果主管机关不同意参与者的理由,将作出附理由的决定。该决定应在收到说明后不迟于三十个工作日作出,并应在作出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参与者。决定的履行期限为自送达之日次日起的五个工作日。不履行附理由的决定,是安排税务检查的依据。
实际操作中较为稳妥的处理程序:
- 核实所收到的文件属于哪一种监控;
- 确认纳税人是否具有监控参与者身份;
- 记录要求、建议书或决定的送达日期;
- 在所提出问题的范围内准备文件和说明;
- 遵守自送达之日次日起计算的期限。
从事私人执业的人员应注意什么
《税法典》单独规定了针对从事私人执业且已办理增值税登记的人员的过渡性条款。自《税法典》施行之日起,税务机关无需通知即可注销此类人员的增值税登记。此类人员还必须自《税法典》施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增值税清算申报表。
这些规则涉及增值税登记及注销登记时的申报。其本身既不能证明,也不能排除相关人员参与税务监控。因此,应分别评估增值税和税务监控问题,并适用与各自程序相关的规定。
常见问题
税务机关能否仅因某人从事私人执业而对其实施监控? — 从所引规定中无法得出这一结论。必须确定该纳税人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监控参与者类别。
规定了哪些类型的税务监控? — 大型纳税人监控和横向监控。
在大型纳税人监控框架内,对要求作出答复的期限是多久? — 自要求送达之日次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
可以不同意所发现的差异吗? — 可以。参与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不存在违规和差异的说明。
从事私人执业的人员被自动注销增值税登记是否与税务监控有关? — 这是另一项独立程序。注销增值税登记的规定本身并不决定其是否参与税务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