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在《商品随附运单开具规则》规定的情形下,可在电子发票信息系统中创建和使用虚拟仓库,以处理商品和开具商品随附运单。所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条款对增值税超额部分退还的过渡程序以及投资项目和协议相关条件的保留作出了规定,因此并未规定虚拟仓库的创建和使用程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837、838、839条)。
电子发票虚拟仓库:有何用途
“虚拟仓库”模块是电子发票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用于在办理相关电子单据时反映商品、商品存放地点及流转情况的信息。会计人员在处理商品随附运单时使用该模块的数据,并核查所选仓库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
虚拟仓库不能替代企业的仓库核算。会计或商品核算软件可以包含有关存货、成本、批次和内部业务的更详细信息。在电子发票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是在该系统内办理电子单据所需的信息。
开始操作前,会计人员需要确定具体商品和业务是否需要开具商品随附运单,以及办理该业务时是否使用“虚拟仓库”模块。应以现行版《商品随附运单开具规则》及其规定的清单为依据:操作程序取决于商品种类和业务性质。
如何在电子发票信息系统中创建虚拟仓库
创建仓库前,请核查企业的登记信息和商品实际存放地点的地址。信息卡中的数据应与企业在电子发票信息系统中办理单据时将选择的对象一致。
一般操作流程如下:
- 使用相应企业的账户登录电子发票信息系统。
- 进入“虚拟仓库”模块。
- 创建仓库信息卡并填写系统要求的对象信息。
- 保存前核查地址及其他详细信息。
- 确认在办理相关单据时可以选择已创建的仓库。
按钮名称和界面元素的位置取决于电子发票信息系统当前使用的界面。如果实际仓库的信息卡已存在,请先检查能否更新其信息。创建重复的信息卡可能会导致后续办理单据时难以选择仓库。
如果系统提示地址数据不一致,请打开虚拟仓库信息卡,并将其中的详细信息与对象的最新信息进行核对。完成可修改信息的更正后,保存信息卡,再次核查地址,然后重新执行单据操作。企业的登记信息或地址信息发生变更后,此项核查尤其重要。
电子发票信息系统和虚拟仓库:如何开具商品随附运单
开具商品随附运单前,会计人员需要确定业务类型以及企业在该业务中的角色。随后应核查商品、所选虚拟仓库、流转方向及单据的其他必填信息。
单据币种应根据业务类型和现行版《商品随附运单开具规则》的要求选择。如果表单中设有相应字段,商品随附运单中的数值应与作为该业务办理依据的单据所载信息一致。
在电子发票信息系统中填写并保存表单,并不意味着单据办理已经完成。发送商品随附运单后,需要检查处理结果、系统分配的登记编号以及单据的当前状态。应将草稿与系统已接收并登记的单据区分开来。
如果单据未能通过处理,请依次核对企业账户、仓库信息卡、地址、商品信息以及必填字段的填写情况。如果错误与对象或商品的信息卡有关,请更正相应的原始数据,然后重新生成或发送单据。
会计系统集成中的电子发票和虚拟仓库
虚拟仓库既可通过电子发票信息系统的网页界面操作,也可通过与会计系统配置的数据交换进行操作。可执行的操作范围、身份验证方式和数据传输程序取决于电子发票信息系统的功能及所采用的集成方式。
进行自动化数据交换时,会计人员需要核查从会计系统传输的信息,包括企业、仓库、地址、商品数据和单据详细信息。还应检查电子发票信息系统中的处理结果,因为从会计软件发送数据并不能证明商品随附运单已经登记。
实际核查流程可以如下:
- 核对会计系统与电子发票信息系统中的仓库信息卡;
- 检查对象名称和地址是否为最新信息;
- 如有不一致,更正允许修改的信息;
- 重新进行数据交换或发送单据;
- 检查商品随附运单的状态以及是否已有登记编号。
某些行业可能适用专门的信息系统和单独的信息交换规则。只有相关规则中明确列明的参与者和业务才适用该程序。行业信息交换机制不能自动适用于电子发票信息系统的所有用户。
会计人员在发送单据前应检查什么
开具商品随附运单前,建议进行简要核查:
- 该商品是否属于需要开具商品随附运单的业务范围;
- 该业务是否需要使用“虚拟仓库”模块;
- 企业在业务中的角色是否确定正确;
- 企业账户和仓库是否选择正确;
- 信息卡中的信息是否与实际对象相符;
- 商品数据是否与该业务的单据一致;
- 必填字段是否填写正确;
- 发送后是否取得登记编号;
- 电子发票信息系统为单据分配了何种状态。
确定是否有义务开具商品随附运单时,应依据现行版《商品随附运单开具规则》及其规定的清单。会计软件的设置和以往采用的程序不能替代对具体商品及业务相关要求的核查。
问题与解答
电子发票信息系统中的虚拟仓库是什么? — 它是电子发票信息系统中的一个模块,用于在办理相关电子单据时反映商品、商品存放地点及流转情况的信息。
如何创建电子发票虚拟仓库? — 需要登录企业账户,打开“虚拟仓库”模块,创建对象信息卡并填写系统要求的详细信息。使用前请核查地址,并确认可以在单据中选择该仓库。
为什么单据会因仓库地址而无法发送? — 请将虚拟仓库信息卡中的地址与对象的最新数据进行核对。完成可修改信息的更正后,保存信息卡并重新执行操作。
商品随附运单何时才算开具完成? — 发送后必须确认电子发票信息系统已处理该单据、为其分配了登记编号并显示相应状态。已保存的草稿不能证明办理已经完成。
能否通过会计系统使用虚拟仓库? — 如果电子发票信息系统和会计系统支持,可以使用已配置的数据交换功能。同时,会计人员需要核查已传输的信息和单据的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