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务监控
税务监控旨在收集和分析特定类别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信息。其目的是监督哈萨克斯坦税法和转让定价法律的遵守情况。
《税法典》规定了两种此类监控:
- 大型纳税人监控;
- 横向监控,但转让定价事项除外。
因此,税务监控并不针对公司的某一项单独业务,而是与纳税人作为相应监控类型参与者的身份有关。列入参与者范围的具体依据应根据现行规定和主管机关的文件进行核查。
应注意区分税务监控与税务登记要求遵守情况监控。后者是对税务机关、其他国家机关以及银行机构掌握的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专门用于检查税务登记规则的遵守情况。
各种监控分别适用于哪些情况
大型纳税人监控针对相应名单中的参与者实施。主管机关研究其提交的信息和文件,并在必要时发出提供补充材料的要求。
在此类监控中,可能要求提供:
- 证明税款计算正确的文件和书面说明;
- 证明税款及其他预算缴款已按时缴纳、代扣和划转的材料;
- 监控参与者的财务报表;
- 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横向监控以主管机关与其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互动为基础。此类监控不涵盖转让定价事项。
如果横向监控参与者同时被列入大型纳税人监控参与者名单,则不再对其实施大型纳税人监控。该规则排除了因身份重合而同时对同一家公司实施两种监控形式的情况。
大型纳税人监控如何进行
收到主管机关的要求后,参与者必须在要求送达之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所要求的文件和说明。因此,公司应记录送达日期,并立即确定负责准备答复的人员。
如果在分析过程中发现违规或差异,主管机关将发出建议。参与者应在建议送达之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选择以下一种规定的处理方式:
- 同意建议并自行纠正违规和差异;
- 不同意建议并提交不存在违规和差异的说明。
如不同意,将举行会谈,由主管机关说明所发现差异的依据,纳税人则陈述其说明中的理由。
如果这些理由未被采纳,主管机关应不迟于收到说明之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说明理由的决定。该决定应在作出之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送交参与者。决定应在送达之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执行。不执行说明理由的决定,将成为安排税务检查的依据。
会计人员应采取哪些措施
收到要求或建议后,首先应核查文件送达日期,并以工作日为单位准确计算答复期限。然后将所要求的信息与税务和财务报表、会计登记簿、付款文件以及争议业务的相关说明进行核对。
实际工作流程可以如下:
- 登记收到的文件并指定负责人。
- 确定所要求提供的文件清单,包括在需要时提供子公司的报表。
- 将税款计算与申报表、会计数据和付款情况进行核对。
- 就每个问题或差异准备书面说明。
- 如同意建议,应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差异;如不同意,则应陈述理由并附上证明材料。
建议对文件进行系统整理,使答复能够清楚反映经营业务、会计核算、税款计算和履行缴纳义务之间的联系。
常见问题
是否对所有公司进行税务监控? — 否。一般规定将其与特定类别的纳税人及其参与相应类型的监控联系起来。
规定了哪些类型的税务监控? — 大型纳税人监控和横向监控。横向监控不涵盖转让定价事项。
主管机关能否要求提供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 可以。在大型纳税人监控中,可以要求提供参与者本身及其子公司的报表。
如果公司不同意建议,应如何处理? — 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不存在违规和差异的说明,并附上证明文件。此后将安排会谈,以审议双方的立场。
不执行说明理由的决定会有什么后果? — 这将成为安排税务检查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