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在1C中通过与电子发票信息系统进行交换的命令获取接收的电子发票,随后检查单据是否已出现在日志中及其状态和明细。以电子方式交换单据时,必须遵守有关电子文件和电子数字签名的法律要求(《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条)。
如何在1C中获取电子发票
交换前,请确保程序中已选择所需组织,并已正确配置与电子发票信息系统的连接。对于“哈萨克斯坦会计”软件,2026年适用的版本系列为3.0.74.x。命令名称和各部分的位置可能因所安装的版本而异,因此应查找与电子发票、电子文件或数据交换相关的部分。
实际操作顺序:
- 打开电子发票工作区或日志。
- 选择需要获取单据的组织。
- 启动交换或获取接收电子发票的命令。
- 等待操作完成,并查看程序消息。
- 筛选所需期间内收到的单据。
- 检查发送方、日期、编号、金额、税款及其他已填写的明细。
- 将电子发票与会计数据库中相应的原始凭证进行匹配。
不能仅因已启动命令就认为交换已经完成。必须通过单据日志确认结果:新的电子发票应出现在列表中,并且不得有下载错误消息。对于发送至税务机关的电子文件,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规定的情况下,其提交日期为税务机关信息系统中央节点接收文件的日期,或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可实现文件交换的信息化设施发送文件的日期(《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0条)。因此,仅启动命令本身并不能证明电子交换已成功完成。
如果会计人员负责多个组织或信息库,则应分别检查每个组织或信息库的交换情况。由于选择了其他组织、期间或日志中设置了筛选条件,单据可能不会显示在当前列表中。
在哪里查找1C中收到的电子发票
交换完成后,应在电子发票日志或当前配置所提供的电子文件工作区中查找接收的单据。具体菜单路径取决于程序配置和所安装的版本。
如果看不到收到的电子发票,请依次检查:
- 是否选择了正确的组织;
- 列表是否受日期或申报期限制;
- 是否设置了按交易对方、状态或单据类型筛选;
- 最近一次交换是否无错误地完成;
- 该单据是否已在此前下载的单据中;
- 电子发票中的供应商信息是否与交易对方目录中的信息一致。
电子发票出现在日志中,并不表示其会计处理一定正确。会计人员需要将其与原始凭证建立关联,或检查已经建立的关联。如果供应商明细、编号、日期或金额与录入会计系统的数据不同,则需要特别注意。
按照统一顺序检查接收的单据较为方便:首先确认是否已下载,然后检查明细,之后检查与会计单据的关联,最后再检查会计入账结果。这种方法有助于区分交换中的技术问题与数据错误或匹配设置错误。
接收的电子发票无法下载时该怎么办
首先再次检查连接设置、所选组织、期间及必填的交换参数。如果程序显示消息“无法从ITS服务器获取数据!”,请记录其完整文本及出现的日期和时间。仅凭一条消息无法准确判断具体是哪个明细未填写:原因可能与服务访问权限、连接参数、所安装的版本或某个工作站的运行情况有关。
检查是否能够使用组织账户在1C之外访问电子发票信息系统、所使用的电子签名工具是否有效,以及是否选择了正确的组织。以电子方式提交文件和信息时,必须遵守有关电子文件和电子数字签名的法律要求(《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条)。
安全的诊断顺序:
- 记录消息的准确文本及其出现时所处的操作阶段。
- 检查所选组织以及连接和交换参数的填写情况。
- 记录配置名称和已安装版本的编号。
- 检查该错误是所有用户都会遇到,还是只在一个工作站上出现。
- 排除发现的原因后,再次执行获取单据操作。
- 通过日志确认电子发票确实已出现在数据库中。
在未检查上一次尝试结果的情况下,不应反复启动交换。首先排除隐藏筛选条件、组织选择错误以及单据已下载等情况,然后再分析连接、电子签名和程序参数。
如果错误仍然存在,请向技术支持人员提供消息的完整文本、配置名称及其版本、错误发生日期和已执行操作的说明。这些信息有助于确定交换中断的具体阶段。
入账前如何检查收到的电子发票
下载后,请将电子发票与供应商的原始凭证进行匹配。检查范围应包括交易各方、单据编号和日期、交易内容、金额及税务明细。请使用电子发票本身、原始凭证和会计数据库中的信息。
如果数据不一致,请勿随意更改收到的电子文件内容。首先确定不一致的来源:交易对方卡片、会计单据、匹配设置或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单据的形式和内容要求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规定,电子交换必须符合有关电子文件和电子数字签名的要求(《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条)。
为控制交换过程,会计人员最好遵循清晰的工作顺序:
- 获取单据;
- 检查程序消息;
- 在日志中查找新的电子发票;
- 将其与原始凭证进行匹配;
- 处理不一致之处;
- 检查交易在会计中的反映情况。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条和第50条规定了提交文件和信息、采用电子方式传输文件以及确定向税务机关提交文件日期的一般要求。这些条款并未规定命令在1C中的位置,因此,接收电子发票的技术操作流程取决于程序配置和所安装的版本。
常见问题
如何在1C中获取电子发票? — 打开您的配置所提供的电子发票日志或工作区,选择组织并执行交换命令。操作完成后,检查单据是否已出现、其状态以及程序消息。
在1C中收到的电子发票位于哪里? — 应在接收电子发票日志或电子文件工作区中查找。具体位置取决于1C的配置和版本。
为什么收到的电子发票未显示在列表中? — 请检查所选组织和期间、已设置的筛选条件、该单据是否已在此前下载的单据中,以及最近一次交换的结果。
消息“无法从ITS服务器获取数据!”是什么意思? — 该消息表示程序访问服务器时发生故障。请记录错误的完整文本,并检查连接参数、服务访问权限、电子签名和配置版本。
可以立即将下载的电子发票入账吗? — 首先需要将其与原始凭证进行核对并检查明细。电子发票出现在日志中,表示其已下载到数据库,但会计人员仍需单独检查其与会计单据的匹配是否正确。
资料来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9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税务代理人)提交文件和信息的一般规定”。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0条“纳税人(税务代理人)向税务机关提交文件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