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什么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署(金融监管署)修订了养老金年金市场所依据的主要文件之一。该署管理委员会通过了2026年9月28日第131号决议。该决议修订了管理委员会2023年6月7日第45号决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于2026年9月30日以第40038号对该文件进行了登记。
第45号决议同时规范了多个事项:
- 批准养老金年金示范合同;
- 规定根据此类合同计算保险机构保险费和保险给付的方法;
- 规定保险机构办理新养老金年金合同业务的允许费用水平;
- 规定保险给付指数化率。
该文件已在规范性法律文件标准数据库中公布。示范合同、计算方法、费用限额或指数化率具体发生了哪些变化,以及修订何时生效,需要查阅第131号决议的官方文本。在此之前,不应依据未经证实的转述。
为什么这很重要
养老金年金允许将养老金储蓄转入保险公司,并从保险公司获得终身给付。《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养老金保障法》规定,养老金年金合同的示范格式及其签订程序由授权机关制定并批准。因此,第45号决议的修订将影响保险公司签订新合同的条件,以及保险费和给付金额的计算。
部分保障已由法律本身作出规定,附属法规不会改变这些保障:
- 每月保险给付不得低于合同签订之日适用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如果合同由两人签订,最低限额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倍;
- 两名被保险人中的一人死亡时,向另一人支付的给付不得低于合同签订之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
- 合同根据投保人或缴存人的申请,以书面形式签订;
- 养老金基金和(或)保险机构将保险费全额转入保险公司后,合同生效。
涉及哪些人
未来和现有的年金领取人。这是指有权使用强制性和(或)强制性职业养老金缴费形成的储蓄签订养老金年金合同的人。如果这些储蓄不足,法律允许使用自愿养老金储蓄。
从事“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其中也包括持有相应许可证的非居民保险机构分支机构:养老金法律的要求同样适用于这些机构。保险人必须使合同格式、计算方法和内部程序符合更新后的决议。
养老金基金(统一累积养老基金和自愿养老金基金)。这些基金负责转付保险费,合同正是从该时刻起生效。
应当怎么做
如果您计划签订养老金年金合同:
- 请在官方来源中阅读第131号决议文本,并核实新规定从哪一天起生效。
- 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保险给付金额的计算结果。根据法律,投保人有权查阅该计算结果,保险人有义务予以出示。
- 比较多家公司的方案。法律明确规定,合同签订人可自由选择保险机构。
- 必要时聘请独立专家核查计算结果。投保人同样享有此项权利。
- 取得一份合同副本。
保险机构应根据第45号决议的新版本,核对所使用的合同格式、保险费和给付的精算结果、指数化率以及实际业务管理费用水平。
期限与责任
第131号决议于9月28日通过,并于2026年9月30日在司法部登记。生效日期及过渡性条款(如有)应以官方文本为准。
如果保险公司延迟给付,法律要求其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支付按未付金额的1,5%计算的每日逾期罚金,但最高不得超过未付金额的50%。
只有投保人可以解除养老金年金合同。如果投保人与另一家保险机构签订合同,则可以解除合同,但不得早于现行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后。法律还规定了另一种情形,即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离开哈萨克斯坦前往国外永久居住,并以文件证明其已离境。
常见问题
我已签订合同的给付金额会发生变化吗? — 这取决于第131号决议的内容及其过渡性条款。请查阅该文件的官方文本或向您的保险公司咨询。
年金给付可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吗? — 可以,但不得低于合同签订之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对于两人合同,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倍。
可以选择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吗? — 可以。法律保障签订养老金年金合同时自由选择保险机构。
可以转到另一家保险公司吗? — 可以,但不得早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后,并且前提是您与另一家保险公司签订新合同。
如果保险公司延迟给付,会有什么后果? — 保险公司必须支付按未付金额的1,5%计算的每日逾期罚金,但最高不得超过该金额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