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会计人员在核查药品和医疗服务的增值税时,必须考虑到,适用规定免税政策的清单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制定。增值税应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中适用于具体营业额、交易发生日期及纳税人身份的规定计算。自2026年1月1日起,部分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适用5%的税率,而国家保障的免费医疗服务量、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以及特定疾病治疗范围内的部分营业额免征增值税。
应在法典中核查哪些增值税规定
增值税工作不能仅限于查找某一条款。会计人员需要依次确定:
- 该组织是否为增值税纳税人;
- 该项交易是否属于应税营业额;
- 是否规定了免税政策;
- 具体商品、工作或服务适用何种税率;
- 该营业额应在哪个纳税期内反映;
- 是否具备将增值税计入抵扣的依据;
- 是否产生增值税超额,以及能否申请退还。
阅读相关规定时,应结合定义、例外情形、过渡性规定以及主管机关批准的清单。2026年尤其应当注意这一点:仅凭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可能不足以选择税率或确认免税资格。
在反映交易之前,会计人员应记录交易内容、日期、卖方和买方的身份、原始凭证以及采购用途。之后,才能将交易情况与法典规定进行比对。这一流程可降低误用一般规定而非特别规定的风险。
自2026年起医疗领域的增值税
医疗领域适用不同的税收制度。持有医疗活动许可证的医疗卫生主体销售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如销售发生在以下范围内,则免征增值税:
- 国家保障的免费医疗服务量范围内;
- 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
- 用于治疗罕见病和社会重大疾病。
在国家保障的免费医疗服务量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进口药品,以及进口用于治疗罕见病和社会重大疾病的药品,也可享受免税。适用该免税政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清单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制定。因此,会计人员不能只核查供货用途,还必须确认商品、服务和文件符合相应清单的条件。
自2026年1月1日起,销售不适用免税政策的药品、医疗器械及其零部件和技术辅助设备(即补偿性辅助设备)时,适用5%的增值税税率。持有许可证的医疗卫生主体提供的医疗服务如不免征增值税,也适用同一税率。自2027年1月1日起,上述交易适用10%的税率。
在实际操作中,这意味着医疗机构必须首先核查是否可以免税,然后才能选择特别税率。仅持有许可证并不意味着任何医疗服务都自动免税。
“增值税法典第468条”查询意味着什么
如果只有条款编号,而没有规定文本和法典版本信息,就无法可靠地确定交易的税务后果。会计人员在查询“增值税法典第468条”时,应打开营业额发生之日有效的《税法典》官方版本,并且不仅要核查该条款本身,还要核查与其相关的规定。
不能仅因编号相同,就将法典旧版本中条款的内容适用于2026年的交易。编号、措辞和相互引用关系都可能发生变化。如果条款援引某项清单、规则或其他规定,也应核查其最新版本。
为形成工作结论,建议保存文件版本日期,并列出相关规定的适用条件:调整对象、纳税人范围、例外情形以及所需的证明文件。如果至少有一项条件未得到确认,仅凭条款名称适用税率或免税政策将存在风险。
退还增值税超额
增值税超额的退还应按照既定规则办理,并与载明退税申请的申报表相关联。文件中应考虑纳税期、申请金额、税务检查确认的金额、此前已退还的金额以及尚未退还的超额余额。
在退税结论表中,应根据《税法典》第129条单独列示按增值税超额的1/20份额计算的应退金额。此外,相关规则还规定,在《税法典》第473条第6款所述情形下,应单独反映根据针对加工产品买方的查询所收到答复而确定的金额。
提交申请前,会计人员必须核对申报表指标、纳税期以及证明申请金额的文件。规则中提及某一条款并不意味着自动享有退税权:最终退税金额取决于是否符合相关条件以及规定程序的结果。
常见问题
应在法典的哪里查找增值税规则? — 应核查整套相互关联的规定:应税营业额、免税政策、税率、抵扣、申报期和退税。要对具体交易作出结论,通常仅找到一条规定是不够的。
2026年医疗服务适用何种增值税税率? — 自2026年1月1日起,持有许可证的医疗卫生主体提供的不免税医疗服务适用5%的税率。对于免税服务,应按照法典规定的条件和适用清单进行区分。
所有药品都按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吗? — 不是。部分药品交易免征增值税,特别是在符合与国家保障的免费医疗服务量、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罕见病和社会重大疾病有关的条件时。
能否仅根据第468条的编号适用该条款? — 不能。必须核查交易发生之日有效版本中的条款文本、该条款援引的规定以及过渡性规定。
提交申报表是否足以获得增值税超额退还? — 不足以。申报表中应载明退税申请,但应退金额需根据既定规则、确认结果以及规定的核查程序结果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