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税务缴款应按计算金额、核定金额和已缴金额分别核对:各项指标的含义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19条规定,但该条款并未对所有税款、预算缴款和社会缴款规定统一税率或统一期限。
哪些款项属于税务缴款
“税务缴款”一词通常被用作向国家缴纳的强制性款项的统称。但是,会计人员务必不要将税款、预算缴款和社会缴款合并为一个金额:每类义务都应单独计算、在报表中反映并进行核对。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19条将金额分为以下几类:
- 计算金额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纳税申报中确定。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规定的情形下,该金额也可由税务机关依据国家授权机关提供的信息确定,或由国家授权机关直接确定;
- 核定金额由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检查结果、对检查结果通知的申诉审议结果或国家授权机关提供的信息确定。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该金额也可由国家授权机关确定;
- 已缴税款或预算缴款金额包括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缴纳的金额,其中包括抵扣相应义务的金额,以及由税务机关或司法执行人员追缴的金额;
- 已缴社会缴款金额包括已划转的金额和由税务机关追缴的金额。
因此,申报表中的金额与作为实际已缴金额入账的金额是不同的指标。核对时,会计人员需要检查计算、付款执行情况、款项归入相应义务的情况以及核对结果在会计数据中的反映情况。
计算金额和核定金额应考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规定的调整、优惠、扣除和减免。因此,在计算时,应分别确定每项已采用调整、优惠、扣除或减免金额的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19条)。
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缴款:会计人员应检查什么
个体工商户的义务清单应根据其适用的税收制度、经营性质、是否雇用员工、财产以及相应的征税对象确定。因此,“个体工商户税务缴款”和“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缴款”等查询不能归结为一个通用公式。
实际检查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 确认经营者的身份和适用的税收制度。
- 编制与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有关的税款、预算缴款和社会缴款清单。
- 根据原始凭证和会计登记簿确定各项义务的计税基础。
- 检查已采用扣除、调整、优惠和减免的依据。
- 将计算金额与纳税申报指标进行比较。
- 单独将已划转金额与缴纳、抵扣、追缴和退还数据进行核对。
如果个体工商户担任扣缴义务人,则应将经营者自身的义务与因向其他自然人付款而计算和划转的金额分开。这样划分可以将每项义务与相应的计算、申报期和付款凭证进行核对。
不能仅根据内部会计表格确定欠款。表格中可能反映的是计算金额,而付款可能尚未执行、追缴、抵扣或退还。某一期间的已缴税款或预算缴款金额,应扣除该期间已抵扣和已退还给缴款人的金额。确定已缴社会缴款金额时,应考虑相应期间的退款(《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19条)。
同时,抵扣被明确纳入已缴税款或预算缴款金额的定义。对于社会缴款,《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19条列明了缴款人已缴金额和税务机关追缴金额。核对时应分别反映这些指标,以免将一类义务的规则套用于另一类义务。
如何按个人识别号或商业识别号检查税务缴款
进行会计核对时,首先应根据缴款人登记、申报和付款凭证中注明的信息进行识别: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使用个人识别号,组织使用商业识别号。仅有一个识别号还不够,还必须同时确定期间和具体义务类型。
检查前请准备:
- 经营者的个人识别号或组织的商业识别号;
- 待检查的纳税期;
- 税款、预算缴款或社会缴款的类型;
- 已提交的纳税申报;
- 相应义务的计算资料和会计登记簿;
- 付款凭证和银行对账单;
- 抵扣、追缴、退还和核定信息(如发生过此类业务)。
最好分三栏进行核对:已计算—已核定—已缴纳。如果指标存在差异,应依据文件查明原因。差异可能因税务检查结果核定、申诉审议、国家授权机关提供的信息以及抵扣、追缴或退还而产生(《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19条)。
通过个人识别号或商业识别号,可以将文件与具体缴款人关联起来,但识别号本身并不显示计算内容。要进行完整核对,必须将其与期间、义务类型、纳税申报、付款凭证以及影响已缴金额的业务信息进行比对。
付款委托书可以证明款项已划转,但核对时还必须比对缴款人、义务类型、期间和金额。某份会计文件中没有相应金额,本身并不足以得出存在欠款的结论:应依次检查计算指标和核定指标,以及缴纳、追缴、抵扣和退还情况。
出现差异时应如何处理
首先将纳税申报与登记簿及原始凭证进行比较。然后检查付款凭证中的缴款人、金额、期间和付款用途。之后,将结果与已缴、已追缴、已抵扣和已退还金额的信息进行比对。
如果发现差额,应首先确定差额出现在哪些指标之间。计算金额与已缴金额之间的差异可能与未足额划转、追缴、抵扣或退还有关。如果税务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19条所列的某项依据确定了金额,则计算金额与核定金额之间可能出现差异。
对于每项差异,最好编制明细说明:原始金额、变更依据、文件、业务日期和最终指标。这有助于避免混淆计算调整与付款变动,并保持申报表、会计登记簿和付款凭证之间的关联。
会计人员最好针对每项义务设置单独的登记簿。其中可以记录申报金额、计算变更、核定信息、付款日期和金额,以及追缴、抵扣和退还情况。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应针对相应税款、预算缴款或社会缴款分别确定。
常见问题
什么是税务缴款? — 这是对强制性缴款的统称。进行会计核算和核对时,必须区分税款、预算缴款和社会缴款,并区分计算金额、核定金额和已缴金额。
如何检查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缴款? — 确定个体工商户适用的制度和义务清单,然后按照每种缴款类型和期间,比对计算资料、纳税申报、会计登记簿、付款凭证、追缴、抵扣和退还情况。
能否按纳税人识别号检查税务缴款? — 在哈萨克斯坦缴款人的文件中,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使用个人识别号进行核对,组织则使用商业识别号。除识别号外,还必须确定期间和义务类型。
为什么申报金额与已缴金额不一致? — 申报反映的是计算金额,而已缴金额的确定则考虑划转或追缴情况;对于税款和预算缴款,还应考虑抵扣。期间最终金额应扣除已抵扣和已退还的税款或预算缴款金额;对于社会缴款,则应扣除已退还金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19条)。
所有税务缴款是否有统一的缴纳期限? — 没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19条规定了金额的类型,但没有为所有义务规定统一期限。期限应按照相应税款、预算缴款或社会缴款的规则分别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