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萨克斯坦,“不动产税”并非一项税款,而是两项。第一项是财产税(针对建筑物、构筑物和住宅)。第二项是针对不动产所在土地的土地税。2026年,这两项税均受新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规范。自然人住宅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计算。如果同一自然人将不动产用于经营活动,则其应按照个体经营者适用的规则自行计算税款(《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601条)。土地税按每宗土地分别计算:将税率应用于计税基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83条)。下文将说明谁需要纳税、税额如何计算,以及会计人员需要核查哪些事项。
不动产税:由哪些税款组成
人们搜索“不动产财产税”或“不动产税”时,通常是指该不动产承担的全部税负。在实务中,会计人员需要考虑两项税:
- 财产税——建筑物、房屋、住宅及其他不动产均属于征税对象。自然人的征税对象列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99条,住宅及类似不动产计税基础的确定程序载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600条;
- 土地税——不动产占用的土地属于征税对象。一般计算和缴纳程序载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83条,特殊情形载于第585条,居民点土地的基本税率载于第577条。
这两项税分别计算和缴纳,但针对同一不动产时应一并考虑。建筑物用途发生变化,例如出租或改作商业用途,可能会影响这两项税。
自然人住宅和商业不动产:由谁计算税款
对于计税基础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600条确定的住宅及其他不动产,税款由税务机关计算。作为所有人的自然人无需自行计算。
如果不动产用于或应当用于经营活动或私人执业,情况则有所不同。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601条,自然人(包括从事私人执业的人员)在这种情况下:
- 自行计算并缴纳财产税;
- 提交纳税申报;
- 遵循《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64、65和66章规定的、适用于采用简化申报表特别税制的个体经营者的程序。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99条第1)项所述此类不动产的计税基础,依据该法典第591条第6款确定。
重要例外。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不视为用于经营活动的不动产:
- 该住宅出租(提供使用)仅用于居住;
- 该住宅未转出住宅房产类别。
在这种情况下,住宅及其占用土地的税款仍由税务机关计算,所有人无需另行提交申报表。
退休人员商业不动产的税款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601条没有针对退休人员规定单独的程序。适用何种规则取决于不动产的使用方式,而非所有人的身份。如果退休人员将房屋用于经营(商店、办公室、仓库),则应按照采用简化申报表的个体经营者适用的规则计算税款。针对特定公民类别的税收优惠,应按照计算之日有效的自然人财产税章节内容进行核查。不应预先认定该优惠适用于商业不动产。
建筑物占用土地的土地税:份额、共有公寓、共同使用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83条,税款按每宗土地分别计算:将相应税率应用于计税基础。主要规则如下:
- 开始计税。如果国家授予所有权、永久土地使用权或初次无偿临时土地使用权,则从授予权利之月的次月起计税(第2款)。
- 权利终止。税款按土地的实际使用期间计算(第3款)。
- 缴纳地点——土地所在地(第4款)。
- 按份共有。税款按照各所有人在总面积中所占份额的比例分配(第8款)。
- 共有公寓。作为共有公寓组成部分的土地,应按照各房屋或建筑物部分所有人在属于共有公寓组成部分的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的比例缴纳土地税,但作为公寓或其他住宅所有人的自然人除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83条第9款)。与非自然人住宅所有人份额相对应的土地部分,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77条表格第4栏所列居民点土地基本税率征税。
- 居民点类别或边界在年度内发生变化。该年度的税款按照原类别适用的税率计算(第5、6款)。
- 没有土地质量评分。在这种情况下,税款按照相邻土地的土地质量评分确定(第7款)。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85条,如果建筑物由多个纳税人使用,则按照各纳税人分别使用的面积比例分别计算其土地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71条第3款第3)和4)项所述法人将建筑物的一部分出租、提供使用或交付信托管理时,应按照所交付面积占该土地上全部建筑物总面积的比重计算税款。如果法人购买住宅房产中的不动产,则其土地税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77条规定的居民点土地基本税率计算,但住宅房产占用土地适用的税率除外。
不动产税率和税额:如何查询和缴纳
不动产税率取决于税种、土地类别、不动产类型和纳税人身份。居民点土地的土地税税率载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77条。财产税税率应以计算之日该法典相应章节的规定为准。不得套用旧条款或往年的数值。
税额的一般计算方式为计税基础乘以税率。土地税按每宗土地分别计算;共有财产则按份额比例计算。
如何查询不动产税:
- 自然人的住宅:税款由税务机关计征,可在纳税人个人账户中或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查询税额;
- 个体经营者、私人执业人员以及拥有商业不动产的自然人:自行计算税额并在纳税申报中反映(《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601条);
- 法人:按照财产税和土地税相关章节的规则自行计算税款。
可以通过纳税人电子服务和银行服务在线缴纳不动产税。关键是正确选择预算归属:土地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83条第4款)。
购买不动产时的退税及往年税款计算
“购买不动产退税”和“购买不动产时退税”这类查询通常源自俄罗斯关于财产扣除的实践。上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条款中没有购买住宅退税机制。如果客户询问此类退税,请根据现行法典核对其具体情况,不要预先承诺会退还款项。通常可因其他原因获得退税,即税款多缴,例如计税基础、面积或份额有误。
关于“2022年不动产税”的查询:以前期间的税款按照当时有效的规定计算。上述新版法典的规定适用于该法典效力所及的期间。
常见问题
自然人需要自行计算公寓税款吗? — 不需要。对于计税基础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600条确定的住宅,税款由税务机关计算。如果不动产用于经营活动,则需要自行计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601条)。
我将公寓出租供人居住,这属于商业不动产吗? — 不属于,但前提是公寓仅出租用于居住,且未转出住宅房产类别。在这种情况下,税款仍由税务机关计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601条)。
如果建筑物有多个所有人,应如何缴纳土地税? — 税款按照份额或分别使用的面积比例分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83条第8款、第585条第1款)。税款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新土地从哪个月开始缴纳土地税? — 如果权利由国家授予,则从授予权利之月的次月起计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583条第2款)。
在哈萨克斯坦购买住宅可以退税吗? — 上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条款中没有这种机制。如果发现多缴税款,可以退还多缴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