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盘点报告
盘点报告是委员会记录资产或负债的实际存在情况及状态,并将检查结果与会计核算数据进行核对的各类文件的统称。在哈萨克斯坦,开展盘点是为了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数据的可靠性。盘点的一般程序由《会计核算规则》第60–66条规定。
在实践中,“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盘点报告”“盘点报告”“关于盘点的报告”和“盘点相关报告”等表述可作为检查结果文件的统称。但并不存在适用于所有对象的统一格式:存货、投资、代管财产或负债的盘点清单或报告内容各不相同。
根据《规则》第60条,资产和负债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雇员不超过十人的小型经营主体除外:其盘点周期由其自行确定。
根据第61条,无论财产位于何处,所有财产均须接受检查。盘点还包括不属于该主体但已列入会计核算的财产:代管、租赁、为加工而接收或接受委托销售的财产。因任何原因未入账的财产以及所有类型的负债也须接受检查。
何时编制盘点报告
组织应结合其采用的会计核算程序确定计划检查的频率。根据《规则》第63条,主体管理层确定报告期内的盘点次数、盘点日期以及接受检查的资产和负债清单。
第62条规定了无论主体属于何种经营类别均须进行盘点的情形:
- 更换物质责任人时——在事务交接当日;
- 发现盗窃、滥用职权或财产损坏事实时;
- 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或因极端条件导致的其他紧急情况后;
- 主体重组时——在编制分立资产负债表之前。
某些领域适用专门规则。例如,被强制清算银行的清算委员会应当自其获任命之日起不超过30个日历日内对财产、合同和账户进行盘点。该要求由《银行清算实施规则》第121条规定,仅适用于上述程序,并非适用于所有组织。
如何开展检查并编制盘点报告
根据《规则》第64条,为盘点资产和负债,应成立盘点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组成由主体管理层以命令批准。在实际检查开始前,会计人员应确认命令已经发布,并且其中已确定委员会成员、检查对象和盘点日期。
检查前,委员会成员应完成《规则》第65条所列的准备工作。他们应查阅上一次盘点的材料以及根据盘点结果作出的决定,封存设有独立出入口的储存场所,检查称量设备是否正常以及是否遵守规定的检定期限。此外,委员会还应取得有关受检物质资产收发凭证的最新登记簿或其变动报告。
物质责任人应出具书面确认,证明截至盘点开始时,所有支出和收入凭证均已提交会计部门或移交委员会,收到的资产均已入账,已处置的资产均已列支核销。该书面确认用于记录检查开始时的单据流转状况。
实际工作程序可按以下方式安排:
- 发布命令并批准盘点委员会的成员组成。
- 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日期。
- 取得最新的原始凭证、登记簿或报告以及物质责任人的书面确认。
- 检查财产的实际存在情况,并根据凭证和会计核算数据核对负债。
- 将结果填入针对受检对象规定的盘点清单或报告。
- 将实际信息与会计核算数据进行对比,并记录发现的差异。
- 将填妥的文件提交给适用表格规定的签字人员签署。
文件中必须填写适用表格所要求的详细信息:主体信息、编制日期、开展检查的依据、委员会成员组成、受检对象信息、实际指标和会计核算信息。记录应能够明确具体检查了什么以及发现了哪些差异。详细信息和签字的构成取决于针对相应盘点对象规定的表格。
投资盘点报告
投资盘点采用Инв-2表,该表载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财政部长2012年12月20日第562号命令附件33。表中应注明投资对象名称、证明文件的详细信息、资产负债表账户编号、面值、购买价值和账面价值、到期日、重估金额,以及实际数据与会计核算数据的核对结果。
表格开头设有书面确认,用于证明截至盘点开始时,所有投资支出和收入凭证均已提交会计部门,收到的投资均已入账,已处置的投资均已列支核销。开展盘点的依据为命令或指令,投资状况按文件中注明的日期记录。
清单末尾应注明序号总数和实际总金额。文件由委员会主席和成员签署。物质责任人确认文件检查是在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文件已列入清单并由其接收负责保管,同时注明其对委员会有无异议。
投资表格不能自动适用于任何财产。会计人员应首先确定盘点对象,然后选择为其规定的表格,并按照办理之日有效的版本填写。
常见问题
在哈萨克斯坦应多久进行一次盘点? — 根据《规则》第60条,资产和负债每年至少盘点一次。雇员不超过十人的小型经营主体自行确定盘点周期。
谁签署盘点报告? — 签字人员的构成由适用表格确定。例如,Инв-2表由盘点委员会主席和成员签署,而表格规定的确认部分由物质责任人签署。
是否需要检查租赁财产? — 如果该财产已列入主体的会计核算,则需要检查。第61条还涵盖代管、接受委托销售或为加工而接收的财产。
能否为所有对象编制一份任意格式的报告? — 应根据盘点对象选择文件。例如,投资盘点规定使用Инв-2表,因此不得未经修改就将其用于替代针对其他类型资产或负债的文件。
更换物质责任人时是否必须进行盘点? — 是。根据第62条,应在事务交接当日进行盘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