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C中的收银业务应作为相互关联的流程来组织:登记销售或退货、开具财政凭证,并在会计核算中反映资金流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17、407、833和837条未规定收银机的使用程序,因此不能以这些条款为依据确定收银机登记、班次关闭及收银凭证保管的期限。
1C收银系统是指什么
“1C收银系统”这一表述可能指两个不同的工作模块。第一个是销售员工作站和零售收银解决方案。第二个是会计数据库中的现金及非现金资金核算。
对于零售网点,收银程序应能办理企业采用的业务、与已连接的收银机配合工作,并区分付款方式。具体功能组合取决于已安装的解决方案、其版本、连接的设备以及所配置的数据交换。
在会计配置中,现金和银行业务通常集中在“银行和现金”模块。可用凭证和命令的组成取决于配置、其版本、用户权限以及已启用的功能设置。“1C:哈萨克斯坦会计”当前产品线采用3.0.74.x版本。
因此,在设置前必须先明确任务:销售员需要使用收银系统登记零售业务并开具小票,而会计人员则需要在核算中正确反映该业务。这些功能相互关联,但各自在信息系统的相应模块中执行。
收银程序、收银机和数据传输服务之间如何关联
收银程序用于销售员办理业务:选择商品、数量、价格和付款方式。完成销售或退货后,相关信息将按照所用解决方案的设置传输至已连接的收银机。
财政处理部分使用已登记的收银机,并配置与财政数据运营商的数据交换。收银机的登记信息、连接参数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必须与实际使用的设备和企业数据相符。
会计人员必须区分以下三个实体:
- 交易业务——销售、退货或更正此前办理的业务;
- 财政凭证——类型与实际业务相符的小票;
- 会计凭证——信息数据库中反映销售及资金流动的凭证。
如果遗漏某个环节,或所填写的信息与其他环节不一致,销售员、收银机、财政数据运营商和会计数据库的数据可能出现差异。因此,资金收款不仅要与会计凭证核对,还要与相应的销售业务和小票核对。财政小票也应与会计数据库中用于反映该业务的凭证进行核对。
会计核算中的1C收银系统:需要控制哪些事项
工作首先从核查企业、营业网点和实际使用的收银机开始。应为每个工作站确定所连接的收银机、可用付款方式、用户以及办理收银业务的权限。
班次期间,销售员办理销售;存在相应经济业务时,还应办理退货或更正。应根据业务的实际内容选择凭证类型。不应将更正作为消除任何差异的任意手段:首先要确定办理了何种业务,以及错误出现在哪个环节。
建议会计人员定期核对:
- 按商品、收银机和营业网点统计的销售数据;
- 现金付款和非现金付款;
- 退货和更正业务;
- 收银程序、收银机和财政数据运营商的信息;
- 收银凭证和银行入账;
- 会计数据中的资金余额。
反映现金流动时,应选择已安装配置所规定的收银凭证。银行入账根据银行凭证和对账单反映。预支款报告用于与预支款责任人结算,现金流项目则用于对收款和付款进行分类。凭证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参与方和实际资金流动选择,而不能仅依据买方注明的付款方式。
如果销售员接受银行卡付款,应将该金额与现金营业收入分开。核对时应考虑收银数据、收单机构报告以及资金实际存入银行账户的情况。业务日期与入账日期存在差异,本身不应导致重复反映销售。
2026年开始工作前应检查哪些事项
开始或继续工作前,应检查整个流程:企业和营业网点信息、实际使用的收银机登记情况、与财政数据运营商交换数据的参数、收银员权限、商品目录、币种和付款方式。相关设置必须符合实际销售模式。
对于在所用系统中采用附加标识符或特殊信息项的商品,需要特别关注。应在开始销售前检查其商品卡,以确保收银员选择正确的商品项目,且小票信息与商品核算数据一致。
如果商店接受现金、银行卡或电子货币,则应分别检查每种付款方式。会计人员必须了解各项金额如何在收银程序中分类、如何反映在信息数据库的凭证中,以及如何与实际收款进行核对。
在全面开始工作前,应针对每个实际使用的场景执行测试业务:销售、退货、更正、现金付款和非现金付款。业务完成后,应比较商品、数量、金额、付款方式、小票数据及会计数据库凭证。
更新配置或更改设置后,应重新执行测试场景。“1C:哈萨克斯坦会计”当前采用3.0.74.x版本系列,而“1C:哈萨克斯坦薪资与人力资源管理”采用3.1.37.x版本系列。实际安装的版本号应直接在信息数据库中检查。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07条规定,在满足该条所列条件的情况下,自然人因向非税务代理人销售商品、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07条)。该条未规定收银程序的设置程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17、833和837条分别涉及地下资源使用者的特定支出、增值税超额部分退税的过渡程序以及投资项目条件的保留。
常见问题
应选择收银程序还是“银行和现金”模块? — 收银程序供销售员办理零售业务,而“银行和现金”模块供会计人员处理资金凭证。开展零售贸易时,应协调设置这两个模块。
可以将云端或硬件收银机连接到1C吗? — 是否能够连接取决于所用配置、受支持的设备、已安装的组件以及数据交换设置。在工作数据库中,只应选择可用且已实际登记的收银机类型。
会计人员应在哪里查找收银凭证? — 在“1C:哈萨克斯坦会计”中,这些凭证通常位于“银行和现金”模块。可用凭证的组成取决于版本、程序功能和用户权限。
如何选择小票类型? — 应根据实际业务内容选择小票类型:销售、退货或更正。更正前,应确定原始业务和产生差异的原因,以确保收银系统和会计系统中的凭证彼此一致。
如果1C中的金额与收银机或财政数据运营商的数据不一致,该怎么办? — 需要核对销售、小票、退货、更正和付款方式,然后检查会计凭证及数据交换设置。应在产生差异的模块中办理更正,同时保留与原始业务的关联。
资料来源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2026年版:第407条——自然人因向非税务代理人销售商品、完成工作和提供服务而取得的收入;第317条——地下资源使用者的特定支出;第833条——增值税超额部分退税申请审查的过渡程序;第837条——保留特定投资合同和协议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