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核算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核算是指组织收集、分类和反映财务信息,以便据此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对于哈萨克斯坦的会计人员而言,这项工作不仅包括编制最终报表,还需要制定会计政策、确保业务有文件凭证、进行专业估计并披露重要信息。
在组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核算时,会计人员需要分析业务的经济实质。因此,仅有一笔正确的会计分录可能并不足够。重要的是确定企业何时取得对资产的控制权、是否产生负债、经济利益将在多长期间内被消耗,以及应在报告日复核哪些估计。
在实践中,公司可以单独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财务核算,也可以在编制报表时对会计核算数据进行转换。采用何种方法取决于业务结构、信息系统、业务数量及报表使用者的要求。所采用的方法宜保持一贯性,确保其可核查,并在内部文件中予以明确。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会计核算与财务核算
为组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会计核算,首先需要确定报表的构成,以及哪些公司、部门或分支机构的数据应纳入报表。随后,将工作科目表与报表项目进行对应,并编制所需调整事项清单。
实际流程可能包括以下阶段:
- 收集会计核算数据和原始凭证;
- 检查报告期内业务的完整性;
- 对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进行分类;
- 计算估计指标;
- 记录转换分录或平行核算分录;
- 核对发生额、余额及集团内部交易;
- 编制报表及说明;
- 对计算和披露进行内部控制。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财务核算宜按以下方式组织:每一项重大金额均可从报表追溯至登记簿、计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对于估计值,会计人员应保存原始数据、方法说明、所采用的假设,以及负责人批准相关计算的证明。
会计政策应考虑公司的实际业务。仅简单复制标准文件是不够的:政策中应明确适用的确认标准、计量方法、使用寿命的确定程序、盘点规则、重要性判断方法和期末结账程序。出现新业务时,应先分析其经济实质,再确定其核算方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核算与管理会计可以使用相同的原始数据,但二者服务于不同的目标。管理报表用于内部决策,而财务报表则向报表使用者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两个体系的指标在分类、明细程度和所采用的估计方面可能存在差异。此类差异宜形成书面记录并定期核对。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固定资产和存货核算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固定资产核算始于对资产项目的分析。会计人员必须确定公司是否控制该项资源、预期是否会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以及其成本能否可靠计量。还应分别分析购置、交付、安装、测试、后续维护和更换重要组成部分的支出,以确定其适当的核算方法。
对于每项资产或每组资产,宜建立登记簿,记录初始计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使用寿命、折旧方法、累计折旧及后续计量变动。如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经济利益消耗期限,则在确定核算方法时应分别考虑。在编制报表时以及内部结账日程规定的其他日期,应分析减值迹象。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存货核算要求确定确认时点、成本构成和发出计价方法。计入成本的支出,应当依据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有充分理由归属于存货成本,并且与使存货达到当前状态和地点有关。非正常损耗、仓储费用和管理费用应单独分析,以确定适当的核算方法。
为确保可靠的存货核算,宜做到:
- 统一品名目录和计量单位;
- 区分自有存货与第三方财物;
- 对仓库和部门之间的流转形成书面记录;
- 定期核对仓库核算与财务核算;
- 分析周转缓慢、损坏和过时的项目;
- 通过盘点结果确认存货余额。
期末结账时,会计人员应分析存货的账面价值,以及企业预期通过出售或使用存货取得的金额计算结果。计算应以现有文件和合理假设为依据。估计发生变化时,应保存新的计算资料及变更原因说明。
期权核算与报表编制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期权核算不能仅根据合同名称确定。首先应研究合同条款:交易各方、标的资产、结算方式、权利或义务的存在、行权条件及该工具的经济目的。期权可用于金融交易、员工薪酬计划以及与所有者签订的协议。核算方法应根据具体合同的内容和交易情况确定。
在记录业务之前,会计人员应取得合同、附件、管理机构决议及价值计算资料。如果条款较为复杂,财务报告、估值和法律专业人员可参与制定会计处理方案。工作文件中应记录所选择的方法、原始数据以及可能影响该工具分类或计量的因素。
在实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核算自动化时,应检查会计分录、分析核算设置、币种、部门、数据迁移规则及报表构成。报表生成设置和算法取决于所使用的信息系统及其版本。在期末结账前,会计人员宜检查系统设置是否符合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数据是否完整载入、舍入结果是否正确,以及最终指标与登记簿和计算资料之间的勾稽关系。
企业宜针对2026年批准结账日程,明确各核算领域的负责人、计算资料提交期限和控制程序。业务构成和适用要求应结合企业地位、经营活动类型及所编制报表的构成确定。
对于保险和再保险机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针对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纳税报告期规定了特别过渡规则。该规则涉及因过渡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而确认的若干收入和扣除项目,以及2023–2025年按规定报表确定的净利润与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之间的差额。这些规定也适用于哈萨克斯坦出口信贷机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44条)。
常见问题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核算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报表有何区别? — 核算涵盖报告期内的数据收集、业务分类、计算和控制。报表则是对处理后信息连同必要说明的最终列报。
是否可以仅通过转换方式进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核算? — 如果所选择的流程组织方式能够确保调整事项完整、与原始数据的关联清晰,并能控制各期间之间结果的结转,公司可以采用转换方式。所采用的方法应在内部程序中予以明确。
如何组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固定资产核算? — 应确定核算单位、初始成本的构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使用寿命及后续计量程序。重大决定、计算和估计变更均应形成书面记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存货核算应检查哪些事项? — 应检查对存货的权利、仓库数据的完整性、成本构成、所选发出计价方法应用的一贯性,以及影响存货计量的指标。存货余额应通过盘点和核对予以确认。
管理会计是否始终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核算一致? — 不是。管理指标是为企业内部任务形成的,因此在构成、分析维度和计量方法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宜对这些差异作出解释,并通过定期核对予以确认。
来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44条“保险、再保险合同收入和扣除项目的过渡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