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员工平均工资应依据适用的劳动法律规定,按照计算期、实际工作时间和应计入的款项进行计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14条并未规定此类计算公式:该条规定的是税务申报的概念和种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14条)。
平均工资的含义
平均工资是针对具体员工确定的计算数值,适用于款项须按平均收入计算的情形。不得将其与全国、行业或地区的统计平均工资混淆:统计指标不能替代依据雇主数据进行的个人计算。
会计在计算时使用员工工作期间、实际工作天数或小时数以及已计提款项等信息。原始数据的构成取决于支付依据以及适用的平均工资计算办法。因此,在未分析各项计提款项用途的情况下,不得仅依据当前工资标准或计提总额确定最终金额。
计算前,会计不仅应核对会计系统中的计提款项,还应核查用于确认劳动关系和薪酬制度的文件: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薪酬及奖金制度、作为支付依据的人事文件,以及工时记录表。工资结算单中列有某笔金额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能说明该金额是否应计入某项具体计算。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14条与平均收入的确定办法无关。该条将税务申报定义为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的文件,其中尤其载有收入、纳税义务和社会缴费等信息。税务申报包括申报表及附表计算表,并规定了其种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14条)。因此,不得以该条作为选择计算期或确定计入款项构成的依据。
平均工资计算:实务流程
计算并非从算术运算开始,而是先确定需要按平均收入支付的事项及款项。之后,根据适用的劳动法律规定和雇主文件确定计算期。必须在筛选计提款项和工作时间之前确定计算期的起止日期,以免将其他日期的数据纳入计算。
如果员工未在预计的整个计算期内工作,会计应按照适用的计算办法,使用其实际工作期间的数据。如果集体合同中规定了特别条件,则应将其与劳动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以及确认具体支付事项的文件进行比对。
实务核查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 确定需要按平均收入支付款项的事项及其依据文件。
- 根据适用办法确定计算期;如果入职、调动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日期会影响计算期的起止日期,还应核对这些日期。
- 将实际工作天数或小时数与工时记录表进行核对。
- 编制所选期间的计提款项清单,并核查每项计提款项的用途。
- 确定计算采用的工作时间单位:天或小时。
- 对已确认的原始数据应用现行平均工资计算办法。
- 将计算结果与人事依据、工时记录表、结算登记资料及会计系统设置进行核对。
会计不得仅因某笔款项已向员工计提,就任意将其纳入计算,也不得按照算术结果最有利的原则选择计算期。对每项计提款项而言,其用途、所属期间以及确定平均收入时的计入规则都很重要。
选择按天还是按小时计算,应符合支付依据、工时制度及适用办法。原始数据应与工时记录表核对:不得机械地以小时数替代天数,反之亦然。对于非全日制工作、工作时间表变更以及登记资料中没有实际工作天数或小时数的期间,应特别仔细核查。
“月平均工资计算”这一表述常被用作该流程的统称。然而,对于会计计算,仅将年度计提总额除以12并不足够。首先需要确定款项用途、计算期、应计入的计提款项以及相应的工作时间指标,之后再应用针对该情形规定的算法。
计算完成后,建议编制明细说明:注明支付依据、计算期的起止日期、计入的工作时间、纳入计算的计提款项清单以及算术运算顺序。此类明细说明可以将结果与原始凭证进行比对,并在会计系统中的金额与复核计算结果不一致时查明原因。
如何在线及在1С中计算平均工资
在线计算器可用于核查算术运算,但不能确定支付依据,也不能分析雇主文件。在输入数据前,会计应自行确定计算期、确认实际工作时间,并按照适用办法筛选计提款项。
在线计算结果应视为复核结果。必须保存原始数据及所用算法的说明,并检查系统如何处理未完整工作的期间、员工工作时间表,以及按天或按小时进行的计算。如果服务未披露原始数据的处理方式,其结果就无法与手工计算进行比对,因此应按照雇主适用的规则重新计算该金额。
在最新版“1С:哈萨克斯坦薪资与人力资源管理”3.1.37.x中,各部分、文件和命令的名称应以已安装配置的界面为准。如果未经该版本确认便指定具体目录或操作路径,可能会将会计引向错误的程序对象。
在程序中的操作应从核查人事依据和原始数据开始,而不是查找名称相似的对象。会计需要比对事项日期、工作时间表信息、工时记录表、计算期和计提款项构成。之后方可分析自动生成的计算及其明细说明。
在1С中核查平均工资计算时,应注意以下三类数据:
- 事项日期、人事依据和计算期的起止日期;
- 员工工作时间表及实际工作天数或小时数;
- 计提款项构成、登记期间及其在计算中的计入规则。
此外,还应检查是否存在重复文件、以前期间计提款项的更正,或人事文件与工时记录表之间的差异。即使算术运算本身设置正确,这些情况也可能改变原始数据。
如果自动计算结果与手工复核结果不一致,应先比较计算期、工作时间和计提款项清单。随后核查文件日期及所用计提款项类型的设置。在未查明差异原因前,不应更正最终金额:这种更正无法说明究竟哪些原始数据有误。
常见问题
计算平均工资采用哪个期间? — 计算期根据支付依据和适用的平均工资计算办法确定。开始计算前,应结合事项日期、员工工作期间和人事文件核对计算期的起止日期。
可以设定其他计算期吗? — 集体合同的条款应在符合劳动法律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适用。计算时,会计必须记录选择该期间的依据,并在筛选工作时间和计提款项时始终采用该期间。
计算时计入哪些款项? — 计算中应纳入按照适用的平均工资计算办法须予计入的款项。每项计提款项均应根据其用途、所属期间和依据文件进行核查;仅在程序中列有该金额这一事实并不足够。
可以在线计算平均工资吗? — 在确定计算期、工作时间和款项构成后,可使用计算器核查算术运算。会计应依据雇主文件和适用规则确定原始数据。
在1С的什么位置进行平均收入计算? — 数据录入和核查的位置取决于款项种类以及已安装版本的界面。对于版本3.1.37.x,应使用针对相应事项设计的文件,并核查其计算明细、人事依据、工时记录表及计入的计提款项。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14条是否涉及平均工资计算? — 不涉及,该条规范税务申报,说明其概念、构成和种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14条)。平均收入的计算办法不由该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