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增值税按16%的税率计算:不含增值税金额的税额等于计税基础 × 16 / 100,而含税金额中的增值税等于金额 × 16 / 116。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中确定已计算税额,并计入《税法典》规定的调整、优惠、抵扣和减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19条)。应纳增值税根据税务会计数据确定,并在相应纳税期的申报表中反映。
根据金额计算增值税及含税金额:公式
“根据金额计算增值税”“含增值税计算”和“增值税金额计算”等需求可归纳为几个公式。2026年,对于按16%税率征税的营业额,采用以下计算方法:
- 在不含税金额上计提增值税: 增值税 = 不含增值税金额 × 16 / 100。
- 计算含增值税金额: 含增值税金额 = 不含增值税金额 × 116 / 100。
- 从含税金额中分离增值税: 增值税 = 含增值税金额 × 16 / 116。
- 计算不含增值税金额: 不含增值税金额 = 含增值税金额 − 分离出的增值税。
从最终价格中分离税额时,不能简单地将其乘以16%,因为该金额已经包含增值税。因此应采用系数16 / 116。在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上计提税款时,则采用通常的税率16 / 100。
所有相关单据的计算精度应保持一致。如果增值税按各明细行分别计算,单据合计必须与各行金额之和一致。以坚戈表示的货币指标应按照会计系统采用的规则四舍五入至提因,并检查相同的原始数据在原始凭证、电子发票和会计软件中不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增值税在线计算及增值税计算软件
在线计算器适用于快速核对单笔金额的算术结果。计算时需要输入金额并选择操作:在金额基础上计提增值税,或从已含税的价格中分离税额。计算器设置中应选择2026年适用的16%税率。
在线计算结果应与单据进行核对,因为计算器不会考虑交易内容和税务会计数据。会计人员应自行确定输入哪一金额,以及哪种公式与合同价格相符:不含增值税价格或含增值税最终价格。
在系统化核算中,应根据销售、采购单据和电子发票在会计软件中反映计算结果。使用1С时,务必采用最新版本:“哈萨克斯坦会计”应为3.0.74.x,“哈萨克斯坦薪资与人力资源管理”应为3.1.37.x。单据名称和操作顺序可能因配置及已安装版本而异。
如果软件在处理电子发票时提示营业额或增值税金额存在差异,请依次检查:
- 会计单据的详细信息和明细行;
- 电子发票中的营业额和增值税金额,精确至提因;
- 增值税税率及税款是否计入价格的标志;
- 信息系统中电子发票的匹配或校验结果;
- 关联单据的记录及过账状态。
不应仅为完成单据过账而手动修改金额:首先需要查明差异产生于哪个环节,即原始价格、数量、税率、计算方式还是舍入。
纳税期应纳增值税计算
应纳增值税金额根据相应期间的纳税申报数据确定。已计算税额是指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中确定的金额;计算结果应计入《税法典》规定的调整、优惠、抵扣或减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19条)。
可按以下方式方便地进行计算复核:
- 核对销售。 将会计数据与原始凭证及已开具的电子发票进行比对,核查营业额、税率及已计算的增值税。
- 核对采购。 对计算中反映的每笔金额,检查其依据单据、电子发票以及数据与会计系统的一致性。
- 单独检查进口及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 不应将其与哈萨克斯坦境内普通的商品和服务采购混在一起,因为相关单据及反映程序有所不同。
- 检查申报表最终结果。 该结果必须可复核:会计人员需要了解每笔金额由哪些登记簿和单据构成。
已缴税额是指纳税人缴入预算的金额,包括抵缴该项税款的金额。某期间的已缴金额应扣除同一期间已抵缴和已退还的金额后确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19条)。因此,应分别核查申报表中的已计算指标和缴税信息。
计算2026年的税款时,请采用16%的税率和会计系统的最新设置。未经核查税率便沿用上一年度模板,可能导致税额和销售总价均出现错误。
进口增值税及非居民增值税的计算
进口。 进口商品的计算应与境内销售分开进行。在会计核算中,必须保留税额、进口单据、付款信息及交易在申报表中反映情况之间的关联。在未与进口时办理的单据进行核对前,不要将普通入库单据中的计税基础直接转入进口计算。
检查进口交易时,会计人员应核对进口类型、单据日期、金额、16%税率及缴税信息。该程序有助于避免同一金额被重复反映,或被归入错误的纳税期。
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 首先应确定所购工作或服务的内容及其会计处理方式。如果交易作为从非居民处购买的应税营业额反映,则根据合同、验收单和付款单据的数据按16%的税率计算。在软件中,应在专门用于此类交易的模块录入该交易,并将计算金额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核对。
对于进口及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仅有算术公式并不足够:最终结果必须与原始单据及纳入申报表的数据相符。如果价格为含税价格,则采用分离公式16 / 116;如果计税基础为不含税金额,则采用计提公式16 / 100。
增值税超额及其退还:2026年须知
反映增值税超额时,必须区分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请求与自该日起提交的请求。新《税法典》的过渡条款明确规定了这一划分。
- 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税务申请及增值税超额退还请求,应按照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审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条)。
- 适用过渡规则时,具有决定意义的是申请或请求的提交日期,而不只是产生超额的纳税期。
- 因此,应在工作文件中单独记录请求提交日期,并保存提交证明。
- 应将申请退还的金额与申报表、税务会计登记簿及形成该金额的单据进行核对。
- 销售、采购、进口和付款单据应按期间及交易分类整理,确保计算中的每笔金额均有明确依据。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条专门规定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申请及请求所适用的过渡程序。该条并未为2026年提交的所有请求规定统一的审议期限。因此,不能仅依据以往期间的实践,将原有期限和程序自动适用于新的请求。
提交请求前,请进行内部核对:将申报表与会计登记簿进行比对,检查是否存在重复单据、税率和舍入差异,并确认申请金额属于所选期间。单独编制单据清单将简化后续计算处理工作。
常见问题
如何在线或手动从金额中分离增值税? — 将含增值税金额乘以16,再除以116。在线计算器执行相同的算术运算,但计算前请检查设定的税率。
如何在不含税价格上计提增值税? — 将不含增值税价格乘以16,再除以100。要得到含税最终价格,可将计算出的增值税加到原始金额中,或将原始金额乘以116再除以100。
如何核查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 将申报表指标与会计登记簿、原始凭证和电子发票进行核对。已计算税额是指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中确定的金额,并计入《税法典》规定的调整、优惠、抵扣和减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19条)。
为什么1С在处理电子发票时会出现差异? — 检查价格、数量、税率、增值税计入价格的方式以及舍入至提因的情况。然后将会计单据明细行与电子发票明细行进行比对,并重新校验单据。
进口增值税如何计算? — 采用16%的税率以及进口单据中反映的计税基础。应将计算结果、缴税信息和申报表中的反映情况作为一项关联交易进行核对。
增值税超额退还的旧请求适用什么规则? — 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申请和请求,按照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税法典》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审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条)。
来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26年税法典》: 第119条,关于已计算、已计提和已缴纳税额。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26年税法典》: 第833条,关于审议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增值税超额退还申请及请求的过渡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