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计算企业所得税并非从简单地将会计利润乘以税率开始,而是从准备税务会计数据开始。会计人员需要收集收入和费用信息,按照征税方式区分各项业务,考虑适用的限制和调整,然后确定纳税义务。还需单独核查从支付来源代扣的企业所得税金额:税务代理人须就此提交单独的计算表。
如何计算哈萨克斯坦的企业所得税
实际计算准备工作可分为若干连续阶段。此流程有助于将原始凭证、会计数据与纳税申报指标关联起来。
- 确定纳税人身份和收入类型。首先确认组织是居民还是非居民,是就自身业务计算税款,还是履行税务代理人的义务。对于须从支付来源代扣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应从全部业务中单独列出并另行核查。
- 编制收入清单。工作核对时使用会计数据、合同、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和税务登记簿。会计人员应核对业务日期和金额,检查销售收入以及纳入计算的其他收入是否完整入账。
- 编制费用清单。对每笔重大金额,应检查业务内容、会计处理、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以及所选择的确认期间。如果某类费用设有限额,应在登记簿中单独列示该金额,避免自动按全额计入计算。
- 核对会计与税务数据。将会计指标作为控制核对的基础。会计数据与税务计算之间的差异,应按每项业务在工作登记簿中披露,并注明凭证、金额和调整原因。
- 计算计税基础和企业所得税。在工作计算表中依次列示应计收入、可扣除费用金额和适用调整。形成最终指标后,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针对相应纳税人和收入类型规定的税率计算。
- 确定最终纳税义务。将所得结果与此前在纳税申报表和付款凭证中列示的金额进行核对。预缴税款、抵免和已代扣税款,只有在具备依据和佐证性会计数据时方可纳入核对。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企业所得税计算:需要核查哪些数据
在编制申报表之前,建议对会计数据、税务登记簿与原始凭证进行控制核对。工作资料通常包括科目余额表、收入和费用明细、合同、验收单、送货单、发票、银行凭证以及作为申报表填报依据的登记簿。
应特别关注在会计系统中标记为“限额费用”的费用。该标记应作为明细核算设置使用:它有助于识别需要根据具体费用规定的限额单独计算的金额。仅凭目录项目的名称或设置,不能替代对业务及佐证文件的分析。
对于每项影响计算的费用,会计人员应依次回答以下问题:
- 该费用涉及哪项业务和哪类经营活动;
- 哪些原始凭证能够证明其内容和金额;
- 该金额在哪个报告期间计入会计核算和税务核算;
- 该类费用是否设有限额;
- 同一金额是否被重复计入计算;
- 会计系统中的明细核算是否符合所采用的税务核算程序。
此项控制应在形成最终登记簿之前进行。如果会计人员更正了费用类型、期间或明细核算,更改后必须重新生成登记簿,并与原始凭证进行核对。这样可以了解更正对最终计算指标产生的影响。
支付来源代扣企业所得税与101.03表
从支付来源代扣的企业所得税应与组织的总体税款计算分开核查。提交计算表的义务由税务代理人承担。计算表应不迟于支付应从支付来源征税的收入所在季度之后第二个月的15日提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56条)。
编制101.03表时,会计人员应根据现行表格各行的名称和结构填入指标。已支付收入和已代扣税款的金额,必须由相应期间的计算登记簿、合同、银行凭证和会计记录予以佐证。
表格的一般信息部分应列示其现行版本规定的各项资料。这些资料应根据税务代理人的登记信息和所提交计算表的参数填写。如果表格要求某类税务代理人提供补充信息,则应根据登记文件和具体业务数据填写。
提交计算表前,应将实际付款的日期和金额与合同及银行凭证进行核对,并将已代扣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与税务登记簿及付款记录进行核对。各月指标和报告期汇总数值应进行算术核验。同时还应检查是否遵守税务代理人计算表的提交期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56条)。
初步计算后应做什么
确定企业所得税后,应按照“从原始凭证到申报表”的原则进行最终核查。首先确认收入和费用金额,然后将税务登记簿与会计数据进行核对,最后将汇总指标与现行表格的相应行进行核对。
如果组织提交101.02表,则应根据表格的现行版本和纳税人的实际数据填写其资料和指标。在重复或补充提交时,会计人员应选择表格规定的计算类型,并且仅填写具备相应依据和文件的补充资料。
信托管理业务应与组织的其他业务分开分析。在工作登记簿中记录参与方、业务内容、合同条件、金额和报告期间。应根据适用的表格以及文件中反映的参与方实际义务,将指标填入申报表。
提交申报表前,会计人员应核查表格版本、报告期间、纳税人身份、计算类型、算术结果和提交期限。对于101.03表,还应单独核查支付应税收入的季度: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56条正是依据该季度确定税务代理人提交计算表的期限。
常见问题
如何计算哈萨克斯坦的企业所得税?— 首先收集收入和费用数据,按照征税方式划分业务,并在工作登记簿中记录调整。形成计税基础后计算税款,并将结果与此前列示的金额和付款凭证进行核对。
能否仅根据会计利润计算企业所得税?— 会计财务结果用于核对,但最终计算应根据税务会计数据编制。建议按业务在单独的登记簿中披露会计指标与税务计算之间的所有差异。
为什么要在1С中将费用标记为限额费用?— 该标记有助于在会计系统中识别需要单独计算的费用。在设置该标记之前,会计人员必须确定费用类别、适用限额以及证明该金额的文件。
101.03表中列示什么?— 税务代理人在该表中列示从支付来源代扣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指标。金额必须与相应报告期间的实际付款、税务登记簿和文件一致。
何时提交101.03表?— 税务代理人应不迟于支付应从支付来源征税的收入所在季度之后第二个月的15日提交计算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356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