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7条和第97条并未规定因病延长年度带薪休假的程序:第87条规范对纳税人财产处分权的限制,而第97条规范个体经营者和从事私人执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7、97条)。因此,无法依据这些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天数或休假顺延期限。
为什么生病会“中断”休假
年度劳动休假用于休息,并在休假期间保留工作岗位和平均工资,这一规定属于劳动法律。2026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正式文本所载第87条第2款不包含此类规定:该条规定的是在存在税法规定的依据时限制财产处分权(《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7条)。
因此,不得援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7条作为自动延长休假的依据。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期间和随后使用休假天数的情况应分别记入人事文件,以确保员工缺勤日期与考勤表及结算文件一致。
应当区分员工缺勤的不同类型:
- 年度带薪劳动休假——由用人单位人事文件办理的休息期间;
- 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由医疗机构按规定签发的文件予以证明的期间;
- 社会休假——一种单独的免于工作的休假类型,不得与年度带薪劳动休假混淆。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97条也不规范无薪休假。2026年,该条规定个体经营者和从事私人执业人员办理登记及变更登记信息的具体事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97条)。因此,该条不能作为处理社会休假期间患病这一人事问题的依据。
员工应当怎么做
为使雇主能够在人事记录和考勤表中无差异地办理缺勤期间,员工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 前往医疗机构并取得证明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文件。
- 以可行方式将患病情况告知雇主。书面通知可以记录通知日期和预计缺勤期间。
- 以书面形式说明希望如何使用休假天数:在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期间结束后继续休假,或在其他期间使用相应天数。
- 向雇主提交已经办结的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文件,以便办理人事手续、填写考勤表和计算款项。
如果员工在原定休假结束日期后未返岗,也未说明缺勤原因,雇主将没有可据以立即正确记录该期间的文件。及时发出书面通知有助于核对休假、患病及随后返岗的日期。
雇主如何办理延长休假
不应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7条第6款作为雇主发布文件的依据。该条正式文本中的第6款涉及税务机关送达限制财产处分权的决定、财产清单及解除限制决定的事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7条)。
为确保人事记录协调一致,雇主宜通过内部文件作出决定。根据所选择的处理方式,该文件可以载明:
- 变更休假结束日期,适用于员工在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文件办结后继续休假的情况;
- 在其他期间使用剩余天数,适用于员工病愈后返岗、休息天数以后另行安排的情况。
雇主文件中应注明文件依据、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期间、此前已办理休假的日期以及新的缺勤期间。员工的书面申请可以固定所选方案,并避免人事文件与考勤表之间出现差异。
如果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状态持续至原定休假结束日期之后,则应在记录中区分休假期间和患病期间。实际返岗日期应在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文件办结并完成后续缺勤期间的手续后确定。
会计人员计算时应注意什么
会计人员必须核对最初的休假命令、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文件、考勤表及雇主后续文件。不能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7条和第97条断言重合天数的休假工资必须冲销或保留,因为上述规定调整的是其他法律关系。
文件处理的实际顺序可以如下:
- 核查重合日期。应确定哪些日历日同时载于最初的休假期间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文件中。
- 依据已办妥的文件更正考勤表。休假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应作为不同的缺勤期间分别记录。
- 将此前计提的金额与最终确定的人事日期进行核对。在雇主以文件形式确定实际休假和患病期间后进行调整。
- 根据各项依据分别计算款项。计算结果应与证明休假、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及随后使用休息天数的文件相符。
计算日期时,还必须分别考虑法定节假日、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期间和实际休假天数。混淆这些期间可能导致返岗日期错误、考勤表填写错误以及与计提金额不一致。每个期间均应根据各自的文件依据计算。
常见错误
- 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7条作为劳动法律规定援引。2026年,该条规范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财产处分权的限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7条)。
- 认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97条是有关无薪休假的规定。该条涉及个体经营者和从事私人执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97条)。
- 未核对文件日期。医疗文件、休假命令、考勤表和结算文件中的期间必须彼此一致。
- 在人事手续办妥前调整计提金额。应先确认实际缺勤期间,再据此调整计算结果。
- 自动替员工选择方案。员工的书面申请可以明确其计划何时使用剩余休息天数。
常见问题
如果员工生病,雇主可以拒绝延长休假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7条和第97条并未回答这一问题。不能依据这些条款证明必须延长休假或可以拒绝延长,因为两项规定调整的是税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员工是否需要提交延长休假的申请?——书面申请可以记录员工的意愿以及所选择的后续休假日期。该申请与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文件共同构成协调办理人事手续的依据。
休假期间患病的天数应支付休假工资还是病假补助?——会计人员应根据已办妥的文件确定实际休假期间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期间后,分别核算相应款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7条和第97条并未规定此类计算程序。
如果员工在无薪休假期间生病,休假是否延长?——《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97条不规范无薪休假。该条涉及个体经营者和从事私人执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因此办理此类休假时不得援引该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97条)。
应使用什么文件办理休假期间变更?——为进行人事记录,雇主应通过内部文件确认决定,并注明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文件、原定休假日期和新的缺勤期间。在该文件中援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7条第6款并不正确,因为该款涉及税务机关的文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7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