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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进口增值税:计算、缴纳、文件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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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进口增值税:计算、缴纳、文件和抵扣

СТ
Сапа Т.И. — 1C 与会计专家,实战型讲师
由BuhGPT编辑部编写

2026年进口增值税:会计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在哈萨克斯坦,进口货物时会产生进口增值税,但其计算、缴纳和文件办理程序取决于供货方向、货物种类及适用制度。会计人员首先需要确定货物是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还是从其他国家进口,然后核查文件、应税进口额、适用税率、免税依据以及将增值税纳入抵扣的权利。

2026年哈萨克斯坦的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6%。同时,对于具体供货,还需考虑进口日期、货物种类、发货国以及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免税或特殊缴纳程序。已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在符合规定条件时享有抵扣权,特别是所购货物用于或将用于应税营业额,且税额有适当文件证明的情况下(《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80条)。

在记录业务之前,会计人员宜汇集一套完整档案:合同及规格书、发票或供应商的其他文件、运输文件、发货国和原产国信息、海关或随附文件、付款文件以及与附加费用有关的原始凭证。这有助于核对会计核算、税务申报和进口文件中的数据。

从欧亚经济联盟及其他国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

在增值税核算中,必须将从欧亚经济联盟进口与从非联盟成员国进口区分开来。两种情况下所需文件和办理程序不同,因此仅有与外国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并不足够。错误确定进口程序可能导致税款计算、文件提交期限及抵扣权证明方面出现差错。

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境内进口货物时,纳税人须向其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提交货物进口及间接税缴纳申请。按照一般规则,该申请最迟应于纳税期次月20日以纸质和电子形式提交,或仅以电子形式提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530条)。

提交申请的同时,还须提交证明已缴纳间接税的付款文件,或增值税免税文件。在适用其他增值税缴纳程序,以及进口货物增值税存在可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抵扣未来应付款项的多缴税款时,无须提交付款文件。此外,还须提交证明货物在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之间移动的货运随附文件或其他文件(如法律规定须办理此类文件),以及必要的发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530条)。

从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进口时,会计人员需要将核算数据与报关文件进行核对。进口增值税金额不能仅依据外国供应商的账单入账:会计档案中必须包含证明进口手续已办理以及税款已缴纳或采用规定缴纳程序的文件。

由佣金合同或委托合同项下的受托代销人或代理人从欧亚经济联盟进口货物时,适用单独的规则。计算和缴纳进口增值税的义务由受托代销人或代理人承担。买方依据受托代销人或代理人开具的发票以及带有税务机关标记的进口申请副本,将已缴金额纳入抵扣;受托代销人或代理人本身不得抵扣该金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529条)。

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依据时,进口才可免征增值税。外国供应商的文件中没有哈萨克斯坦增值税,本身并不能免除进口商在哈萨克斯坦的义务。例如,对于2026年1月1日前签订的投资合同,进口原材料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保留至相应合同有效期届满,但须遵守针对投资项目类型规定的限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9条)。

抵扣法和300.03表

对于采用抵扣法缴纳增值税的进口货物,规定须在增值税申报表的300.03附表中单独反映。该表仅适用于符合相应缴纳程序条件的业务。货物的一般名称与规定类别之一相似,本身不足以作为采用抵扣法的依据。

存在相应进口业务时填写300.03附表,并在300.00表的附表组成中予以标记。300.03.001 А行反映采用抵扣法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进口额,300.03.001 В行反映与其相关的增值税额。附表指标必须与进口文件及会计核算数据一致。

表格规则规定按既定进口货物类别进行明细列示。其中包括设备、农业机械、公路货运车辆、飞机和直升机、铁路机车和车厢、海船、备件、种畜、人工授精设备及活牛。

填写附表前,会计人员必须将货物名称、特征和用途与表格规则中所列类别进行比对,并将应税进口额和增值税额与原始凭证、货运随附文件、海关文件及会计文件进行核对。宜将采用抵扣法的依据记录在该业务的会计档案中。

如何在1С中反映进口增值税

从欧亚经济联盟进口货物时,应依据货物进口及间接税缴纳申请、付款文件和货运随附文件在会计系统中反映增值税。必须将申请数据与入库单据、同供应商的结算以及实际履行的纳税义务金额进行核对。

在过账前,会计人员应核查以外币计价的入库价值、适用汇率、坚戈等值金额和附加费用。如果根据适用核算程序将附加费用计入成本或应税进口额,则这些费用在各项目之间的分摊应保持一致,并由原始凭证予以证明。

在所使用的1С数据库中,必须核查结算、货物及增值税会计科目、业务类型和进口文件分析维度。具体文件、选项卡和命令的名称可能因配置、版本及信息库设置而异,因此,应根据已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程序的实际界面核对业务记录。

如果货物增值税采用抵扣法缴纳,则应在会计系统中将该业务与正常缴税进口及免税进口区分开来。核算中的应税进口额和增值税额必须与300.03附表的指标及证明文件一致。

为将进口增值税纳入抵扣,会计人员须核查机构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所购货物的用途以及证明税额的文件是否齐全。货物必须用于或拟用于销售应税营业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80条)。

期末结账前的实务核查包括比对:

  • 从欧亚经济联盟进口时的货物入库、合同和进口申请;
  • 外币金额、汇率和坚戈等值金额;
  • 附加费用、原始凭证及其分摊程序;
  • 已计算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或免税文件;
  • 货运随附文件或海关文件与会计系统数据;
  • 会计核算数据、增值税申报表以及填写时的300.03附表;
  • 正常缴纳、免税或采用抵扣法的依据。

常见问题

2026年哈萨克斯坦进口适用何种增值税? — 2026年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6%。对于具体供货,还需考虑进口日期、货物种类、进口方向以及是否存在法定免税或特殊缴纳程序。

从欧亚经济联盟进口的增值税有何不同? — 以此方式进口时,纳税人须提交货物进口及间接税缴纳申请和规定的随附文件。按照一般规则,该申请最迟应于纳税期次月20日提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530条)。

进口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 可以,前提是有关货物和进口情形具有具体的法定依据。外国供应商的文件中没有哈萨克斯坦增值税,并不构成此类依据。

何时填写300.03表? — 存在采用抵扣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进口时填写。附表中分别反映应税进口额和相应增值税额,且必须与文件及核算数据一致。

如何抵扣进口增值税? — 机构必须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持有载明税额的规定文件,并将所购货物用于或计划用于应税营业额。对于从欧亚经济联盟进口的货物,应将核算数据与进口申请及履行纳税义务的文件进行核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80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530条)。

通过受托代销人从欧亚经济联盟进口时,谁可以抵扣增值税? — 在符合规定条件时,由买方依据受托代销人或代理人开具的发票以及带有税务机关标记的进口申请副本进行抵扣。受托代销人或代理人不得抵扣此类进口中已缴纳的增值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529条)。

来源

300.03表填写规则——采用抵扣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进口

常见问题

2026年哈萨克斯坦进口适用何种增值税?
2026年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6%。对于具体供货,还需考虑进口日期、货物种类、进口方向以及是否存在法定免税或特殊缴纳程序。
从欧亚经济联盟进口的增值税有何不同?
以此方式进口时,纳税人须提交货物进口及间接税缴纳申请和规定的随附文件。按照一般规则,该申请最迟应于纳税期次月20日提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530条)。
进口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可以,前提是有关货物和进口情形具有具体的法定依据。外国供应商的文件中没有哈萨克斯坦增值税,并不构成此类依据。
何时填写300.03表?
存在采用抵扣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进口时填写。附表中分别反映应税进口额和相应增值税额,且必须与文件及核算数据一致。
如何抵扣进口增值税?
机构必须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持有载明税额的规定文件,并将所购货物用于或计划用于应税营业额。对于从欧亚经济联盟进口的货物,应将核算数据与进口申请及履行纳税义务的文件进行核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80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530条)。
通过受托代销人从欧亚经济联盟进口时,谁可以抵扣增值税?
在符合规定条件时,由买方依据受托代销人或代理人开具的发票以及带有税务机关标记的进口申请副本进行抵扣。受托代销人或代理人不得抵扣此类进口中已缴纳的增值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5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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