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对服务计征增值税
在哈萨克斯坦,2026年服务增值税不能仅根据合同名称或服务提供方是否为增值税纳税人来确定。会计人员必须依次确认双方的身份、交易内容、服务实现地以及是否存在适用的特别规则。尤其需要仔细分析与外国交易对手的交易和电子形式提供的服务:在税务核算中,重要的是交易的实际条件,而不仅是发票或验收单中的表述。
合同中同样使用“服务”一词,并不意味着税务结果相同。咨询、软件开发、在线服务访问、牙科医疗和交易支持具有不同的经济实质。因此,在核算增值税之前,需要研究合同标的、实际完成的工作、客户获得的结果以及交易文件。
实际核查顺序:
- 确定服务提供方和客户。
- 确认其税务身份和注册国家。
- 明确实际提供的是何种服务。
- 根据适用规定确定服务实现地。
- 核查所选税收处理方式的依据。
- 核对合同、验收单、发票及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合同包含多项独立服务,建议分别说明和评估交易的每个组成部分。例如,解决方案开发、提供程序访问权限及后续技术支持可能具有不同的标的、服务期间和证明文件。在合同和验收单中区分这些组成部分,有助于会计人员将价款与实际履行的义务相对应。
进口服务的增值税
向外国服务提供方购买服务时,仅凭供应商位于境外这一事实还不足以对增值税作出最终判断。进行核算时,需要确定服务的实际内容、实现地、双方身份以及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银行文件中的付款名称或供应商的外国地址不能代替对交易本身的分析。
对于电子形式提供的服务,需要单独记录谁是销售方、谁获得访问权限、具体向用户提供什么、订阅期限多长以及结算文件以谁的名义开具。应将公开要约的条款与发票、付款凭证和账户资料进行核对。如果不进行此类核对,就不能仅根据互联网服务的名称合理确定税务处理方式。
在进行此类采购前,会计人员应取得:
- 合同或公开要约;
- 载有已购服务说明的文件;
- 外国供应商的发票;
- 付款凭证;
- 销售方及其注册国家的信息;
- 提供访问权限或完成工作的期间资料。
对于电子服务,必须区分商品转让、权利授予、远程访问和完成个性化订单。云产品访问、订阅、在线功能和个性化开发的文件形式可能相似,但核算时必须按照交易的实际内容进行说明。交易内部档案应当能够确认用户、访问期间、采购用途以及付款与具体发票之间的关联。
IT、法律和会计服务的增值税
对于IT服务,首先需要确认客户具体获得什么:开发成果、使用权、远程访问、支持服务、数据存储还是咨询。验收单中仅填写“IT服务”,不足以对交易作出明确界定。文件应能够将付款与具体成果、工作量或服务期间相对应。
对于法律服务,建议详细记录委托事项:文件准备、代理、咨询或综合支持。签署验收单或进行视频通话的地点本身不能完整描述交易。核算时,合同双方、委托内容、结果、履行期间以及文件规定的验收程序均具有重要意义。
同样的文件处理方法也适用于会计服务。应确认业务构成、服务期间、双方经营地点以及服务提供方的税务身份。如果供应商列示增值税,客户在将相应金额计入账目之前,必须核对合同、原始凭证和实际提供的服务。
建议在合同和原始凭证中一致注明:
- 服务的准确名称;
- 履行期间和范围;
- 价格和结算程序;
- 双方在文件办理方面的义务;
- 服务成果或证明服务已经提供的方式。
笼统的表述会增加合同、验收单、付款与实际交易之间出现差异的风险。如果发票中注明的是订阅,合同中注明的是许可,而验收单中注明的是咨询服务,会计人员必须使文件描述与实际履行情况保持一致,并记录所采用界定方式的依据。
服务出口及医疗服务的增值税
向外国客户提供服务时,不能仅根据客户的注册国家或付款币种来确定其增值税处理。会计人员需要确认交易的实际标的、服务实现地,并收集能够证明双方身份、义务内容及合同履行情况的文件。
在向外国客户开具文件前,应核查:
- 客户的详细信息和注册国家;
- 服务标的和实际成果;
- 购买服务用于何种经营活动;
- 合同规定的验收程序;
- 发票、验收单、付款及合同条款是否一致。
牙科及其他医疗服务也应根据其具体种类进行说明。在会计核算中,仅使用“医疗服务”或“牙科”这一笼统名称并不足够:文件中应一致列明供应方、接受方、服务内容和期间、服务价格及结算依据。不能仅因为两项交易均属于医疗服务,就将一项交易的税务结论套用于另一项交易。
如果组织根据此前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适用特殊税收条件,则必须核查相应文件的种类和日期。2026年1月1日前签订的投资优先项目条件和投资义务协议条件,在过渡条款明确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有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7条)。对于2026年1月1日前签订的投资协议,另有专门规则(《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8条)。
会计人员在期末结账前应做什么
对于每项非典型服务,建议编制简要的内部结论:谁提供服务、向谁提供、成果是什么、交易涵盖哪个期间、服务实现地如何确定,以及基于何种依据选择增值税核算方式。结论应附合同、验收单或其他履行证明文件、发票、付款凭证及交易对手资料。
期末结账前,需要核对合同、验收单、发票、付款和会计记录。对于外国电子服务,还需核查销售方资料、账户所有者、订阅期间及所购访问权限的用途。发现的差异必须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文件中予以消除。
新《税法》的过渡规定不能作为确定普通服务增值税的一般依据。例如,第833条规范的是对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增值税超额部分退税申请和要求的审议,而不是当前服务销售的征税程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3条)。第839条保留了对2026年1月1日前签订的部分投资合同项下原材料进口的增值税免税待遇;该规定不适用于服务进口(《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9条)。
常见问题
是否对所有服务计征增值税? — 对所有服务不存在统一结论。对于每项交易,必须确认双方身份、实际内容、实现地以及所适用税收处理方式的依据。
向外国销售方购买电子服务时,由谁履行增值税义务? — 应根据适用规则并结合实现地、销售方和购买方的身份来确定。会计人员进行核算时,需要取得有关销售方、购买方、服务种类、访问期间和付款的文件。
外国供应商提供的IT服务是否征收增值税? — 仅凭服务的笼统名称不足以作出判断。需要确定所购买的是开发、访问权限、使用权、支持服务、数据存储还是咨询,然后确定相应交易的实现地。
只要客户是外国客户,就足以将服务视为出口吗? — 不足以。客户的注册国家和外国付款货币本身并不能决定增值税处理方式。必须确定实现地,并以合同和原始凭证证明交易内容。
牙科服务是否征收增值税? — 税务处理根据具体交易确定。文件中必须记录所提供服务的种类、供应方、接受方、期间、价格和结算依据;仅凭“牙科”一词不足以作出结论。
资料来源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3条——审议增值税超额部分退税申请和要求的过渡程序。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7条——保留2026年1月1日前签订的投资优先项目条件和投资义务协议条件。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8条——保留2026年1月1日前签订的投资协议条件。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839条——保留2026年1月1日前签订的部分投资合同项下原材料进口的增值税免税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