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需要收入证明——用于银行、使馆、社会补助或仅供“本人使用”时,通常不仅要在文件中显示计提金额和已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还要显示已适用的税前扣除。下文将说明如何从哈萨克斯坦常用的1С配置中获取此类证明,以及标准打印表单不显示扣除额时该如何处理。
收入证明通常显示哪些内容
在1С会计软件中(例如《哈萨克斯坦会计8》《哈萨克斯坦工资与人事管理》以及云端版本),有多种文件都被称为“收入证明”。必须将它们区分开来,因为其中的数据构成不同。
有些表单仅反映计提工资和支付金额——银行和签证中心通常会要求提供此类表单,其中的个人所得税扣除可能不会单独列示。另一些表单则用于计算,会详细披露各项扣缴数据:应税收入、强制性养老金缴款、医疗保险缴款、已适用的税前扣除以及最终计算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第一个实际步骤是确定接收方具体需要哪种证明。如果需要显示已适用的扣除,请不要选择仅用于正式展示的工资证明,而应选择能够显示个人所得税税基形成过程的计算文件和登记簿。
在1С中哪里可以查看已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扣除
已适用的扣除是在工资计算时形成的。因此,最可靠的数据来源不是单独一个“打印”按钮,而是以下几种工具的组合:
- 工资计算文件(工资计提)。 其中按每位员工详细显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税收入、已适用的扣除和税额。这是扣除数据最初形成的地方。 - 员工工资结算单。 其中逐行显示计提额、扣缴额,通常还会单独列出当月扣除额和已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收入相关税费的专项报表。 这些报表汇总某一期间的数据,并可按员工显示扣除额和税额栏。
- 如果需要获取一份能够显示员工某一期间收入、扣除额和个人所得税的文件,应首先使用工资结算单和税务报表,而不是狭义上的“收入证明”。
- 如何导出显示扣除额的证明:实际操作步骤
- 常用配置中的操作顺序通常如下:
- 1. 打开工资/人事模块,找到员工结算相关报表(工资结算单、汇总表、个人所得税及强制性缴款报表)。 2. 设置期间和员工。 开具证明通常需要指定期间(一年或数月)和具体自然人。 3. 设置列或指标的构成。 在许多1С报表中,可以通过设置功能(设置按钮/“显示设置”)添加“税前扣除”“应税收入”“已计算个人所得税”等指标。这样即可使扣除额显示在打印表单中。 4. 生成报表,并检查扣除额栏是否已填写,以及金额是否与工资结算单一致。 5. 导出结果。 在1С中,可以通过保存/打印菜单将任何已生成的报表或打印表单保存为外部文件(例如表格或PDF),然后交给员工。
- 如果标准收入证明中没有扣除额栏,而接收方明确要求该项内容,可以采用两种可行方式:将相应期间的工资结算单作为证明附件,或者通过个人所得税报表汇总信息,并使用单位抬头纸另行出具自由格式证明。
- 未显示扣除额时:需要检查哪些内容
- 有时证明能够生成,但其中的扣除额为“零”或完全不可见。请按以下步骤进行检查:
- 检查员工是否申请了扣除。 标准扣除和其他扣除须根据已录入系统的申请及证明文件适用。如果数据库中未办理申请,扣除就不会适用,因而也不会显示。 - 检查计提设置。 扣除适用于应税收入;请确认计提类型设置正确,并纳入个人所得税税基。 - 检查期间。 只有在已计算工资并适用扣除的月份,才会显示扣除额。 - 重新计算工资, 如果数据是补录的:如不重新过账计算文件,报表中的扣除金额可能不会更新。 - 更新配置。 报表和证明表单会定期调整;最新版本中可用的指标通常更多。
如果完成这些检查后,扣除额仍未显示在所需表单中,建议联系1С维护专家——可能需要根据证明接收方的要求定制打印表单。
出具与签署
交给员工的证明必须内容真实,并由获授权人员(通常为负责人和/或总会计师)签署;如单位使用印章,还应加盖印章。如果将1С中的工资结算单或报表作为扣除金额的依据附在证明后,请确保主证明与附件中的数据一致。向外部机构提供时,最好采用内容清晰的格式:按月列示或汇总列示相应期间的收入、已适用扣除额及已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常见问题(FAQ)
能否在标准收入证明中查看已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扣除? 在大多数标准配置中,正式版证明只显示计提收入和最终代扣税额。如需查看扣除明细,应使用工资结算单或个人所得税专项报表,其中该指标会在单独一栏中显示。
为什么生成的证明中扣除额为零? 主要原因是数据库中未办理《个人所得税扣除申请》文件,或者该期间的工资计算尚未过账。还应检查计算类型设置(是否纳入个人所得税税基),并在必要时重新过账计提文件。
如何将生成的表单导出为外部文件? 可通过1С标准菜单(软盘按钮或“文件”→“另存为”菜单)将生成的报表或打印表单保存为合适的格式——通常为PDF或Excel表格文件,然后发送给员工。
如果对方要求提供含扣除额的表单,而标准证明无法满足要求,该怎么办? 快速解决办法是使用单位抬头纸出具自由格式证明,并附上相应期间的工资结算单作为明细说明。长期解决方案则是开发收入证明的外部打印表单。
此类证明可以开具多长期间的? 数据库中存在已过账计提记录的任何期间均可开具。银行和使馆通常要求提供最近3、6或12个月的数据。
资料来源
作者结论
哈萨克斯坦1С中的标准收入证明通常无法满足员工对已适用税前扣除明细的需求,因为这类证明主要用于展示净收入和已代扣税额。若要显示个人所得税税基形成的“内部明细”,就必须使用工资结算单和税务登记簿。
任何报表中数据准确的基础都是规范记账:及时录入员工的扣除申请,并依次完成各项计提过账。不过,如果公司经常收到银行或社会保障机构要求提供详细证明的请求,最合理且便捷的解决方案是创建定制的外部打印表单或扩展程序,从个人所得税计算登记簿中汇总数据,并将其输出为一份外部机构易于理解的统一文件,从而免除会计人员的手工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