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哈萨克斯坦的财务报表应按照适用于相应组织类别的准则编制,并依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法》规定的程序报送;在税务核算方面,财务报表数据的特殊调整尤其适用于采用费用比例分配法的非居民法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0条)。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财务报表:由哪部法律规范
搜索“财务报表法律”“财务核算和报告法”或“会计财务报表法律”时,所指的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法》。该法规范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以及会计资料的保存。
对于执业会计人员而言,该法的以下规定尤为重要:
- 第15条“财务报表”规定财务报表的组成及其一般要求。
- 第17条“合并财务报表”规范拥有子公司的组织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 第18条“报告期”规定年度财务报表的报告期以及新设组织适用的规则。
- 第19条“财务报表的报送”规定报送财务报表的要求并确定其接收方。
这些条款编号专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法》,不得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中编号相同的条款混淆。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中,第15条规范将组织认定为从事社会领域活动的组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5条),第17条规定将法人归入“阿斯塔纳枢纽”参与者的条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条),而第18条包含与证券有关的概念(《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8条)。
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还是国家财务报告准则
在哈萨克斯坦,财务报表应按照法律规定适用于相应组织类别的准则编制: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适用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法》明确规定应采用该准则的组织。
- 国家财务报告准则(NFRS)适用于法律允许按照该准则进行核算并编制报表的主体。
- 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适用于相应类别的组织。
适用准则并非仅根据营业收入规模或员工人数确定。会计人员还应考虑经营主体类别、组织法律形式、组织身份以及针对特定活动类型的特殊要求。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方法,应在适用准则的范围内纳入会计政策。
对于依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法》无需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的个体经营者,另有专门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5条规定了其在税务核算中确认收入的特殊规则,包括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条件以及确认完成工作和提供服务所得收入的程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25条)。该规则仅适用于符合该条所述条件的个体经营者。
组织的财务报表:包括哪些内容
组织的财务报表是一套相互关联的报表。法律规定其组成包括:
- 资产负债表;
- 利润表;
- 现金流量表;
- 权益变动表;
- 财务报表附注。
对于某些组织,报表的组成及其编制程序由适用准则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一步明确。因此,会计人员应根据组织的类别和行业身份,采用报告日对该组织有效的表格和规则。
财务报表以会计核算数据为基础编制。在编制年度报表前,应检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盘点结果、与交易对手方及预算的结算、余额的正确性以及报告期的结账情况。发现的差异应在会计核算中予以更正,随后重新生成相应的报表指标。
财务报表应由依照法律和组织文件被赋予相应权限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员签署。在准备整套报表时,会计人员应检查是否具备所有必要签名,以及是否遵守组织内部规定的协调和批准程序。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使用财务报表数据。例如,如果哈萨克斯坦与居民所在国的纳税期时长或起止日期不一致,非居民法人应调整用于计算常设机构管理费用和一般行政费用的财务报表数据。调整时采用规定的修正系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710条)。
合并财务报表
拥有子公司的组织除自身财务报表外,还应依照法律和适用准则的要求编制并报送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集团的财务指标应作为单一经济主体的指标反映。
合并时,应按照适用准则的规则合并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指标。集团内部余额和交易应予抵销,非控股股东权益的信息则应按照准则规定的程序反映和披露。
如果组织属于某一集团,为及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宜事先协调以下事项:
- 针对重大交易和项目的统一会计政策;
- 报表资料包的格式和提交时间表;
- 用于核对的集团内部交易和余额清单;
- 更正集团成员数据差异的程序;
- 披露集团信息所需的说明清单。
财务报表存储库:谁应报送以及如何报送
财务报表存储库是一个电子数据库,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组织应向其报送财务报表和其他规定文件。负有进行会计核算的义务本身并不意味着组织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向存储库报送报表:负有此项义务的主体范围由法律确定。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法》第19条规范财务报表的报送。报送文件的组成、接收方、报送方式和履行义务的期限,应结合组织的类别和身份以及现行的存储库报送规则确定。
会计人员的操作程序:
- 确定组织的类别和身份,以及其是否负有向财务报表存储库报送报表的义务。
- 确定专门适用于该组织的报告期、文件组成、接收方和报送期限。
- 按照适用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对相互关联的指标进行内部核查。
- 确保按照法律和组织文件规定的程序签署和批准财务报表。
- 如果组织须接受强制审计,应在工作计划中纳入审计报告的准备工作,并满足其报送要求。
- 按照规定方式发送文件,并保存接收确认。
财务报表不得与纳税申报表混淆。纳税申报表可以纸质形式或电子文件形式报送。电子报送通过网络应用程序、税务移动应用程序或接入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的外部信息系统进行。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及报送程序由授权机关制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15条)。
对先前报送信息的修改和补充,应通过补充纳税申报表和(或)根据通知提交的纳税申报表进行。金额发生变化时,应注明实际金额与先前所列金额之间的差额;其他数值发生变化时,则应注明新值。《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16条还规定了不得提交补充纳税申报表的情形(《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16条)。
常见问题
哪部法律规范哈萨克斯坦的财务报表?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法》。报表的组成由该法第15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由第17条规范,报告期由第18条规范,报表报送则由第19条规范。《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中名称相同的条款规范的是其他事项。
是否必须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对于法律明确归入相应类别的组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强制性的。其他组织应根据自身身份和规定要求,采用国家财务报告准则、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什么是财务报表存储库? — 这是财务报表的电子数据库。法律规定负有此项义务的组织,应按照为其规定的文件组成和程序向其报送文件。
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 拥有子公司的组织除编制自身财务报表外,还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集团指标按照适用准则的规则进行合并。
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是同一回事吗? — 不是。财务报表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法》和适用准则编制。纳税申报表的报送包括纳税人提交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申报表、进行修改和补充,以及暂停和恢复报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15条)。对先前报送信息的修改另有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16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