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C中的金额错误应在发生错误的文档、行、公式或导入值中修正。《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837、838和839条规定的是增值税超额部分退还及投资合同和协议条件保留的过渡程序,而不是会计软件中技术错误的排除程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7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8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9条)。
1C中会出现哪些金额错误
“1C中的金额错误”这一说法可能指程序发出的不同提示。修正时不应先手动调整合计金额或会计分录,而应先确认准确的错误文本以及出现错误的文档名称。
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可能遇到三种情况:
- “第%1行的‘金额’字段未填写”——应检查文档中的指定行,包括金额属性;
- “业务金额公式:%1”——应检查公式、源属性以及业务填写结果;
- “将金额字符串转换为数字时发生错误”——应检查程序试图转换为数字的是哪个文本值。
尽管这些表述相似,但需要检查的元素各不相同。因此,会计人员务必记录文档所在的模块、被选中的行,以及错误是在执行哪项操作后出现的:保存、过账、按模板填写或数据交换。
收银机小票中的金额未填写时
出现“第%1行的‘金额’字段未填写”提示时,请检查小票具体行中的金额。提示文本中的“%1”可能会替换为问题行的编号或显示内容。
检查步骤:
- 打开操作时程序显示错误的收银机小票。
- 找到提示中指定的行。
- 检查“金额”字段及其相关属性是否已填写。
- 将该值与实际业务和原始凭证进行核对。
- 如果金额是自动计算的,请检查该行的源指标以及所用业务类型的设置。
- 修正后,再次保存文档或执行过账。
不应仅为使文档能够保存而输入任意金额。该值必须与实际业务和证明文件相符。如果字段本应自动填写,但仍为空或包含错误值,请检查该行的组成、必填属性以及用户的操作顺序。
如果正确填写后提示仍然存在,请记录配置版本以及可重现错误的操作。对于“哈萨克斯坦会计”,2026年适用的版本分支为3.0.74.x。版本信息有助于专业人员重现问题,并判断问题是与数据输入、数据库设置还是已安装版本的运行行为有关。
如何检查会计业务的金额公式
出现“业务金额公式:%1”提示时,请检查根据已设置模板填写会计业务时的金额计算。模块名称以及打开文档的命令可能因配置、界面和用户权限而异。
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检查最终数值,还要检查1C计算金额所依据的公式。操作顺序可如下:
- 打开填写时出现提示的会计业务;
- 确定所使用的模板或典型业务;
- 查看哪些属性参与计算;
- 确认源值已填写且数据类型适用;
- 检查业务设置中的金额公式;
- 修正后重新按模板执行填写。
如果公式由其他员工或维护专业人员设置,请在修改前保存公式的当前形式或设置副本。修改公式可能会改变金额计算结果以及此后类似业务的自动填写。
会计人员还应将计算值与业务依据进行核对。即使1C不再显示提示,金额也必须有文件证明,并符合会计记录的经济实质。技术错误提示消失本身并不能证明所反映的数值正确。
将字符串转换为数字时出错该怎么办
当程序无法将接收到的值作为数字处理时,会出现“将金额字符串转换为数字时发生错误”的提示。如果金额以文本形式传递,或包含妨碍转换的字符,则这种情况可能出现在表单、处理中或数据交换期间。
首先检查金额的源字符串。妨碍处理的因素可能包括以文本代替数字、空格或服务字符、不适用的小数分隔符、空值,或者所用表单或导入程序无法处理的格式。
实际操作步骤:
- 返回用于填写文档或表单的数据。
- 找到处理后引发错误的金额值。
- 删除意外出现的文本字符,并确认该属性包含数值。
- 如果数据是从外部文件或信息系统导入的,请将源值与进入1C的值进行比较。
- 直接在所用表单中检查数字格式。
- 修正后重新填写或导入数据。
如果该值看起来正确,多次重新过账文档也无法消除转换错误的原因。请向专业人员提供准确的提示文本、表单截图、操作说明、源值示例和版本信息。在错误消除之前,不能仅因金额显示在屏幕上就认为其已成功处理。
问题与解答
为什么文档中已有合计金额,1C仍提示金额未填写? — 该提示可能不是针对文档总计,而是针对某一行或属性。请检查程序指定的行及其相关字段。
是否可以填入任意非零值并对小票执行过账? — 不可以。金额必须与实际业务和证明文件相符。任意数值可能会消除程序提示,但会造成会计数据错误。
在哪里查找金额公式错误的业务? — 打开填写时出现提示的文档,然后检查所用模板或典型业务、公式以及计算所依据的源属性。文档的访问路径取决于配置和界面设置。
如果无法自行修正错误,应向1C专业人员提供哪些信息? — 请提供提示的原文、文档名称、问题行、操作顺序、屏幕截图、源值示例以及已安装配置的版本信息。
来源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条保留了此前对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税务申请以及增值税超额部分退还要求进行审查的程序和期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7和838条规定,保留2026年1月1日前签订的个别投资合同和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7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8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9条规定,在该条所述情形下,原材料进口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保留至投资合同期限届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9条)。这些规定并未确定在1C中填写属性、设置业务公式以及转换数值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