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哪些变化
2026年,哈萨克斯坦将更新个人所得税征税规则,其中包括出售财产时的征税规则。巴甫洛达尔州国家收入局说明了出售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程序,并提醒纳税人注意社会性缴费的核算,包括强制性养老金缴费、社会缴费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缴费。
核心原则保持不变:征税对象不是交易总额,而是所得,即价值增值额——财产售价与购置价格之间的差额。该部门还特别提醒注意过渡期:部分新规定将分阶段实施,因此对于2025年底开始并于2026年完成的交易,正确确定适用哪些规则非常重要。
适用对象
这些说明主要涉及:
- 个人,即出售公寓、住宅、土地、车库、别墅、机动车及其他财产的人员;
- 持有期限较短的财产所有者——应税所得最常在此类情形下产生;
- 税务代理人和中介机构,即参与办理交易的人员或机构;
- 自由职业者和无固定收入人员,正确核算社会性缴费对其尤为重要。
如果出售财产未产生价值增值,或者财产的持有期限足够长,则可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无论是否取得所得,均应能够通过文件予以证明。
如何确定税额
应税所得为价值增值所得。计算时需要比较以下两个数值:
- 出售价值——财产实际出售的金额。
- 购置价值——此前购买、取得该财产时的价格,或按照规定程序评估的价值。
两者之间的正差额即构成应税所得。如果不存在该差额,或者售价低于购置价格,则不产生个人所得税意义上的所得。
财产持有期限也需单独考虑: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某些情形下不会产生申报和纳税义务。有关期限和财产类别的具体条件,应查阅现行版本《税法典》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的说明,因为这些文件决定税收优惠是否适用。
出售方应如何办理
为避免错误和争议,请遵循以下简单步骤:
- 保存文件,包括财产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缺少这些文件将难以证明购置价值,因此税款可能按更高金额计算。
- 办理评估,如果无法通过文件证明购置价值,这将有助于正确确定价值增值额。
- 核实持有期限,确认截至交易日的财产持有期限——这将决定是否产生所得申报义务。
- 核算社会性缴费:如果您取得了需要缴纳强制性养老金缴费、社会缴费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所得,请妥善进行核算,以避免重复计费或欠费。
- 寻求咨询,遇到复杂或非常规交易时,请咨询国家收入机关。
期限和过渡期
请特别注意2026年的过渡期。跨年度办理的交易需要正确确定适用的法规版本。所得申报和税款缴纳应在《税法典》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务必遵守这些期限,以免产生滞纳金和罚款。申报和纳税的最新日期,请向国家收入机关查询或通过官方资源确认。
常见问题
是否需要按全部出售金额纳税? — 不需要。征税对象仅为所得,即财产售价与购置价格之间的正差额,而不是交易总额。
如果财产售价低于购置价格,会怎样? — 如果没有产生价值增值,则不产生个人所得税意义上的所得。但必须持有能够证明两项价格的文件。
如果购置文件未能保存,如何证明购置价值? — 在此类情况下,应按照规定程序对财产进行评估;如果无法证明购置价格,税款可能按更高的应税基数计算。
财产出售与社会性缴费(强制性养老金缴费、社会缴费、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有何关系? — 社会性缴费按照您所得适用的一般程序核算;进行财产交易时,必须正确核算这些缴费,以避免欠费或重复计费。
在哪里可以查询准确的税率、期限和优惠? — 最新数据载于现行版本的《税法典》和国家收入机关的说明中;涉及复杂交易时,建议寻求官方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