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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1C中的工资支付：2026年如何计提和发放工资"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9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vyplaty-v-1s-kak-nachislit-i-vydat-zarplatu-v-2026-godu-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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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C中的工资支付：2026年如何计提和发放工资

> **TL;DR:** 2026年，在1C中支付工资应在计算计提额和强制性扣款后办理：首先计算工资、强制性养老缴款和个人所得税，然后核查其他款项并生成 “待支付工资” 凭证。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缴义务人应考虑收入扣减额和已适用的税收扣除，包括强制性养老缴款、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和基本税收扣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46条）。为在会计核算中反映已计提的工资，应创建 “工资在法定会计中的反映” 凭证。 如何在1C中办理工资支付 最好不要从付款凭证开始，而应先核查相应月份的计提情况。程序中应正确填写员工、劳动报酬条件、实际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影响计算的信息。 基本操作顺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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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在1C中支付工资应在计算计提额和强制性扣款后办理：首先计算工资、强制性养老缴款和个人所得税，然后核查其他款项并生成“待支付工资”凭证。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缴义务人应考虑收入扣减额和已适用的税收扣除，包括强制性养老缴款、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和基本税收扣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46条）。为在会计核算中反映已计提的工资，应创建“工资在法定会计中的反映”凭证。

如何在1C中办理工资支付

最好不要从付款凭证开始，而应先核查相应月份的计提情况。程序中应正确填写员工、劳动报酬条件、实际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影响计算的信息。

基本操作顺序如下：

- 计算当月工资。
- 核查已计算的扣款，包括强制性养老缴款和个人所得税。
- 核查社会税、社会缴费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的计算。
- 生成“待支付工资”凭证。
- 办理实际现金发放或资金转账。
- 创建“工资在法定会计中的反映”凭证，以生成会计分录。
计算计提额和各项款项时，可以使用针对全体员工的自动填充功能。但自动填充并不能替代核查：会计人员应将员工构成、计提额和扣款额与当月人事文件及计算数据进行核对。

个别命令的名称和凭证所在位置可能因配置、程序版本及用户权限而异。因此，如果找不到所需命令，应确定组织使用的是哪种1C配置，并核查该配置规定的业务办理流程。

创建工资表前应核查哪些内容

“待支付工资”凭证应在工资计算完成后生成。如果尚未计提、计提期间错误或计提中存在错误，错误金额也可能转入工资表。

办理支付前，请核查：

- 计提月份和凭证日期；

- 纳入支付的员工名单；

- 每位员工的计提金额；

- 已计算的强制性养老缴款和个人所得税；

- 已计算的社会税、社会缴费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

- 此前已办理的工资表不存在重复支付；

- 支付方式符合组织采用的规定；

- 具备原始人事和计算数据。

对于休假工资、病假工资以及其他使用计算期收入信息进行计算的计提项目，需要特别注意。计算所需的数据应事先收集，并按照相关配置规定的流程录入1C。录入信息后，应在生成支付凭证前核查计算结果。

如果部分最终结算是手工完成的，会计人员务必确认该金额没有同时由程序计算。否则可能出现重复计提、错误扣款或工资表与会计核算之间存在差异。

支付及会计反映

核查计算结果后，生成“待支付工资”凭证。该凭证中列明准备以现金发放或转账方式支付的员工和金额。工资表准备完毕后，必须按照组织采用的方式办理实际支付。

随后创建“工资在法定会计中的反映”凭证。该凭证用于在会计核算中反映工资计算结果。月末结账前，应核查该凭证是否属于正确期间，并涵盖所需员工和计提项目。

建议另行核对以下三个层级的数据：

- 工资和强制性款项的计算；

- 支付凭证中的金额；

- 法定会计中反映的金额。

如果各项指标不一致，仅修改最终支付金额存在风险。应先从计提、扣款、原始数据或计算设置中查明差异原因，然后重新填充相关凭证。

常见错误及更正流程

常见错误之一是在所有计提和扣款计算完成前生成支付凭证。在这种情况下，工资表中可能包含不完整或过时的金额。解决办法是重新计算工资、核查结果，之后再更新支付凭证。

产生差异的另一个可能原因是用于计算休假工资的收入信息不完整。如果程序中缺少必要的原始数据，应在补录数据后重新计算。不应只修改待支付金额而不更改原始数据。

通过终端付款时，问题可能与“付款类型”设置有关。如果付款数据未加载到1C中，应核查付款类型是否与所使用的业务及数据交换设置相符。

为控制工资支付，会计人员最好遵循统一流程：先核查原始数据，再核查计算结果，随后核查工资表、实际转账以及会计反映。这样有助于确定差异出现在哪个环节，并在相关凭证中予以更正。

还应单独核查用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数据。应员工要求，扣缴义务人必须在申请之日起五个日历日内出具与自然人结算的证明。证明中应列明支付源泉应税收入金额、收入扣减额、已适用的税收扣除、应税收入、已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和已支付收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46条）。因此，工资计算、支付和证明中的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常见问题

在1C中支付工资应从哪个凭证开始？ — 首先应计算当月工资，并核查扣款和计提。“待支付工资”凭证应在完成该计算后生成。

强制性养老缴款和个人所得税需要手工计算吗？ — 在会计设置正确的情况下，程序会根据已录入的数据计算相应指标。会计人员需要核查原始信息、已适用的扣除以及计算结果。

向员工出具的证明中应反映哪些个人所得税相关数据？ — 证明中应列明收入、收入扣减额、已适用的税收扣除、应税收入、已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和已支付收入。扣缴义务人应自然人要求，在其申请后五个日历日内出具该证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446条）。

何时创建工资在法定会计中的反映？ — 计算工资并准备支付凭证后，应创建“工资在法定会计中的反映”凭证，并核查其期间、员工和金额。

如果休假工资计算错误，该怎么办？ — 应核查计算中使用的收入信息和其他原始数据。更正这些数据后，需要重新计算并核查休假工资。

为什么终端付款数据未加载到1C中？ — 原因可能在于“付款类型”设置。应核查所选付款类型是否与相应业务及加载设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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