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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从金额中分离增值税：税额及不含增值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3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vydelenie-nds-iz-summy-formula-rascheta-naloga-i-stoimost-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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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金额中分离增值税：税额及不含增值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 **TL;DR:** 如何从金额中分离增值税 分离增值税是指计算总金额中属于税款的部分。如果金额已包含增值税，则不能简单地用全部金额乘以税率来确定税额：首先需要分离出不含税价格。通用公式如下： 增值税 = 含增值税金额 × 税率 / (100 + 税率) 。不含增值税金额为最终金额与分离出的税额之差。2026年，在增值税税率为16%的情况下，公式如下： 增值税 = 含增值税金额 × 16 / 116 。 必须区分以下两种操作： 在价格之上加计增值税 ——根据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税额； 从金额中分离增值税 ——确定已包含在最终价格中的税额。 在第一种情况下，将不含税价格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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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金额中分离增值税

分离增值税是指计算总金额中属于税款的部分。如果金额已包含增值税，则不能简单地用全部金额乘以税率来确定税额：首先需要分离出不含税价格。通用公式如下：增值税 = 含增值税金额 × 税率 / (100 + 税率)。不含增值税金额为最终金额与分离出的税额之差。2026年，在增值税税率为16%的情况下，公式如下：增值税 = 含增值税金额 × 16 / 116。

必须区分以下两种操作：

- 在价格之上加计增值税——根据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税额；

- 从金额中分离增值税——确定已包含在最终价格中的税额。

在第一种情况下，将不含税价格乘以16%。在第二种情况下，使用16/116的计算税率。混用这两个公式会导致税额错误，并使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失真。

计算前，会计人员应核实所列金额是否确实包含增值税。这应当能够从合同和交易文件中确认。要将增值税计入抵扣，税额必须列明在《税法》规定的文件中，并且购入的商品、工程或服务必须用于或计划用于应税营业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80条）。仅有最终金额本身并不意味着其中包含增值税。

从金额中分离增值税：核查流程

实际计算最好不要从公式开始，而应先确定交易的性质。可以采用以下顺序：

- 确定营业额发生日期以及适用于该日期的税务条件。

- 核实供应商是否为增值税纳税人，以及是否就相应交易开列了税款。

- 确定该交易属于应税营业额还是非应税营业额。

- 根据合同和原始凭证确认税款是包含在约定价格中，还是在该价格之上另行加计。

- 核实适用于该交易的税率。

- 从总金额中分离税额并检查舍入结果。

如果合同中包含“价格含增值税”的表述，则总价应视为含税金额，并使用16/116的公式分离增值税。如果注明“不含增值税”，则该金额为不含税价格：加计增值税时适用16%的税率。“其中包括增值税”的表述应能同时确定总价以及其中所含的税额。

进行自查时，可以执行反向计算：将算出的不含增值税价格与分离出的税额相加。考虑所采用的舍入规则后，结果应与原始含税总金额一致。

对于部分付款、退货、价格调整、折扣、供应内容混合或存在多项适用不同税制的交易，需要特别注意。在这些情况下，不应自动将整笔付款中的税款汇总为一行进行分离。首先应根据合同和原始凭证将金额与相应交易进行匹配，然后对价格中含税的各个部分分别计算增值税。

佣金是否需要分离增值税

对于佣金，答案取决于具体所指的是哪一笔金额。佣金报酬与因执行委托而划转的款项应在文件中分别列示。会计人员在计算时需要分析：

- 受托人的报酬金额；

- 与商品、工程或服务相关的金额；

- 附加费用及其补偿；

- 交易参与方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

- 合同条款和原始凭证；

- 相应营业额适用的税收制度。

如果文件中将报酬列为含增值税价格，则应从佣金中分离增值税。税率为16%时，该金额中的税款按16/116公式计算。如果报酬被确定为不含增值税，并且该交易需要开列税款，则应按16%的税率在其上加计增值税。如果文件中的佣金不包含增值税，则不能仅因该金额已被扣留而对其适用计算税率。

例如，“佣金从划转金额中扣留”这一表述说明的是结算方式，但并不能确定报酬中是否包含增值税。计算时需要有关于服务价格的条款，以及列明报酬金额和已开列税款的文件。接受方用于抵扣的增值税额必须列明在《税法》规定的文件中（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80条）。

如果购入的商品、工程或服务同时用于应税和非应税营业额，则允许计入抵扣的增值税额的确定程序取决于所采用的核算方法。采用比例法时，允许抵扣的金额根据应税营业额与应税和非应税营业额总额之比确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88条）。采用分别核算时，用于应税营业额的购入项目所涉及的增值税与用于非应税营业额的购入项目所涉及的增值税分别核算，而共同购入项目的税款则按规定公式进行分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89条）。

会计人员在记录交易前应核查什么

计算公式只是技术环节。正确核算需要能够证明价格、营业额性质以及已开列税款的文件。在记录交易前，应核对合同、原始凭证、付款账单、电子发票和银行对账单（如果该交易办理了这些文件）。增值税额、不含税价格和总金额必须相互一致。

仅以算术方式从总价中分离出增值税，不足以进行抵扣。接受方必须是已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税额必须为因收到商品、工程或服务而应缴的税款并列明在相应文件中，而且购入项目必须用于或计划用于应税营业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80条）。

如果会计软件自动计算了税款，应对结果进行手工复核。产生差异的原因可能是价格含税标志设置错误、税率选择错误、日期不正确、舍入问题，或对文件中的所有行应用了同一设置。

更正以前期间的文件时应格外谨慎。首先需要确定双方约定的金额、已办理文件中列明的税款，以及更正涉及哪项营业额。如果调整涉及此前已计入抵扣的增值税，则应按照剔除、增加或减少该税款的规则进行记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80条）。

购入项目同时用于应税和非应税营业额时，不能仅从价格中分离增值税。采用比例法时，应根据营业额比例计算允许抵扣的税款部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88条）。采用分别核算时，应分别确定购入项目的用途，而共同购入项目的增值税则在允许抵扣和不允许抵扣的金额之间进行分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89条）。

常见问题

如果税款已包含在价格中，如何从金额中分离增值税？ — 税率为16%时，将含增值税金额乘以16，再除以116。不含增值税价格等于总金额与计算所得税额之差。

可以直接将最终金额乘以增值税税率吗？ — 不可以。增值税在不含税价格之上加计时，才适用乘以16%的方法。从最终金额中分离税款时，应使用16/116进行计算。

银行佣金是否始终需要分离增值税？ — 不是。如果服务文件注明佣金金额中包含税款，才从佣金中分离增值税。仅凭佣金被扣除或扣留这一事实，不足以进行此类计算。

如果合同未说明价格是否包含增值税，应怎么办？ — 应将合同条款与账单、验收单、送货单、电子发票及其他已办理的文件进行核对。计算必须与文件中确定的价格和列明的税额相符。

为什么会计软件中的增值税额与手工计算结果不同？ — 请检查价格含税标志、16%的税率、交易日期、舍入程序、文件的各行以及所选择的允许抵扣增值税额确定方法。

资料来源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80条“计入抵扣的增值税”。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88条“采用比例法确定允许计入抵扣的增值税额的程序”。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489条“通过分别核算确定允许计入抵扣的增值税额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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