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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2026年哈萨克斯坦增值税缴纳：会计人员应检查哪些事项"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5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uplata-nds-v-kazahstane-v-2026-godu-chto-proverit-buhgalt-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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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哈萨克斯坦增值税缴纳：会计人员应检查哪些事项

> **TL;DR:** 2026年，哈萨克斯坦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6%。对于在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税务申请和增值税超额部分退税申请，适用过渡性规定：按照2017年12月25日《税法典》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审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条）。 2026年缴纳增值税：从何入手 计算前，会计人员必须确定交易的法律性质及其发生日期。一份合同可能约定供应货物、完成工程、提供服务，或者包含多项独立交易。每项交易的定性决定增值税的计算程序、证明文件的构成以及数据在税务申报中的反映方式。 实际核查可按以下顺序进行： 确定交易各方及其在交易发生之日的纳税身份； 确定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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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哈萨克斯坦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6%。对于在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税务申请和增值税超额部分退税申请，适用过渡性规定：按照2017年12月25日《税法典》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审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条）。

2026年缴纳增值税：从何入手

计算前，会计人员必须确定交易的法律性质及其发生日期。一份合同可能约定供应货物、完成工程、提供服务，或者包含多项独立交易。每项交易的定性决定增值税的计算程序、证明文件的构成以及数据在税务申报中的反映方式。

实际核查可按以下顺序进行：

- 确定交易各方及其在交易发生之日的纳税身份；

- 确定合同标的，并将其与实际履行情况进行核对；

- 区分境内销售、进口、出口和购买电子服务；

- 确定负有计算和缴纳增值税义务的主体；

- 核查应税营业额发生日期及该交易计入申报的纳税期间；

- 核对合同、原始凭证、付款账单、付款记录和税务申报数据；

- 如计划申请退税，应单独核查增值税超额部分产生的依据和期间。

计算2026年的税款时，应采用16%的增值税税率。但仅凭税率不足以确定应缴金额：会计人员还需确定应税营业额、其发生日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以及相应纳税期间的最终结果。计算数据应与会计登记簿及原始凭证一致。

应特别关注跨越两个年度的交易。过渡性规定明确适用于在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税务申请和增值税超额部分退税申请：此类文件按照原《税法典》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审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条）。因此，会计人员必须保存能够证明申请或请求提交日期的材料，并且不得在同一核查清单中混合适用不同审理规则的文件。

如果机构申请退还增值税超额部分，应提前将申请金额与申报表及会计登记簿进行核对。建议在工作档案中分别整理与销售、采购、付款、货物进口或出口有关的文件，以及申请金额的计算资料。这样可以在提交申报资料或向税务机关作出说明前发现差异。

进口时缴纳进口增值税

进口时，不得直接套用为哈萨克斯坦境内销售编制的计算方法。会计人员首先必须确定货物从何处进口、采用何种程序、文件中将谁列为交易参与方，以及进口手续办理日期。之后，应将计算结果与产生增值税义务所依据的文件进行核对。

每批进口货物均应形成一套相互关联的文件：合同和规格书、货物文件、货物运输信息、放行或其他报关文件、付款文件及会计记录。货物名称、数量、价值、币种及交易各方应当一致；如存在差异，则应有文件予以合理说明。

如果货物分多批进口，会计人员最好按每一批次进行核查，而不是仅按整份合同核查。这有助于将货物价值、运输及其他文件、手续办理日期和已付款项正确关联。文件中的更正也应与其计入会计核算和申报的期间进行核对。

对于经济特区境内的交易，应单独确认货物运输路线、适用制度以及进口资产的实际用途。相关文件应能追溯货物从进口到投入生产、用于经营活动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全过程。仅在合同中注明经济特区所在地不足以完成此类核查。

期末结账前，应核查同一笔增值税是否因不同文件而重复入账，以及会计系统中的金额是否与进口文件一致。如果价值或数量发生调整，应在所有相关登记簿中连续、一致地反映变更，并保存说明调整原因的文件。

出口时缴纳增值税及退还超额部分

仅与外国买方签订合同这一事实不能替代对出口交易实际履行情况的证明。会计人员必须将合同、发货文件、货物运输信息、与买方的结算资料以及税务申报数据相互关联。核查应针对具体供货批次和相应纳税期间进行。

如果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超额部分，工作档案中应包括：

- 反映申请金额的申报表；

- 相应纳税期间增值税超额部分的计算资料；

- 销售和采购会计登记簿；

- 交易合同、规格书和原始凭证；

- 证明货物出口及与买方结算情况的文件；

- 对合同金额、原始凭证、付款记录和申报数据之间差异的说明；

- 适用过渡性规定时，证明申请提交日期的材料。

对于在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申请，其审理程序和期限由原《税法典》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条）。该规定专门以税务申请或退税申请的提交日期为准。因此，合同日期、超额部分产生期间和申请提交日期必须分别记录。

核对出口交易时，不仅应将销售金额与申报表合计数进行核对，还应按买方和供货批次核对明细。如果款项分期支付、以其他币种支付，或者一笔付款同时对应多个供货批次，会计人员需要编制清晰的付款分配明细。该明细应能将每笔收款与相应文件关联起来。

提交退税申请前，建议对整个文件链进行内部核查。其中应清楚列明交易日期、交易对手、供货标的、价值、增值税金额、计入申报的依据及证明文件。发现的差异应在使用更新后的数据计算退税额之前，按照规定程序在会计核算和申报中予以更正。

电子服务及增值税义务

向外国供应商购买电子服务时，会计人员必须确定服务内容、卖方和买方的身份，以及用于税务目的的交易发生地。发票或银行付款记录中的服务名称本身不能提供完整答案：必须将其与合同、用户条款、验收单或其他服务提供证明进行核对。

文件中必须区分电子服务与合同中的其他组成部分。例如，一笔统一付款可能包括服务访问权限、维护、配置或供应商的其他服务。如果合同包含多个组成部分，会计人员应反映交易的实际内容；采用总价分配时，还应保存总价分配的计算资料。

付款前，应核查外国卖方的信息、买方信息、服务提供期间、币种、金额和付款用途。个人账户中的文件、账单、付款证明以及内部服务验收文件应属于同一项交易，并能够确定该交易的入账期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应根据适用规则，并结合交易各方的身份和交易情况确定。因此，会计档案中应保存会计人员对该交易作出的结论及其依据文件。如果订阅条件或服务构成发生变化，应单独审查新版文件，不得直接沿用此前的会计处理方式。

对于定期订阅，应监控每次续订。价格、供应商、服务接收方和资费方案的构成都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上一年度的交易卡片不能替代对2026年文件的核查。计算本年度税款时，如相应交易应按基本税率征税，则适用现行增值税税率16%。

常见问题

2026年何时缴纳增值税？ — 缴款日期根据交易类型及相应纳税期间确定。会计人员必须确定应税营业额发生日期、核查申报表，并采用适用于该项交易的期限。境内销售、进口和购买电子服务不能采用同一个统一日期。

2026年适用何种增值税税率？ — 2026年，哈萨克斯坦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6%。计算前，必须确定具体交易是否属于按基本税率征税的应税营业额，以及该交易计入哪个期间。

如何确定进口增值税的缴纳程序？ — 确定进口类型和所采用的程序、手续办理日期、纳税义务人及有文件依据的价值。然后将计算结果与合同、货物文件、运输和放行文件、付款记录及会计登记簿进行核对。

出口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 具体程序取决于对特定交易的定性以及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应将与外国买方签订的合同与实际发货情况、货物运输文件、结算资料和申报表数据进行核对。

向外国卖方购买电子服务时由谁缴纳增值税？ — 纳税义务人应结合卖方和买方的身份、服务内容及交易发生地确定。在反映增值税前，会计人员应核查合同条款、供应商文件、服务提供期间和付款信息。

增值税退税的过渡性规定如何适用？ — 对于在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税务申请和增值税超额部分退税申请，按照2017年12月25日《税法典》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审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条）。适用该规定的关键是有证据确认的文件提交日期。

申请退还增值税超额部分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 应准备申报表、申请金额计算资料、会计登记簿、合同、原始凭证和付款文件，以及与交易有关的进口或出口证明。所有文件中的金额和期间必须相互一致。

资料来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833条 — 关于审理在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税务申请和增值税超额部分退税申请的过渡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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