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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2026年哈萨克斯坦纳税：期限、支付信息及付款核查"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3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uplata-nalogov-v-kazahstane-v-2026-godu-sroki-rekvizity-i-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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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哈萨克斯坦纳税：期限、支付信息及付款核查

> **TL;DR:** 2026年，每项纳税义务的缴纳期限均单独确定；如具备法定依据，税务机关可通过给予延期或分期缴纳的方式变更期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33条）。因此，会计人员需要确定义务类型、纳税期和纳税人身份，随后核查计税金额、支付信息及款项是否入账。 如何安排2026年的纳税工作 实际流程并非从填写付款指令开始，而是从核查计税依据开始。会计人员需要将业务与适用税种进行对应，确定纳税人，并明确该义务所属的期间。完成这些步骤后，才能计算金额并准备付款。 工作流程可如下安排： 确定组织、个体经营者或自然人的税务身份。 确定业务类型：销售、进口、租赁、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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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每项纳税义务的缴纳期限均单独确定；如具备法定依据，税务机关可通过给予延期或分期缴纳的方式变更期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33条）。因此，会计人员需要确定义务类型、纳税期和纳税人身份，随后核查计税金额、支付信息及款项是否入账。

如何安排2026年的纳税工作

实际流程并非从填写付款指令开始，而是从核查计税依据开始。会计人员需要将业务与适用税种进行对应，确定纳税人，并明确该义务所属的期间。完成这些步骤后，才能计算金额并准备付款。

工作流程可如下安排：

- 确定组织、个体经营者或自然人的税务身份。

- 确定业务类型：销售、进口、租赁、持有财产、电子商务或其他经营活动。

- 核查适用规定以及该项义务的具体履行期限。

- 将金额与会计记录和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核对。

- 核查支付信息和付款用途。

- 付款后确认该金额已记入相应义务项下。

必须同时监控付款和申报情况。付款凭证可证明款项已汇出，而提交纳税申报资料的义务则需另行监控。工作日程中应记录这两项操作及其核查结果。

如果财务状况不允许按时履行义务，纳税人可获准变更缴纳期限。延期缴纳是指在较晚期限一次性缴清全部应付款项，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横向监控参与者，主管机关可给予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延期。分期缴纳是指按月或按季度等额分期支付，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对于横向监控参与者，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33条）。

延期或分期缴纳并非自动给予。相关决定由税务机关作出，具体程序和条件由主管机关确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33条规定，是否给予该措施取决于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在变更后的期限内缴清税款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存在法定依据。此类依据尤其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生产或销售具有季节性、补充纳税申报资料，以及同意税务检查结果通知中列明的计税金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33条）。

个体经营者、出租及持有公寓时的纳税

对于“个体经营者纳税”之类的查询，不能仅依据一个统一日程。义务范围取决于经营者身份、适用的税收制度、业务性质，以及是否有雇员、财产和对外经济活动。个体经营者的会计人员应分别编制申报和付款日程，不应将经营业务与自然人的个人义务混在一起。

付款前建议核查：

- 税款是针对哪个期间计算的；

- 金额是否与会计记录和已提交的申报资料一致；

- 此前支付的款项和现有多缴税款是否已计入；

- 收款人、义务类型和付款用途是否确定无误；

- 该业务是否需要提交申报表、申请书或证明文件。

对于“租赁纳税”问题，首先应确定谁取得收入以及出租人以何种身份开展活动。双方身份、合同内容和实际结算方式均具有重要意义。组织或个体经营者适用的程序不能自动套用于自然人。计算义务前，需要将合同、付款凭证、收入取得者的信息与所选经营形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对。

“公寓税缴纳”这一查询也涵盖不同情形：持有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或对该对象实施其他交易。这些是不同的会计处理和计税依据。会计人员或所有者需要分别核对相关对象、期间、纳税人信息以及已列示的计税金额。应根据具体对象和义务类型确定付款金额、用途和期限。

非居民纳税及特定业务的增值税缴纳

非居民的付款程序取决于其税务身份及其在哈萨克斯坦的活动性质。计算前，需要区分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电子商务、进口及其他业务。每项业务均应分别确定纳税人、征税对象、纳税期、适用税率和缴纳期限。

如果计算或付款涉及外币，则应在会计凭证中记录交易币种、日期、采用的官方汇率以及折算后的坚戈金额。应将这些信息与原始凭证、合同条款及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核对，以确保付款与已入账的业务相符。

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进口商品时，会计人员需要同时监控付款和进口文件。汇款前，应核对供应商和买方信息、商品价值和品目、进口日期、纳税期以及货运单证中的数据。履行义务后，需要确认付款和文件属于同一业务及同一期间。

对于电子服务和电子商务，同样需要区分业务发生日期与付款指令编制日期。会计记录中的买方信息、服务或商品性质、价值、结算币种以及确定义务所属的期间应相互一致。这样可以避免款项虽已支付，却被会计人员计入其他业务或其他期间的情况。

如何核查纳税情况

核查纳税情况时，仅保存银行回执并不足够。银行回执可以证明付款已发出，但会计人员还需要将付款与已计税的义务及税务会计信息进行核对。

核查时应对比：

- 纳税人和纳税期；

- 税种和付款用途；

- 已支付金额和已计税金额；

- 付款执行日期；

- 该金额在相应义务项下的入账情况；

- 欠税、滞纳金或多缴税款信息。

搜索“通过纳税人识别号核查纳税情况”通常是指根据纳税人标识符核对相关义务。在官方服务中，应使用其表单规定的标识符，随后将获取的信息与付款凭证进行核对。如存在差异，应依次核查纳税人、收款人支付信息、期间、义务类型、金额和付款用途。

如果税务检查发现差异，税务机关将出具通知，其中列明计税金额、相应税款、付款及滞纳金的支付信息，以及申诉期限和地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1条）。这些信息需要与检查报告、会计数据及此前支付的款项进行核对。

税务检查结果通知可通过门户网站发送。自纳税人在个人账户中查阅之时起，该通知即视为已送达。如果纳税人在通知以电子方式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未查阅，则应由本人签收或以附送达回执的挂号信寄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1条）。

税务检查结束后应编制检查报告。报告中载明检查形式、受检期间、纳税人的身份识别信息和银行信息、所发现违法行为的说明及其违反的法律条款，以及检查结果。报告应附必要的文件副本和计算资料；检查报告送达纳税人之日视为检查期限结束之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0条）。

常见问题

哈萨克斯坦的所有税款是否有统一缴纳期限？ — 没有，应根据税种、期间、纳税人身份和业务，分别为每项义务编制付款日程。如具备法定依据，可通过延期或分期缴纳的方式变更期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33条）。

个体经营者如何核查税款是否已经缴纳？ — 需要将付款凭证与相应义务的信息进行核对，并检查纳税人、期间、付款类型、金额以及欠税或多缴税款信息。

出租公寓时由谁纳税？ — 具体程序取决于收入取得者的身份、合同内容和实际结算情况。首先需要确定谁是出租人，以及其以何种身份取得收入。

如何监控非居民业务的增值税？ — 对于具体业务，需要核对非居民身份、销售类型、纳税期、价值、结算币种、申报文件和付款。进口、电子商务和服务提供业务应分别核算。

可以变更税款缴纳期限吗？ — 可以，如具备规定的依据并满足相关条件，税务机关可给予延期或分期缴纳。延期缴纳是指不晚于新期限一次性缴纳，而分期缴纳是指等额分期支付（《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33条）。

来源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33条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0条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17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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