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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哈萨克语中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如何在文件中正确填写公司名称"
country: KZ
lang: zh
author: Сапа Т.И. (https://buhgpt.kz/authors/sapa-ti)
date: 2026-10-13
canonical: https://buhgpt.kz/suraqtar/too-na-kazahskom-kak-korrektno-ukazat-nazvanie-kompanii-v-zh
source: Bu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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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萨克语中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如何在文件中正确填写公司名称

> **TL;DR:** 如何用哈萨克语书写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名称 不能根据发音相近程度确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缩写的哈萨克语形式，也不能自行编造。对于会计文件和合同文件，应从公司的登记文件和设立文件，或该组织自行提供的官方资料中，获取其哈萨克语组织法律形式和公司名称。 “哈萨克语中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这一查询可能涉及两项不同的任务。第一种情况是需要用哈萨克语注明组织法律形式。第二种情况是需要拟定特定公司的完整名称。对于文件而言，重要的是采用已经确定的形式：员工自行作出的直译可能与该组织正式使用的名称不一致。 如果现有文件中仅注明了俄语名称，则不应为发票、验收单、合同或授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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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哈萨克语书写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名称

不能根据发音相近程度确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缩写的哈萨克语形式，也不能自行编造。对于会计文件和合同文件，应从公司的登记文件和设立文件，或该组织自行提供的官方资料中，获取其哈萨克语组织法律形式和公司名称。

“哈萨克语中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这一查询可能涉及两项不同的任务。第一种情况是需要用哈萨克语注明组织法律形式。第二种情况是需要拟定特定公司的完整名称。对于文件而言，重要的是采用已经确定的形式：员工自行作出的直译可能与该组织正式使用的名称不一致。

如果现有文件中仅注明了俄语名称，则不应为发票、验收单、合同或授权委托书自行编造哈萨克语版本。应向负责人或交易对方索取已经载明所需写法的文件。当名称中包含专有名称、地理名称、外语词汇或特殊品牌写法时，这一点尤为重要。

应区分组织法律形式与企业名称本身。即使组织法律形式有公认的哈萨克语表述，也不能据此确定特定公司名称其余部分的写法。应按照法人自身确认的形式，将完整名称或简称完整地填写到文件中。

会计人员在编制文件前应检查什么

首先确定需要注明哪种名称：完整名称还是简称、俄语名称还是哈萨克语名称。然后将其与该组织的登记资料、设立资料和合同资料进行核对。

实际检查可按以下方式进行：

- 在登记文件或章程中查找公司的正式完整名称；

- 检查是否另行规定了哈萨克语版本；

- 保持原有词序、专有名称的写法和组织法律形式；

- 核对商业识别号，以避免混淆名称相似的组织；

- 在该项业务的所有文件中使用同一经确认的写法；

- 如果文件要求填写完整名称，不要用日常简称替代。

如果会计人员在会计系统中使用交易对方资料卡，最好将已确认的不同名称版本分别保存。这样便可在所需打印表单中自动填入哈萨克语名称，无须在每笔业务中手工翻译。资料字段的填写方式取决于所使用的软件及其配置。

应特别注意原始凭证、合同、函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向国家机关提交的申请。专有名称写法不同、遗漏词语或自行翻译名称的一部分，都可能给文件核对和当事方身份识别带来困难。

收到交易对方的文件时，不仅要检查名称所用的语言，还要检查其组成内容。不能自动将简称视为正式完整名称的完全替代。如果合同和原始凭证使用不同版本，则应通过包括商业识别号在内的全部资料，明确确认这些名称属于同一组织。

出现差异时应如何处理

如果文件中出现不同的哈萨克语名称版本，会计人员不应自行选择看起来更规范的版本。必须确定该组织在文件编制之日正式使用的是哪一版本。

合理的处理顺序如下：

- 核对章程和登记文件中的资料。

- 要求交易对方确认当前有效的写法。

- 检查签订合同后名称是否发生过变更。

- 必要时协商修改合同或更正交易对方资料卡。

- 将收到的确认材料与交易文件一并保存。

如果在文件签署后发现差异，处理方式取决于文件类型及其编制情况。不应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替换电子文件或打印新的文本。首先应确定全部资料是否足以明确识别该组织，之后再与业务参与方协商更正方式。

如果公司已正式变更名称，则在登记资料完成相应变更后编制的文件中应使用新名称。不应擅自将此前已编制文件中的名称替换为新名称。最好在会计系统的资料卡历史记录中保留原名称，以便正确核对不同时期的文件。

拟定双语合同时，最好事先约定不同语言版本存在差异时以哪一文本为准。不过，此类约定并不会使任意翻译的名称成为正式名称。两个版本中的当事方资料均应能够明确识别交易参与方。

司法文件中的公司名称

在用于诉讼的文件中，应根据当事方当前有效的官方资料注明其名称。如果文件以其他语言编制，译文应保留该组织的身份识别资料，不得以意译名称取代登记名称。

名称使用的语言与整份文件使用的语言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使用哈萨克语文本并不意味着会计人员可以自行翻译企业名称，而存在俄语版本也不能免除准确注明争议当事方的要求。名称、商业识别号和其他资料均应与该组织的文件一致。

对会计人员而言，这意味着在为司法争议准备合同、验收单、发票或函件时，不能仅将“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机械替换为未经确认的表述。应使用经确认的当事方名称，并根据具体诉讼程序的要求翻译整份文件。诉讼文书文本及其译文最好事先与负责案件办理的专业人员协商确认。

如果案件附有不同时期的文件，其中可能同时出现同一公司的原名称和新名称。在这种情况下，应保留文件的原始内容，并附上能够追溯名称变更情况的资料，而不是在已经编制的文本中未经说明地替换相关信息。

常见问题

可以自行将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名称翻译成哈萨克语吗？ — 可以为非正式草稿拟定工作版本，但在会计文件、合同或其他正式文件中，应使用公司登记文件或设立文件中载明的写法。

需要翻译公司的企业名称吗？ — 未经确认，不应按含义翻译。专有名称应按照相应语言的正式名称中所确定的写法书写。

如果交易对方提供了不同的名称版本，该怎么办？ — 要求其提供载有当前有效名称的文件，或以书面形式确认正确版本。同时核对商业识别号及该组织的其他资料。

可以在哈萨克语文件中使用俄语名称吗？ — 应使用公司文件确认且经各方同意用于所编制文件的语言版本。不要用自行翻译的名称替换正式名称。

如果会计系统中已经保存了错误的译名，该怎么办？ — 根据经确认的资料更正交易对方资料卡。重新打印文件前，应检查哪些此前编制的文件受到此次变更影响，并与另一方协商其更正方式。

向法院提交的文件需要翻译吗？ — 是否需要翻译以及翻译程序取决于诉讼类型和文件种类。翻译时应保留经确认的组织名称和身份识别资料。

资料来源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中关于受控外国公司利润征税、参与或控制声明、消除双重征税以及抵扣受控外国公司税款的条款，并未规定如何翻译或用哈萨克语书写哈萨克斯坦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名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第 335、336、398、414 条）。因此，不能从这些规定中推导出特定公司的哈萨克语名称版本；应从该法人当前有效的登记文件和设立文件中照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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